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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九年冤獄 流亡海外的時振華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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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海外報導)六月十六日,現居美國洛杉磯的時振華女士,向中國最高檢察院和法院郵寄控告書,控告原國家主席、中共總書記江澤民以其個人意志凌駕於憲法之上,操縱整個國家機器和社會資源迫害法輪功,她本人由於信仰「真、善、忍」,陷冤獄九年,歷盡非法關押、酷刑之苦。她的控告書被兩院簽收。

時振華,今年六十五歲,出生於天津市武清區,退休前,在天津市南開區糖業煙酒公司天大食品店工作,現居住洛杉磯。時振華女士於一九九八年七月開始修煉法輪功,她嚴格要求自己按照大法真、善、忍的法理做好人。那時,她先生是賣魚的小商販,缺斤短兩是平常事,可是修煉法輪功後,他們再也不做缺斤短兩的事,人們都喜歡買他的魚。那時他們每天早上五點堅持煉功,身心愉悅;無意中發現困擾她多年的坐骨神經病、頸椎病、渾身無力等多種疾病都不翼而飛了,壞脾氣也變好了。

下面摘自時振華自述控告江氏的事實和理由。

迫害之初 失去信仰自由

可是這麼好的功法、這麼多善良的人,卻被江澤民一意孤行的打壓了,「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一大早,我照常拿著墊子走出家門,走到小區門口,看到對面廣場黑壓壓的站了一群人(當時天還不太亮),大多是幹部模樣,還有不少警察,我只好往回走,可是我被跟蹤了,一群人尾隨我身後,並闖入我家,一進門,就把掛在牆上的我師父的像和兩個法輪圖形的像摘走了,並且搶走了我僅有的一本《轉法輪》和煉功磁帶。我被帶到候台村的一個辦公地點,他們強迫我寫「不煉」的保證,並威脅我們,不寫就不讓回家。

晚上我先生賣魚回來,進門一看家被翻得亂七八糟,人也不見了,就知道出事了,打電話給親戚,都說不知道,他就騎自行車到處找,由於天黑心又急,不慎掉進一個沒有井蓋的地溝井裏,車子摔爛了,車把差點紮瞎了眼睛,身上也多處受傷。當他找到我呆的地方時,已經是深夜十一點多了,那些人一看他滿身是血,只好讓我回去陪他去看病,一路上我們默默無語,我們不知道明天會如何?!我們的心在滴血!」

九年冤獄 漫長的非人折磨

二零零一年二月的一天,我被四、五個便衣強行帶到天津河西東樓派出所,惡警們把我雙手用手銬吊在床幫上(呈大字形),腳上還戴很重的腳鐐,審訊時,才摘下來,不回答他們的問題,就打我耳光,用皮鞋踢,就這樣吊了五天五夜,之後被押送到天津河西分局看守所,非人的折磨長達十一個多月之久。

二零零二年新年剛過,天津河西法院非法開庭;二月八日,我被天津市河西區法院非法判刑九年,二零零二年五月,我被非法關押到天津女子監獄。

1. 長時間奴工和洗腦迫害

在那裏,為了強迫法輪功學員「轉化」,惡警們用盡了招數。每個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都由一至兩個包夾死盯著,限制上廁所,不准與任何人講話,強迫看污衊大法的書和電視,停止接見等種種手段逼迫法輪功學員轉化,白天強迫我們做十二個小時以上的奴工,(做胸罩或內褲上的小花,很費眼),由於大強度的勞動,我的眼睛幾乎失明。

2.罰站

晚上收工回來也不許回牢房休息,在樓道裏罰站,人家洗澡我卻不能,牢房九點熄燈,我卻被罰到十點半才能上床休息;有個姓許的大隊長,在夏天太陽最毒的時間讓我站在太陽下罰站;有個姓王的和姓簫的大隊長,還有個姓穆的警察,為了強制我轉化,輪番找我談話,一站就是幾個小時。

3.被迫害得心肌缺血

由於長期的折磨,從二零零六年我開始便血。又由於常年大強度的勞動和營養不良,我經常渾身無力,打一盆洗漱水回來,就心跳個不停,二零零七年的一天,我突然暈倒,昏死過去;之後,他們把我送到新生醫院(監獄醫院)檢查,血色素六克,心肌缺血,醫院怕有危險,拒收;他們又把我送到人民醫院,經過化驗還是不收,說無法做肛門檢查,怕人有危險,人都快死了,他們還不給保外就醫,又把我拉回女子監獄等死。

為了反抗迫害,我以死抗爭,拒絕吃藥,拒絕做奴工;一個姓師的大隊長威脅我:「你不吃藥,我們就讓你家裏人天天往監獄跑(我家人離監獄很遠),他們也別想上班。

家裏人怕我死在監獄裏,接見的時候,我妹妹、我先生都跪下來求我,我妹妹哭成淚人:「姐呀,你要死了,我們都活不了啦……」我兒子,三十幾歲的小伙子,失聲痛哭,那場景現在想起來還心疼不止;江澤民及他的隨從們給我們帶來的精神痛苦是無法用語言描述的,給我們帶來的精神損失更是無法彌補的。

走出牢獄 「610」人員仍跟蹤、騷擾

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八日,非法關押期滿,我終於能活著走出牢房,可是到監獄大門時,十幾個「610」的人卻又把我截回,在一間屋子裏他們讓我寫放棄「修煉」保證,那時我早已將生死置之度外,正視他們:「九年大牢我都蹲了,為甚麼沒減刑,告訴你們,就是因為不寫那幾個字!現在我還能給你們寫嗎?!」他們見我態度堅定,只好說:「你覺著好就在家煉吧,別的事不能參加。」

回家後,「610」的人三天兩頭到我家騷擾,有一次,一個姓陳的派出所所長帶了十幾個人,在我家呆了兩個多小時,逼著我寫」不煉的保證」,說甚麼我不寫他們就沒法向上面交代;臨走時還說,你甚麼時候寫了我們就不來了。

平時我出門買菜也有人跟蹤,電話被監聽,警車還不時的在我家樓下轉圈,我的家人整天為我提心吊膽,生怕不知甚麼時候我又被抓走;所以我弟弟、妹妹、兒子、女兒輪番在家看著我,影響了他(她)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那時我每天生活在陰雲和恐怖當中,為了避免親人們再受精神打擊,也避免再次失去自由(其實在外面也沒有自由);我們變賣了唯一的房產,我和先生在一家中介辦了出國簽證;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我們登上了飛往美國洛杉磯的航班,可憐我們一家人再一次經歷生離死別。

如今,我們來美國已經四年多了,在這個自由的國家,我們可以自由的在公園煉功,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可是,在中國還有無數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非法判刑,被酷刑折磨、迫害致死,更有甚者被活摘器官販賣;這一切的一切都是江澤民一手操縱的結果,他必須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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