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寄控告狀過程受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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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六月二十五日與兩位同修一同去郵政發快遞,當時大廳裏有七、八個同修在辦理快遞郵寄訴狀。我的快遞手續已經辦完,在幫助同修填寫快遞時突然聽說不給發我們的訴狀了,還把我那個已經封好的快遞郵件拆開,把信件退給我們。這時大廳裏其他同修走了幾個。我們在場三人簡單溝通認為不能放棄,哪裏遇到阻礙就要把真相講到哪裏,我們每個大法弟子都把訴江的路走好,訴江的成功是解體迫害的一個關鍵環節。

我們三人到服務台詢問為甚麼不給發郵件,服務員讓我們到四樓找他們的主管,我們上了四樓在走廊裏向一位工作人員問某某主管在哪個房間,他問為甚麼找她,我說服務台不給發信件快遞,我們找她。他說某某主管在會議室開會,同時表示要看看我們發的甚麼信。我說向最高法院發的信件能隨便給人看嗎?他一聽就不再堅持要看了,徑直到會議室告訴那位主管外面有人找。那位主管出來問我們甚麼事,我們說服務台拒絕收發我們的快遞信件,她說只要不是爆炸物、危險品、毒品、光盤類就給發。我們說請你電話告訴服務台一下,她給打了電話。我們回到大廳服務台從新辦理了快遞手續。

事後回想這件事,覺得我們還有一些不足:一是多數同修的怕心還沒有消除,遭到干擾就放棄了;二是對相關法律常識不了解也不會把握,這裏應該清楚以下幾點:

1、通信自由是公民的權利,不受侵犯;我們郵寄的信件不屬於禁、限寄物品,他們無權拒絕;

2、我們向最高檢、最高法投遞的控告狀需要保密,不屬於郵政查看的範圍,也無權查看信件的具體內容;

3、任何人沒有權利決定公民可以告誰和不可以告誰,我們控告的對錯只能在本案的審判中確定;

4、阻礙我們發控告信,是侵犯我們的通信自由權、控告申訴權,同時阻礙了下情上達,妨礙執法機關的有效監督、執法。

如果我們遇到阻礙就放棄了,在常人這一層的歪理都突破不了,我們還怎麼能解體迫害呢?

個人一點思考,如有不當,請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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