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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遂寧市鄧修桂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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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省報導)四川遂寧市六十三歲的法輪功學員鄧修桂,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後,每況愈下的身體完全恢復了健康。她由一個心胸狹隘的人變成了處處替別人著想、關心他人的人。鄧修桂最近控告江澤民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發起了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的瘋狂迫害,使億萬修心向善的民眾及其家人捲入長達十六年的浩劫之中。

鄧修桂修煉法輪大法後受益的事實:

我年輕時體質弱多病,修煉以前,我身患多種疾患:甲亢、心動過速、風濕性關節炎(三九寒天時有時全身僵硬不能動)、多年的頑固性神經衰弱(經常失眠,半夜經常起來吃安眠藥)、過敏性鼻炎、(特別是冬天,每日打噴嚏、流清鼻涕不止,整日頭腦發痛,難受不止)、頭髮經常大面積脫落。大約從一九九零年開始每年的春天和秋天都要得一次重感冒,身體弱不禁風;我到處求醫,中、西藥吃了無數,身體仍得不到根本性的治癒。為求治病,我習練過各種氣功,包括太極拳等;錢花了很多,人也吃了不少苦,身體卻每況愈下。

修煉法輪功後,通過學習大法書籍,我處處以「真、善、忍」為標準要求自己,在家裏、社會都按這個標準做人,真的是變得更善良、寬容、身心獲得很大的受益。自己漸漸做到了事事能替別人著想。修煉之後,我身體好了,也能為丈夫操持家務,讓他安心工作,把精力用於工作。這樣,我們家庭和睦,全家其樂融融,身心安寧。

鄧修桂被迫害的經歷:

1、二零零零年六月我去我姐家,在車上看了大法書,被惡人告到金橋鄉政府。下車後,金橋鄉武裝部長梁仁雲攔住我搶我的包,逼迫我交出大法書,我拒絕。梁打電話到仁隆派出所叫來姓蒲的民警,強行將我、我姐和鄭姐(都是大法弟子)三人一起關至仁隆派出所,折騰了大半夜後,我們表態還堅持修煉,就被關進又髒又臭的黑屋子餵蚊子。第二天被送至蓬溪看守所非法關押。因堅持修煉,我被非法關押了三十四天。大熱天十多個人關在一間十五個平方的屋子裏,吃、喝、拉、撒、睡全在一個屋子裏,任何時候都在裏面。這期間每天還被勒索生活費十元。早上吃的是很稀像水一樣的所謂的玉米粥,中午一小碗飯,沒有菜,晚上連湯帶水爛菜葉子一碗所謂的面,成本總和不足一元,就是到飯館吃也不過二元多。在看守所,我還被惹上疥瘡,全身瘙癢。七月二十五日我被從蓬溪看守所送回遂寧城南派出所。派出所姓李的副所長(此人已遭惡報得肝癌死了)強迫給我們照像,強迫我寫保證不煉功、不上北京,他當時搬出江澤民的對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我不從,他們又給我丈夫施加壓力,我還是不寫,他們就不放我,第二天叫丈夫給了二千元保證金才讓我回家。從此後,他們就經常或白天或半夜三更來家騷擾。

2、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上午,(因二十二日我家住地出現了救人的真相資料)遂寧市公安局鄭大雙和姜群帶了幾個人(他們都是便衣著裝,出示證件是公安局的,未出示其它證件。)到我家強行抄家,搶走大法書和師父的經文,我對他們講我在家煉功做好人究竟怎麼擾亂了社會治安(因他們強加的是擾亂社會治安罪),他們說這是上面定的。於是,我被強行關押進遂寧城北收教所。十二月四日,他們叫我丈夫擔保我回家。這期間每天被勒索二十元生活費,早上一碗稀飯,中午半冷不熱的乾飯,晚上吃剩飯,也不值三元錢。我被非法關押在遂寧城北收教所十一天;回來後,警察經常半夜三更成群來騷擾,連家人和孩子都跟著受迫害。在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中旬,警察還來騷擾恐嚇,說如果再煉就要對我全家人實行監控。他們就是在這樣執法犯法。

3、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日,又來幾個便衣警察強行抄家,一個年輕的叫鄭強的在我家亂翻,毀壞我丈夫的一幅字畫,搶走師父的法像和我手抄的《轉法輪》。把我劫持到市公安局二樓上,鄭強對著我的臉狠打兩耳光又踢兩腳;給我戴上手銬,雙手銬緊,強行叫我跪下,我不跪,他們就用腳把我踢在地上,通夜不許我睡覺,我一瞇眼,鄭強就用腳踢我。這次他們的藉口是我幫別人租了房子,我給他們講我煉功做好人沒錯,租房子也不違法,他們說就因為我是煉法輪功的,幫別人租了房就有罪。第二天早上,他們叫王支委來了,我說你們警察打人,他叫我說出租房人的姓名就給我解決,我說不知道。他惡狠狠的說,我最恨這種人。幾個警察還說,誰打你了,你找出證人來。第二天就把我非法關押到靈泉寺看守所,九月份又轉到收教所,在我被關到收教所時,市公安局王支委把同修借我的五千八百元錢(因我當時未給丈夫說,在我關押期間同修把錢還給他了。)說是資料錢,強行把錢收去,未出具任何手續,是鄭大雙和姜群在我丈夫手裏拿的錢。後非法勞教我兩年,罪名是我和租房人共同建立了地下資料點;在收教所我又被染上疥瘡,冬天在裏面沒有熱水洗澡,裏面一個工人楊大姐給我提了點開水,都被所長責罵(所長楊遠忠已於二零零四年十月遭惡報身亡)。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因我再次絕食,身體出現危險,王支委又騙我丈夫交五千元錢,說交了錢才能放我出去,由於當時家裏沒有錢,他們才未能得逞。二零零四年一月二日才讓我回家。這次被非法關押共一百三十六天。在裏面,我被迫害成食道癌,被勒索生活費一千多元。

4、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市中區公安分局來了一群便衣警察,強行抄家,搶走師父相片,搶走一台筆記本電腦和一台台式電腦。把我劫持到收教所,幾天後把我關到中區公安局樓上,他們搞車輪戰,分批輪番審訊我,我給警察講我原來多病身體虛弱,修煉後身心發生了巨大變化。

晚上換班警察又不准我睡覺,兩幫警察輪番審訊,半夜公安局突然停電,他們就把我弄到天峰街派出所,到早上四點多鐘,一瞇眼,一個姓蔣的男警察就罵師父。我正告他「追查國際」在追查迫害法輪功的,他說追查不到他身上。

第二天早上,我身體又出現異常,他們又把我弄回中區公安局,他們的上司叫許軍的審訊我,我又給他們講真相,又開始絕食,他們就把我送到永興看守所非法關押。在這期間,叫牢頭強迫我們做打火機零件,大熱天中午不許睡覺,平時不許我們互相說話。到七月底又把我們送到收教所非法關押,大熱天,十幾個人關在一個十幾平方米的屋子裏。

到八月底,許軍來說我被判勞教一年,八月二十八日把我們幾個大法弟子送資中楠木寺勞教所,因我身體不合格被退回,他們又把我關回收教所。

九月份,我被非法關押在遂寧洗腦班,在洗腦班他們兩個人包夾我一個人,只能在一個房間裏活動,和外界隔離,強行要我們轉化,一天,一個姓蔣的主任來問我,我說我修『真善忍』,你把我轉化到哪裏去?轉化到假惡暴去嗎?他說你還說就不讓你出去。洗腦班校長王安亮也惡狠狠說,你要做好人,就關你一輩子,讓你在裏面做好人,到十一月二十八日才放回家。這次被非法關押一百五十三天。

在大約是二零零八年派出所警察又來找到學校,把我叫到保衛科,要我寫保證,他拿了一份保證叫我照著寫,我就給他講我是如何修煉法輪功使身心健康了。我又拿出二零零四年從收教所出來醫院的胃鏡檢查報告,他恐嚇我說你不寫就又要把你關進去,後來我又給他講真相,他說那你就在家裏煉,不要出去宣傳才走了。

其實這些警察都是在江澤民的命令和指使下或淫威下做出的害人害己的事,他們是更大的受害人,我們今天訴江,是算他的賬。所以希望大家不要跟隨他迫害,那等於在毀自己,那是最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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