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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遭酷刑奴役 原建設銀行信貸部經理獄中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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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吉林伊通滿族自治縣法輪功學員王金波,本是建設銀行信貸部經理,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後,被綁架七次、勞教三次、拘留五次,被強制買斷工齡,二零一三年六月五日被松原市公安局國保警察於文睿、李國慶等綁架,非法判六年,現在吉林監獄遭受迫害。王金波的妻子嚴忠華,被勞教一次,刑事拘留一次,洗腦班一次,曾多次被國保610騷擾、抄家。

日前,王金波、嚴忠華夫婦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犯下了反人類罪、種族滅絕罪、故意傷害罪、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 虐待被監管人罪 ,刑訊逼供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搜查罪、綁架罪、誣告陷害罪,因此,申請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及其它相關責任。

一、王金波遭受的迫害

王金波從九九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原是吉林省伊通縣建設銀行信貸部經理,在工作中兢兢業業,科室年年被評為先進科室,曾多次受到上級行的獎勵和表揚,曾多次被評為先進工作者並頒發證書,他寫的論文受到省行的獎勵,和單位職工關係融洽。從煉法輪功以後不接受客戶、個人的吃請和禮金,得到客戶稱讚。

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來,因修煉法輪功卻遭到了不公正的對待和殘酷的迫害。不法警察和不法官員對大法弟子王金波進行威逼、恐嚇、欺騙等手段讓其放棄修煉,但是王金波按著真善忍做,堅持信仰,遭到不法警察及勞教所,監獄等的殘酷迫害。

二零零一年二月五日,因王金波的妻子發真相資料,被巡警隊警察胡寶明綁架,他們又企圖到家綁架,王金波被迫流離失所,王金波掛念單位的工作沒交接,在與原行長王力克、副行長王福良打電話通話時,他們欺騙王金波說沒事回來上班吧,王金波信以為真,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二日早八點,去單位上班,行長王立克把他叫到辦公室。不一會兒,進來三個人,經王立克介紹,是縣公安局巡警隊的,有隊長劉志才、指導員張慶堂和一隨從人員。劉志才說:「你跟我們去一趟,把事情說清楚」。他們把王金波強行帶走。

他們把王金波帶到巡警隊二樓南側一辦公室,靠窗戶有兩張對坐的辦公桌。屋裏有劉志才、張慶堂、紀航等人,紀航做記錄。張慶堂說:「我們隊胡寶明看見你和別人散發傳單……,你要把事實說清楚,並說出傳單的來源。」他大喊了一個小時,然後劉志才出去了,緊接著進來一個人,叫王建光,他不由分說,上來用拳猛打王金波的脖子、耳根處。此惡徒力量大,當時打得王金波耳朵嗡嗡作響,腦袋一陣眩暈,王金波說:「你們警察怎麼打人?」王建光說:「你認為警察不打人嗎?警察就是打人的。」張慶堂在一旁說:「我們是國家暴力機關,就是用暴力摧垮你,讓你交代問題。甚麼是專政,這就是專政。」

王金波陳述說:

半個小時左右,張慶堂出去了。屋裏只剩王建光、紀航兩人,他倆一起上來打我。紀航在前面打我的臉、脖子、前胸,並用腳踢我的腿。王建光在後面用拳打我的脖子、後背。紀航又用腿把我絆倒,他在前面踢我前胸、小腹和大腿。王建光在後面踢我的後背、臀部、大腿。他們連續行兇半個小時,我被踢得上不來氣,腦袋嗡嗡作響,腰一動就疼,腿被踢破。這樣邊打邊問,一直持續到半夜十二點。我被打得耳鳴頭痛,臉部腫脹,腰部疼痛,大腿青紫。他們把我放到一樓靠門的接待室,坐在西側靠牆一長條椅子上,雙手在兩邊用手銬銬在椅子上,直不起來腰,時間一長,全身固定得酸痛、難受,兩隻手腕也被扣得酸痛,不敢動彈,一宿未睡。

二月二十五日上午八點,他們繼續刑訊逼供。王建光是主兇,打人凶殘、狠毒。他手打累了,就用腰帶抽,抽打脖子和上身,又行兇了一上午,我被打得頭昏腦脹、耳鳴,臉、脖子被打腫,頭不敢轉動,胸疼不敢咳嗽,走路腰疼,大、小腿被踢破,青一塊,紫一塊的。中午又把我雙手銬在接待室的椅子上。下午三、四點鐘,把我送到拘留所。

酷刑演示:毒打
酷刑演示:毒打

在拘留所關了三天,二十七日把我送到看守所。晚上所長鄭德志到號裏找我,他叫我立正站著,這時上來一幫犯人,拳打腳踢。其中一人叫楊正,鄭德志吩咐犯人:「把他頭剃了。」這時上來兩個犯人按著把我頭髮剃光。鄭德志走後,牢頭楊正逼我說出傳單的來源。我問這與你有甚麼關係,他說:「這是鄭所長交待的事情。人家照顧我,我不辦不行。」晚上他們讓我在便桶前的鋪上睡覺。

看守所強迫我們幹活,做殯葬藝品,甚麼紮花、捻珠子等,從早上四點起床,一直幹到半夜十二點,有時活忙幹到後半夜二點。我被累得無精打采,體重下降。管教呂力給每個人下達任務,完不成任務不讓睡覺。質量不合格,輕則拳腳相加,重則挨大板、大錘。在車間幹活,整天在打罵的恐怖氣氛中度過,精神壓力極大。所長鄭德志還讓我挑糞,拉犁杖翻地,幹牛馬的活,根本不把我們當人待。

二零零一年四月初,我家人要求公安局放人,縣公安局法制科和政保科向我家人勒索錢財,開始要四萬元,我家人不給,又降到一萬九千元,其中一萬五千元交公安局,算作「罰款」,當時不給開收據;四千元被警察個人佔有。二零零一年四月五日才把我放出。從看守所出來,被迫害得骨瘦如柴,體重只有八十九斤(原體重一百四十六斤)。由於屋子潮濕,渾身染上濕疹,身體極度虛弱。事後得知建行領導和公安局早就串通好了。

王金波這次被非法關押兩個月

二零零一年十一放假七天,新調任的行長李志學、副行長王福良、副行長程立東(主管迫害法輪功)又對王金波迫害,七天的假期失去了人身自由,被迫在單位,由保衛科和值班監管。 二零零二年春節銀行不法官員又是對王金波迫害,以值班值宿為名又想對他監視,王金波的妻子知道後,找到建行領導,王金波也找到副行長王福良,他們覺得無理,只好安排了兩天值宿。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上午九點鐘,臨近「五一」中共的敏感日,行長李志學把我叫到他的辦公室,屋裏還有副行長程立東及伊通縣永寧街派出所的指導員和警員高風海。兩個警察讓我寫保證書,被我拒絕,那個指導員又打電話叫來4個警察,把我鑰匙搶去,到我的辦公室和我家非法搜查,甚麼也沒搜查出來,他們還不放過我,把我綁架到派出所,提問並讓我簽字,我不回答,也沒簽字。他們把我非法送進拘留所,拘留所破漏不堪,鐵板鋪,晚上睡覺只給一個只有被罩,沒有棉花的破被,腳底下滴答淌水。不讓法輪功學員家人會見,也不讓送衣物,不給理髮,也不能刷牙和刮鬍鬚,大小便在屋裏,臭氣熏天,拘留15天,不寫保證還不放,又拘留十五天。無法再加期,派出所逼迫讓我親屬擔保,把我放出。拘留所還向我家勒索五百元錢,說是伙食費,可每天只給兩個玉米麵大餅,還吃不飽,喝的是管教剩菜做的湯。

一個合法公民,在單位正常上班,僅因為一個節假日,就被無辜的關押了一個月,還被非法搜身、搜家。他們觸犯了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 虐待被監管人罪 ,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搜查罪、綁架罪、誣告陷害罪。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六日下午三點鐘,行長李志學、副行長程立東把我叫到行長室,叫我寫悔過書,否則送到轉化班,我不寫。行長李志學與我談話,程立東出去打電話。在電話裏,我聽到是向派出所打電話問怎麼處理我,我急忙抽身向外走去。李志學、程立東在後面喊,不讓我走。走到一樓,我發現大門緊鎖。我知道這是建行與公安部門配合堵截我,因為正常關門是5點下班後。我返回,向二樓防火樓梯走去。李志學、程立東、侯俊在前面阻攔,被我甩開,走到一樓大院,一輛飛快的桑塔納轎車在我身邊急剎停住,從車上跳下三人把我強行塞進車裏,其中一人是永寧街派出所副所長姓穆,另兩個人叫不上名。並去我家非法搜家。

他們把我綁進派出所的二樓北側房間。姓穆的警察向我提問,我告訴他:我們是好人,我沒有犯罪。他說:「我們是狗,讓咬誰就咬誰,好人也得咬,壞人也得咬。」他們把我雙手銬住,帶到一樓西北角一拘禁室裏,用一保安看守。天傍黑,公安局副局長張啟帶人前來,問我能不能決裂,我說不能,然後把我的鑰匙搶去。當晚9點鐘,把我送到看守所。被關押的第4天,永寧街派出所所長王林、高風海,還有一高個兒警察前來提問,問光碟、傳單是哪來的,我說:「我家沒有,不知道。」讓我在筆錄上簽字,我不簽。高風海將我一塊機械手錶搶走,至今未還。被關押的第七天,他們又來提問,仍無所獲的走了。

九月十六日上午八點多,伊通縣公安局國保大隊李曉東(隊長)、付立軍、韓傑來看守所,看守所警察把我帶到提訊室。李曉東說:「你們法輪功沒有出路,國家對你們政策是消滅,你只有配合我們,與法輪功決裂,交代問題,說出光碟、傳單的來源,才是出路。如果你不說,我們會採取辦法讓你說出,到那時後悔就晚了……。」他們反反復復說了近兩個小時。我告訴他們:我拒絕他們的無理要求。下午一點,付立軍、馬剛、韓傑來看守所提問,提訊室裏多了一條長條桌子,東南角放一堆木頭板子。韓傑手裏拿著一條鉛筆粗、一米長兩折的繩子。付立軍說:「上午已經與你談了,你能不能決裂,交代問題。」我告訴他們:「大法弟子都是好人,迫害法輪功要遭報應的。」

他們不聽勸阻,開始對我用刑。他們三人把我圍在中間,韓傑在我面前用繩子抽打我的上肩、脖子和腦袋。付立軍、馬剛一右一左各用木板子打我的後背、胳膊和大腿。我大喊:「警察打人了,警察打人了。」付立軍說:「你喊沒有用,這裏是看守所,沒人管。」他們邊打邊問:決不決裂?!交不交代?馬剛、韓傑二人拉扯,將我上衣袖口、兩肋縫口扯壞。付立軍在我面前用板子打。下午三點鐘左右,惡警李曉東來了,他找來一個結實的份量重的木板子,單獨對我行兇,劈頭蓋臉的打我的頭頂、上肩、胳膊、兩肋。我被打得疼痛難忍,向一旁躲閃,他一邊罵,一邊攆著打。他連續行兇十餘分鐘,最後木板子都打折了。此惡徒長得膀大腰圓,力大,打人凶殘、狠毒,不分部位,打在身上疼痛難忍,李小東說話粗野,蠻橫不講理,勝過流氓土匪。我當時被打得腦袋嗡嗡作響,陣陣眩暈,脖子被打腫,耳鳴,胳膊、上肩疼痛難忍。這時,看守所做飯的老太太要給我打飯,李曉東對老太太喊:「不給他飯吃。」並告訴他手下三人:「不給他飯吃,不給他水喝,不讓他睡覺,我就不信治不了他。」過一會兒,李曉東走了,他們三人繼續行兇,一直打到天黑。一天下來,我被打得頭昏腦脹,臉、脖子都腫了,耳朵嗡嗡作響,胳膊和上肩的皮膚被打青、打破,衣服被扯壞。

酷刑演示:上繩
酷刑演示:上繩

韓傑出去買餡餅。吃完後,馬剛對我說:「這回對你換招了,開始給你上繩,一般人挺不過四繩。」他們開始給我上繩,我反抗。付立軍、馬剛用板子打我全身,直打到不能動彈為止。他們三人把我按在桌子上,使前胸趴在桌子上,上衣脫去,只穿線衣。馬剛、韓傑往後反背我的胳膊,付立軍拿繩子捆。繩子有六~七米長,比鉛筆還細。他倆把我手背到後邊,兩隻手腕用繩子的中間段繫在一起,結成豬蹄扣,往上推胳膊,直到推不動為止。然後拉緊繩子的兩端,在雙肩繞幾道繫住。時間稍長,胳膊酸痛、發脹、鬧心,繼而全身疼痛。他們把我推到西北牆角站著。前面放一張長條桌隔著。付立軍手裏拿著表,還觀察我的臉色,按照他們說的,直到疼得臉上冒汗,才算基本達到火候。付立軍計算時間,韓傑、馬剛輪番用板打我的雙肩、胳膊和兩肋,並邊打邊問:交不交代?!

第一次上繩時間,我聽付立軍說是十五分鐘,以後我感覺時間越來越長,都在二十分鐘以上,前後兩次上繩間隔時間也就十幾分鐘。隨著上繩次數的增多,胳膊越來越往上推,到最後我的兩隻手被推到後腦勺處,胳膊也越來越疼痛難忍。每次上繩解下來後,付、馬二人上下拽,前後悠盪胳膊。胳膊更加疼痛,好像要折了。據犯人講,上繩不但痛苦,而且很容易把胳膊弄殘了。在上到第四繩時,李曉東來了,他聽說還沒有說出光碟、傳單的來源,對手下說:「你們不狠,繩子上的松,解下來重上。」他們三人解下來又重新給我上繩。上完後,推到牆角站著。李曉東一邊嚎叫,一邊隔著長條桌子用木板使盡全身力氣打我的頭頂、上肩、胳膊和兩肋,打了十餘分鐘,最後木板子打碎了,才停手。全身疼痛難忍。不一會兒,眼前光亮越來越少,模糊。瞬間,眼前一片漆黑,我便昏了過去。

等我醒來時,發現自己坐在兩邊有扶手的椅子上,脖子上還掛著繩子,我被激怒,用力站起,把繩子拽下,使勁摔在地上,並對他們大聲說:「你們還有人性嗎?你們要把人弄死呀。」他們三人用木板在我全身猛打一陣,直打得不能動彈為止。付立軍說:「你身體被押得太虛了,這麼兩下就不行了,得給你上十繩呢,趕緊說了吧,挺不過去的。」他們馬上又給我上繩,一直上了七繩,這時已到後半夜,他們也折騰累了。暫時停了下來,都坐在椅子上。由於上繩,我兩肢胳膊發麻、發木,不敢動彈,臉、脖子被打得腫脹,頭昏腦脹,聽力下降,胳膊、雙肩已被打破,發青、發紫,兩腳站立不穩。天亮後,馬剛說:「今天該換人了,昨天是我們,今天是巡警隊,明天是刑警隊,輪番對付你,計劃用半個月時間。」他們等待換班。七、八點鐘,付立軍說:李曉東向局長請示,其他地方事多,抽不出來人,今天還是我們。

九月十七日上午八時,他們把我推到西邊另一個屋,弄來一張鐵椅子。馬剛說:「今天不上繩了,讓你坐椅子,比上繩還難受。」他們把我按在鐵椅子上,上衣脫去,兩腳塞進兩個正好放下腳的鐵桶裏,鐵椅子可以串鐵棒、上螺絲。鐵椅子很高,坐下與肩齊平,鐵椅子有上、中、下三道橫秤,大腿上、胸、脖子前各一道,串上鐵棒,用螺絲固定。胳膊向前伸直,綁在椅子上。上身都綁在椅子上,動彈不了。這樣他們可以隨意打。時間超過一天,全身酸痛不說,雙腳及小腿都腫脹。他們三人輪番邊打邊問。韓傑用繩子抽,專抽頭部和脖子,把脖子的皮膚都抽破。他倆用板子打,打腦袋、雙肩、胳膊、手、大腿等突出部位。板子打碎了,再換新的。他們一氣兒專打一個部位,越打越疼,上肩、大臂、膝蓋處皮膚都打爛。上午十點鐘,李曉東和一司機來了,李曉東用板子在我上述部位打了十餘分鐘,肩膀和大腿疼痛難忍,已冒血絲。然後說:「如果你再不說出碟子的來源,我們上學校調查你的兒子,讓全班全校的老師、同學都知道,他爸是煉法輪功的,正在審訊,將來得判刑,讓你兒子抬不起頭來。」說完,他領著韓傑走了,說去學校找我的兒子。這樣用刑一天,我被打得頭昏腦脹,陣陣眩暈、耳鳴,臉、脖子更加腫脹,手背、上肩、大臂、膝蓋、脖子皮膚被打爛,冒血絲。晚上他們輪番兩人睡覺,一人刑訊,特別看著不讓睡覺,我眼睛剛一閉上,就大喊一聲,並用板子打。每次喊打,我心臟都被驚嚇得跳個不停。自那以後,我心臟開始不好,心律過速、胸悶。

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刑具:鐵椅子
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刑具:鐵椅子

九月十八日,仍沿用這種刑具。經過一天一宿的坐鐵椅子,我小腿和腳已腫脹,臀部冰涼,直有大小便的感覺。早上付立君企圖矇騙我,說在學習班上,他講的好,很多人都被轉化了,又說女勞教所我縣堅定的×××也轉化了。我向他講真相,告訴他天安門自焚是假的,他說:「這我都知道,我在公安局幹很長時間了,一直管法輪功的事情。其實國家在取締的頭兩年,就開始對法輪功調查了。即使沒有中南海萬人上訪事件,也會有其它理由取締你們,你們發展太快了。」白天,他們繼續刑訊逼供,我的脖子、上肩、雙臂、兩手背、兩膝蓋處被大面積打爛,腦袋迷糊,知覺不太明顯。晚上近五點鐘,李曉東又來了,看我坐在椅子上,對三人說:「他坐那兒太舒服了,把他屁股打翻,再坐那兒,讓他肉都粘在椅子上。」然後他叫三人把我從椅子上解開,把我按倒在地並趴著,他親自動手,用一個又厚、又寬的硬木板子,在我臀部一陣猛打,打得血肉橫飛,我疼得昏了過去。醒後,他們三人把我抬到椅子上,重新捆好。呆一會兒,看守所楊忠誠所長、副所長孫春光喊他們去食堂吃飯,屋裏留馬剛一人看著。這時,我精神恍惚,眼睛難以睜開,看東西模模糊糊,知覺越來越不明顯,腦袋抬不起來,我感到自己要不行了。很長時間,他們吃飯回來,聽李曉東問馬剛:「怎麼這樣了,剛才還挺好的。」馬剛說:「打完放在椅子上就迷迷糊糊。」李曉東問了一陣子話,他又大喊了一陣,並用板子敲打桌子,看我仍不回答,就出去了,屋裏只留韓傑一人。

不知過了多長時間,他們回來,給我解開,呆了一會,他們叫看守所管教把我送回號內,韓傑說:「你回號裏要繼續反省。」到號門口,楊所長親自翻了我的衣兜。原來,在我回號之前,楊所長跟牢頭叢國慶說:王金波提審三天了,今晚回來注意點,別出事。我迷迷糊糊回到號裏,次日醒來,全身青紫,臀部、肩部、胳膊、脖子、手背,皮膚已爛。頭暈腦脹、耳鳴、聽力差,心臟跳動劇烈。兩肢胳膊不能動彈。左手小指處皮膚被繩子勒爛,肉已壞死,不能用力。過後三個月才好,現仍有疤痕,胸腔疼痛不敢咳嗽,腰疼不敢翻身,脖子疼不敢回頭。下半身冰得麻木,大小便頻繁,總有尿感,兩腳和腿腫脹,線褲都脫不下來。

伊通縣公安局國安隊對王金波非法刑訊逼供達三天三夜,動用了上繩子七次、坐鐵椅、板子打等刑訊手段;致使王金波幾次昏死過去。期間殘酷虐待,不給飯吃,不給水喝,不讓睡覺,身心受到極大傷害。現仍留有心律過速,胸悶頭暈,聽力下降,胃腸不好,下肢麻木,精神抑鬱等迫害後遺症,後來並被非法勞教三年。他們觸犯了虐待被監管人罪 ,刑訊逼供罪,非法拘禁罪、誣告陷害罪,酷刑罪。

在長春市朝陽溝勞教所遭受的殘忍迫害

二零零二年十月十八日上午,王金波被吉林省伊通縣永寧街派出所高文海、白楊等三個警察送進長春市朝陽溝勞教所五大隊。

(一)五大隊的毒打和體罰

當時勞教所正在開展所謂的「攻堅戰」,就是採取殘酷手段強迫大法學員放棄信仰。他們把王金波推到小會議室。一共四人,有惡警隊長朱德春、惡警何建新、陸戰林、姜中才,惡警隊長在一旁坐著指揮,其餘三人充當打手,他們強迫王金波弓著身,問王金波還煉不煉?王金波說「煉。」他們三人一齊上來毒打他。其中惡警何建新用電警棍擊王金波的脖子和腦袋。惡警陸戰林用皮帶抽打王金波的背部、腰部、臀部和大腿。惡警姜中才用一個二尺多長,手指粗,帶螺旋形的硬塑料棍(他們通稱此刑具為「小白龍」,打在手上鑽心的疼)打他的手,王金波質問他們:「你們怎麼無故打人?」姜中才說:「這就是教育。」他們越打越兇,持續有半個小時後,王金波全身疼痛難忍,癱軟在地上,他們叫王金波起來,王金波已經起不來了,他們仍不放過,繼續連踢帶打和電擊。開中午飯時王金波被打得不能行走,惡警隊長朱德春叫姜中才喚來兩個刑事犯人,將王金波架著去食堂。

從食堂回來後,進新生班的大教室。一進大教室,呼啦上來一幫犯人,他們受惡警指使,有的搜王金波帶的東西;有的將王金波的被褥扯開、翻找,被褥全撕破,扔在地上;有的將王金波的衣服扒光,一件件的翻捏,翻完後讓王金波穿上。然後強行把王金波的頭剃光,叫王金波在牆角蹲著,他不蹲,上來一幫犯人連打帶踢,將他打倒,直到打得不能動彈為止。打得最兇的是勞教惡徒鄭偉民,此人長得膀大腰圓,滿臉兇相,是管教精心挑選的。

過一會兒,他們看王金波緩過來,問:「因為啥進來的?」王金波說:「因為修煉法輪功。」鄭偉民上來給他幾個耳光。王金波問:「你憑甚麼打人?」他說:「不許說是因為煉法輪功,你是擾亂社會秩序進來的。」王金波說:「我沒有擾亂社會秩序,我是在單位正常工作時被綁架進來的。」他又狠狠的給王金波幾個耳光。當時打得王金波兩眼直冒金星,耳朵嗡嗡作響,大腦一陣眩暈。他說:「是擾亂社會秩序,你的教養書上都寫著呢。」王金波說:「我沒有擾亂社會秩序,那是它們栽贓。」他無論怎麼問,王金波都這樣說,結果就對王金波不停的拳打腳踢。

他們看王金波還不按他們要求的說,即所謂的認罪認錯,就去向惡警姜中才請示。回來後,拖著王金波說是洗澡,清醒清醒。到沐浴室,他們把王金波衣服脫光,打開並放大幾個沐浴噴頭,兩個人把著王金波站在底下,他們十幾個人忙活,把一桶直徑一米左右粗、高一米二十多的塑料桶的涼水全都用盆潑在王金波身上。慌忙中,他們把一盆涼水潑在惡警姜中才身上。同時,上邊還用淋浴頭噴。

不一會兒,王金波被凍得直打冷戰,哆嗦一團。他們看王金波還不認「錯」,就繼續加大水量,至少折磨一個小時,王金波被涼水激得大小便失禁,癱倒在地上,渾身抖個不停。他們用腳踢王金波起來,王金波起不來,他們幾個人把王金波拽起來,把著他繼續噴,直到把王金波噴得呼吸困難,全身不能動彈為止。然後,把王金波架到對面的寢室,暖和了一陣子,讓王金波把衣服穿上,把他架到大教室。他們讓王金波轉圈跑,他說:我跑不動。惡徒鄭偉民又過來打他幾個耳光。他們找來小板凳,讓王金波坐板,王金波渾身仍然哆嗦不停。

當時參與迫害的刑事犯人有班長張東君、兇手鄭偉民、鄭偉、王中華、劉旭、李百惠等。由於惡警、惡徒的毒打和折磨,王金波全身是傷,皮膚青一塊、紫一塊,腰部、胸部疼痛,不能獨立行走,晚上睡覺不敢動,臉被打得像饅頭一樣腫脹,耳鳴,腦袋眩暈疼痛,大腦不好使,記憶力減退,心臟跳動劇烈、煩悶。到這裏的大法學員大都被迫害成身帶重傷或殘疾。

在五大隊新生班裏,一項長時間的殘酷的體罰就是坐板。每天早晨從四點三十分起床到晚上九點鐘,除按規定時間上廁所和吃飯及有時幹活外,其餘時間全是坐板。如果值班的刑事犯人和管教不高興,時間還會延長。不轉化的大法學員都要坐板。每人一個長、寬、高約二十釐米的塑料小板凳。坐板時,橫排、豎排要齊,腰要挺直,挺胸抬頭,目光前視,小腿要立直,且頂在前邊人的後腰部,兩手平放在膝蓋處,四週擠得一點空隙都沒有,全身一點不能動彈。如果不按照要求做,就要挨值班刑事犯人的打罵。輕者拳腳相加;重者棍棒、皮帶。如管教知道,還要遭到電擊。由於板凳低,臀部兩邊的骨頭尖正好突出,硌在板凳面上,而全身的重量也集中在這兩邊的骨頭尖上,時間一長,疼痛難忍。一般兩天後,即使冬天穿著棉衣服,肉也要硌破。夏天穿單衣服就更不用說了。由於不能動彈,坐板時間一長,全身特別是腿腳都麻木。在朝陽溝勞教所,很多大法學員腿腳麻木、不好使。

這裏每個大法學員被惡警、惡徒打得渾身是傷,走路都非常困難(有的已被打殘,不能走路),可還強迫他們幹背土、背秋菜等重活。王金波被打後,渾身是傷,走路困難,他們讓王金波背土,王金波說:「我身體有傷,幹不了。」結果遭到惡徒鄭偉民的一頓耳光。惡警毛臣強迫大法學員們照相、掛牌,照一張相十元錢(外面一張相兩元)。毛臣還向王金波索要一百元的行李錢(實際一套行李三十至四十元)。王金波說:「我有被褥,不用買了。」他說:「不買不行,不是給你蓋的,是做樣板用的,給上邊檢查看的,每人都得交一百元。」實際上就是勒索錢財,交了錢也不給被子。

每個大法學員還要安排至少一個刑事犯人的包夾,監督大法學員的言行。包夾整天與大法弟子寸步不離,連晚上去廁所,也得喊包夾一起去。大法學員之間不許說話,而刑事犯人可以海闊天空的隨便談,談的都是低級、下流、淫穢不堪的東西,甚至相互之間交流,傳遞作案手段,結成將來的作案團夥、預謀新的犯罪。這些人管教不但不管,還得到信任和利用,五大隊惡管教姜中才就說:「犯人是管教的師父,從犯人那兒可以學到很多東西。」

(二)四大隊的強制轉化和超強奴役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五日,王金波被分到四大隊,惡管教孫海波說:「到這裏必須轉化,放明白點,把五書寫了,不要等著我打在你身上。」第二天,惡警隊長付國華把剛下隊的三個大法學員叫去,大聲喊叫:「告訴你們,這裏是強制轉化,沒有商量餘地。」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六日,勞教所開展二零零二年第三次「攻堅戰」,設定的時間是十二月六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全所堅持修煉的大法學員首先被集中到四大隊大教室洗腦我們有很多辦法讓你轉化,如不轉化,別想走出勞教所大門。」然後每個大隊隨時一個一個的把大法學員叫回本隊,進行「攻堅」。

每個被叫回去的大法學員都遭到了惡警的毒打和虐待。如四大隊大法學員李永福因堅持修煉,兩次遭到姓於的惡警的電警棍擊打,身心受到極大傷害。四大隊大法學員崔國榮因聲明「五書」作廢,繼續修煉。被惡警用鋼管從腳後跟一直打到後背,鋼管都打彎了。惡警趙建平等還把他弄到管教室旁邊的屋,也就是惡警睡覺的地方,把崔國榮的腦袋按進上、下床蹬的方形梯框裏,將雙手用手銬在床上銬住,不能動彈。惡警、勞教惡徒用警棍、鐵棒任意毒打。可大法學員崔國榮毫不動搖。惡警趙建平又找來大錘在崔國榮後背毒打。從早上八點鐘開始用刑。一直到晚上十點鐘才將他送回寢室,惡警吩咐刑事犯人:讓他坐板,嚴加看管,不讓他睡覺。

人們看到崔國榮被人架回來時,全身是傷、臉上、頭部全腫了,臉上、頭部有兩個大包。當時參與迫害崔國榮的勞教惡徒有盧貴富、高秀軍、萬本江、唐鳳祥。

四大隊有一個出工項目──空心磚廠,這裏的活又髒又累,整天在灰土揚塵中度過。一天下來,全身是土。一到工地,都要拼命的幹,不給休息時間,推小車的連跑帶顛,稍一停止就要遭到管教和勞教工頭的打罵,整天在超強勞累,恐嚇中度過。尤其在烈日下幹活,渾身曬得像冒了油,皮膚都爆裂了。他們用超強勞動折磨大法學員,所有髒活、累活都要大法學員去幹,一天下來,人人累得不能動彈。因此,經過一夏天的超強勞動,每人都扒了一層皮,又黑又瘦,走路搖搖晃晃、無精打采。

朝陽溝勞教所還有旱田八十垧,這些田地都由幾百名勞教侍候。朝陽溝勞教所的頭頭們把這八十垧地當作搖錢樹,因為每年可給他們帶來幾十萬元的收入,供他們揮霍。每次農活都強迫大法學員出工,即使老弱病殘也不放過。幹活時都要拼命地幹,沒有休息時間,幹的慢的就要挨打。春天燒荒、煙熏火燎,即使前面有煙有火,也得往前幹,不許停止或繞著走。二零零三年三月份燒荒,王金波在這種強迫中,棉衣被燒壞,手被燒出泡。夏天鋤草,管教和勞教工頭在後面拿著棒子趕,幹在後面的,就要挨拳腳和棍棒的毒打。

二零零三年六月份鏟地期間,大法學員劉曉輝因手長疥、幹得慢、落在後面,被惡警范盛路,趙建平連打帶踢。當時王金波手腳麻木、疼痛,晚上睡不著覺,渾身無力,他們還逼王金波鏟地,王金波鏟了幾下,就累得上氣不接下氣,落到後面,惡警趙建平上來給王金波兩個耳光,王金波本來就累,經他一打,半晌喘不過氣來,即使幹這麼重的活,勞教所在伙食上也不給改進和加量,仍然一頓一個饅頭,半碗菜湯。所有幹活的人整天在又飢又累中度過。秋天扒苞米更累,幾個人一趟,一個人一鋪子,落在後面的不是挨罵就是挨打,輕者拳打腳踢,重者棍棒相加。扒苞米時,不許直腰和坐著扒,全哈著腰,時間一長,腰酸腿疼。扒完一鋪子,要跑步前進,不許一步一步的走。冬天還要打苞米,並裝車運走。

朝陽溝勞教所一貫以來弄虛作假,例如在伙食上,整年吃的不是白菜湯就是蘿蔔湯。尤其冬天吃的凍白菜,一聞就想吐,菜做的又不衛生,蚊子、瓢蟲、蒼蠅、泥沙常有,每年凍白菜從十月份入冬開始一直吃到明年春天「五一」前夕,人都吃中毒了。二零零三年四月中旬,四大隊被關押人員同時肚子疼,後經診所大夫診斷是因為吃了腐爛發酵的凍白菜造成的。

(三)二大隊的野蠻暴行和強迫病殘人勞動

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九日,四大隊解體,王金波被分到二大隊。二大隊號稱「鐵軍狼隊」,是有名的人間地獄。共有三個班,王金波所在的二班是嚴管班,被稱為「鬼班」。堅持修煉的大法學員單獨放一個屋,挑選最邪惡的刑事犯人當寢室長和包夾。嚴管班的特點是幹活要快,坐板要嚴格,大法學員之間不准說話,不准串換物品,起坐要向寢室長請示,經允許後方可起坐。大法學員劉文和韓建志只因二零零三年九月份在教室幹活時說了一句話,被勞教工頭張宇向惡警告發。惡警劉曉宇指使勞教惡徒潘天存、王志超用木棒和皮帶把他倆打得死去活來。

王金波剛到二班時,勞教惡徒班長潘天存找訓話,王金波剛坐下,潘天存上來給他兩巴掌幾個耳光,並踢了幾腳,我告訴你,這是二大隊,是『鐵軍狼隊』,二班是『鬼班』,要遵守這裏的規矩,讓你幹啥就得幹啥。」這時三班班長,勞教惡徒於斌趕來,上來劈頭蓋臉一頓拳打腳踢,把王金波打得兩眼直冒金星,腦袋嗡嗡作響,渾身劇烈疼痛。於斌說:「這是走程序,新下隊的都是這樣對待,你這是輕的。」晚上負責二班的惡警劉曉宇進來問話,說王金波站立姿勢不端正,上來朝王金波胸部打了兩下重拳,給他打得哈下了腰,半晌喘不過氣來。

二零零三年七月中旬,勞教所召開大會,宣布對走脫的大法學員嚴國柱、潘剛的迫害決定,嚴國柱被加期八個月,潘剛被加期三個月。會後,二隊要求每人寫一份對此事的認識,並保證不發生走脫現象。王金波沒有按照他們要求的寫,這時惡警朱勝利、蘇廣文、劉曉宇一起打王金波,其中朱勝林、蘇廣文用重拳打王金波頭部、胸部、劉曉宇用皮帶抽王金波全身,並邊打邊問:「還煉不煉?」打了半個多小時,王金波只覺得天旋地轉,倒在地上,這時三惡警還繼續打。朱勝林、蘇廣文前後用硬皮鞋尖兒踢王金波頭部、臉部、前胸、小腹、背部、腰部,劉曉宇繼續用皮帶抽,王金波感覺胸悶、氣短、頭暈、就昏了過去。

王金波醒來時,看見蘇廣文手拿著盆,他腦袋和上身濕透了,才知道他們給他澆了水。這時王金波感覺全身疼痛無力,半晌才吃力的站起來。劉曉宇將王金波帶到號內空舍,當時有勞教惡徒潘天存在一旁。劉曉宇逼王金波轉化,王金波說:「我寧死也不會轉化。」他問:「為甚麼?」王金波說:「是法輪功救了我。」王金波向他講修煉法輪功以後的受益情況。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大隊開始強迫大法學員摺紙頁子,印刷廠每天用車送進大量未折的紙頁子,他們每天從早晨五點鐘洗漱完畢,一直幹到夜間十一點鐘,中間沒有一點休息時間。每人每天下達繁重的生產任務,幹的慢或質量不好,都要遭到勞教工頭的打罵,輕則拳腳相加,重則棍棒毒打。由於室內潮濕、陰冷,八月份,王金波染上疥瘡,渾身瘙癢無比,徹夜不眠。十一月份王金波身上開始起包、腫脹、流膿不止,大腿腫得連棉衣都脫不下來,臀部不敢坐板凳,內衣穿上一會兒就流滿膿液,有時衣服粘在傷處,走路疼痛難忍。同時,還要受到惡警、勞教工頭的歧視,行動慢就要受到打罵,死活無人過問。就是這樣,惡警還強迫王金波跟大家一樣幹活。

二零零四年五月份,王金波病情越來越重,走路都非常困難,一瘸一拐的。邪惡的陶隊長、孫海波還強迫他出工,他不出工,他們威脅說:「你看我怎麼收拾你,我叫你抗拒改造。」從此以後,他們指使刑事犯對王金波加重迫害。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日下午一點鐘,勞教班頭孫蕾把上了年紀的、被迫害的身體不好的大法學員叫出,說是給檢查身體,大家互相攙扶著出去,一直走到大門口,也沒人給檢查身體;結果把這些人帶到幹活的地方,才發現被騙了。這時,邪惡所長王延偉,管理科長張鳳鳴等人在這兒指手畫腳。王延偉威逼著說:「你們給我揀地上的板條,然後捆上,要捆結實點,誰也不准說幹不了。」

大法學員孫長平因二零零二年三月份進京上訪,被北京市惡警迫害成腰骨骨折,已成重殘,走路、吃飯、需別人攙扶。即使這樣王延偉、張鳳鳴仍逼他幹活,並說他揀的慢,揀一會歇一會的,後來孫長平實在幹不動了,坐那兒喘氣。王延偉、張鳳鳴就破口大罵,一直到罵累為止。這些人被折磨得前仰後合,上氣不接下氣。大法學員張真、邵振坤累得直摔跟頭。這樣一直幹到惡警下班為止。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三日,惡所長王延偉又把全所喪失勞動能力的大法學員叫出,邪惡的威逼說:「你們腿不好使,手還不好使嗎,你們都給我薅草。」這些人身體不好,幹的慢。他說:「不用你們磨,活幹不完,中午別吃飯,接見也不讓你們去。」這些人被累得氣喘喘噓噓,在地上連滾帶爬,邵振坤被累得倒在地上,不能動彈,接見一律停止,這樣一直幹到下午一點才讓吃飯(正常開飯時間上午十一點)。

以後,對老弱病殘學員的虐待變本加厲。二隊惡警對不能出工的人要求一律坐板。邪惡地說:「這是為了逼迫你們都出去幹活,別在家呆著。」晚上出工人員繼續在號內幹活,一直幹到十一點就寢,有時活多,要幹到十二點。惡警讓老弱病殘人員也跟著一起幹活。

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晚,王金波由於身體不好,行動慢,被受管教唆使的勞教惡徒李明志打了六,七個耳光,王金波找孫海波及姓陶的隊長解決。他們不但不管,還將王金波訓斥一頓,緊接著孫海波又逼王金波去幹活,王金波在幹活時昏倒。惡警孫海波將他叫到一個空屋,說他擾亂了勞動秩序,對他拳打腳踢,並用鞋尖踢他小腿長疥的地方,用重拳將他鼻子打出血,在地上淌了一大灘,叫來刑事犯人鄭岩收拾乾淨。覺得不出氣,又把王金波叫到管教室,把刑事犯人孫雷、李明志找來幫兇,孫海波指使他倆將他脖子勒住,將他雙手用手銬銬住,然後用電警棍在他脖子、肩部、胳膊、手、背部、臀部、大腿等處毒打,從晚上7點鐘一直打到次日凌晨2點鐘,王金波被打得大小便失禁,全身是傷,過後出現頭暈、胸悶、噁心等症狀,手腳更加麻木,易緊張害怕,精神萎靡不振。

(四)五大隊強迫老弱病殘人勞動和阻擋大法學員正當行使法律的權利

勞教所的惡警繼續對王金波實施迫害。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三日,他們把王金波送回五大隊新生班,進行嚴管,他們用坐板體罰王金波。由於王金波身體不好,加上坐板的殘酷體罰,第二天傍晚便昏倒在地。他們把王金波抬到一邊,不管不問。

在勞教所的授意下,五大隊的惡警強迫喪失勞動能力的大法學員參加勞動。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一日,勞教所組織秋收,新生班除留兩個不能走路的大法學員外,其餘人無論年齡大小,身體好壞,都去扒玉米。王金波向惡隊長朱德春提出他幹不動活,遭到拒絕。擊打馬曉東兩拳,勞教所每頓飯只給馬曉東半小盆玉米麵糊。

新生班剩下六名老弱病殘大法學員沒去扒玉米。十月十二日,惡所長王延偉開始折騰他們,強迫他們收拾白菜。大法學員焦明豐由於下身被迫害致殘,不能走路,也被架去。惡所長王延偉問他:「你怎麼不幹活」?焦明豐回答:「我手腳都麻,幹不了活」。王延偉聽後上去打他兩拳,並用腳踢,吩咐手下惡警:「把他拖進小號,掛起來」。焦明豐被刑事犯人拖走,王延偉在後面攆著踢。這樣殘疾的大法學員焦明豐又被押進小號,並上了大掛。

十月十三日下午一時,五大隊惡警毛臣逼著他們五名老弱病殘的大法學員出去幹活。大法學員徐慶武是吉林省扶余段鐵路職工。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四日在扶余─長春段火車上發真相小冊子,被邪惡乘警綁架,關進長春市鐵路拘留所。拘留所惡警用酷刑折磨他,把兩隻手腕和兩隻腳脖用鐵鏈子銬住,拉緊抻直。另一端固定在兩邊的牆上,身體抻起,臉朝下,被這樣折磨七天七夜。手腕、腳脖被勒成深深的大坑,肉都壞死了,特別手腕嚴重,有1釐米多深的大坑,肉已腐爛,發出腥臭味,兩隻胳膊不能動彈,生活不能自理,連繫褲帶、脫衣服都靠別人幫助,就是身體這樣,惡所長王延偉過來還威逼他幹活。他讓王延偉看了手、腳的傷,說自己實在幹不了。惡所長王延偉說:「你幹不了活,別吃飯。」晚飯時,徐慶武端起飯碗,惡所長王延偉過來,大聲說:「他不幹活,別讓他吃飯。」並指使五大隊惡警陸戰林搶去徐慶武的飯碗。

次日,惡警毛臣又逼著這些大法學員去幹活。上午十點鐘,惡警所長王延偉過來,又強迫徐慶武幹活,徐慶武說:「我實在幹不了。」惡所長王延偉說:「你幹不了活,給喝玉米麵糊。」中午開飯時,食堂做飯人員果然給徐慶武端來半小盆玉米麵糊(盆口直徑大約15釐米),粥很稀,看上去玉米麵還未熟。徐慶武問:「為甚麼給我吃玉米麵糊?」食堂人員說:「這是王所長告訴給的,因為你沒有幹活。」徐慶武沒有吃,晚飯給的也是玉米麵糊,徐慶武還沒有吃。有的管教都覺得太過分了,因為他們知道徐慶武手腕確實傷得很重,幹不了活。晚飯時,惡所長王延偉又到食堂巡視一番,並當著大夥的面威嚇說:「以後誰幹不了活,就喝玉米麵糊。」十月十五日八點多鐘,五大隊副隊長何建新來到大教室對這些大法學員說:「你們幾個都出去幹活,王所長說幹不了活的,開飯時一律給玉米麵糊。」

十月十八日,全班人都出去收拾白菜,王金波也被強迫出去,下午二點多鐘,惡所長王延偉過來問:「你咋不幹活呢?」王金波說:「我幹不了活。」他說:「收拾菜葉還幹不了嗎?過來幹。」他看王金波還沒動,就過去與惡警何建新商量怎麼處理王金波。何建新建議:停止接見。邪惡王延偉說:「對,停止他的接見。」後來,王金波家人來時,勞教所果然不讓見。

二零零四年八月下旬,王金波把當地公安部門對王金波的刑訊逼供,非法虐待、非法搜查、非法勞教等違法行為向檢察院投訴,寫完後,王金波準備把材料交給他的委託人,這在法律上,是屬於每個公民的正當權利。可管教何建新、張偉等卻百般阻擋、設置障礙,開始說他們要審查,隊長、所長也要審查,後又說王金波的材料不合格,不能往出發。幾天後,又停止他的接見,不讓他與委託人接觸。違法扣押王金波的申訴材料至今。

後來大法學員董明、周國慶、吳向泉、張傑輝等寫了覆議申請,對自己被判勞教表示不服,惡警將覆議申請書扣押,幾名大法學員向他們討要,與他們講理。惡警張偉說:「就是不給,這裏就是不講理,願意上哪兒告就上哪兒告去。」後來惡警對要求寫覆議申請的大法學員不給提供紙筆,並說寫了也白寫,根本就沒人受理。

他們對大法學員這種反迫害行為非常害怕,又經長春市司法局將董明、吳向泉、周吉安、毛文仁四名大法學員轉到長春市葦子溝勞教所,以此來拆散大法學員的整體力量,阻擋大法學員依法訴說冤情。

(五)四大隊虐待危重病人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九日,勞教所變換手段對王金波實施迫害,他們把他轉到四大隊肺結核傳染區,企圖讓他也染上傳染病。在肺結核傳染區,還有肝炎病人,其他非傳染病人。勞教所把傳染病人、非傳染病人、不同種類的傳染病人放在一起,根本不考慮傳染和交叉傳染問題,純屬草菅人命。

王金波由於長期關押,多次毒打,身體越來越差,到四隊不久,便噁心、嘔吐、不能吃飯,身體不能動彈,惡警指使刑事犯在走廊裏將王金波架來架去,動作粗魯野蠻。王金波兩隻胳膊被弄得酸痛難忍,惡警還將他單獨隔離,不讓他與其他大法學員接觸,諷刺、挖苦王金波。惡警看王金波不能進食,便野蠻灌食,灌食後王金波大便失禁、直拉肚子。由於自己不能動,又無人管,大便便在床的被褥上,又無人給洗,弄得滿床是味。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八日,勞教所又把奄奄一息的王金波折騰到一大隊,一進管教室,一群惡警一齊辱罵和訓斥王金波。一個姓冀的惡警明知王金波站不住,還讓他靠牆站著,結果他倒在地上。他們架著王金波去食堂吃飯,姓馬的惡警對王金波大聲恐嚇,並叫人拖著王金波走。他們把王金波從前樓到後樓,樓上到樓下折騰來折騰去的,把他弄得全身虛脫,陣陣眩暈。他們把王金波放在樓房一端最冷沒人住的房間,派人看著。12月13日晚,大法學員劉子巍被迫害致死。12月14日上午他們看王金波生命垂危,擔心王金波也死在這裏,怕他們承擔責任,便急忙通知王金波家屬,把王金波接回。

王金波從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六日被綁架到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四日離開勞教所,共被非法關押了二年三個月零十九天。王金波身高1.73米,綁架前體重140斤,在單位組織的130人的爬山比賽中,王金波獲得第一名;他還是單位的籃球運動員,多次參加地方和系統組織的籃球比賽。到離開勞教所時,王金波體重只有80斤骨瘦如柴,渾身是傷,自己不能走路,不能吃飯,生命垂危。

再次被非法勞教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四日,王金波從勞教所回來後,多次找單位恢復工作,但伊通建行的負責人卻一直也沒讓他上班。從二零零二年被迫害至今王金波的工資及一切待遇一分未給。二零零六年元旦前,伊通建行的孫萬成受領導的指派,上王金波家去找人,家屬告訴王金波不在家,他追問去哪了,並告訴二節期間不許上訪,不許搞活動,遭到家屬的質問。之後孫萬成又多次打電話騷擾王金波的親屬,追問王金波的去向。伊通建行的負責人不把王金波當成單位職工,元旦搞的福利待遇都沒有他的,卻「關心」(追問)他的去向。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晚十點多王金波外出回來,當地惡警蹲坑守候在他家門口,把外出回家王金波綁架。晚十一點多,後來據看門的人跟王金波的家人講惡警拿著王金波家的鑰匙,在家裏沒有人的情況下打開門搜家,搶走了甚麼不知,惡警拿著上次偷批的勞教手續把他送往長春市朝陽溝勞教所,勞教所拒收,因為手續是二零零五年批的,已超出執行時間,已經作廢了,惡警又火速重新辦理非法勞教手續,把王金波強行關進長春市朝陽溝勞教所。

王金波在勞教所不配合邪惡的任何要求,五月份絕食抗議反迫害,生命垂危,被送進醫院搶救,勞教所怕承擔責任,才通知家屬,家屬在長春白求恩醫科大學分院的搶救室見到病危正在搶救的王金波,把他接回家。

回家後王金波通過學法煉功身體逐漸恢復健康,之後勞教所知道王金波沒死,而且身體逐漸恢復健康,親屬多次被長春朝陽溝勞教所騷擾。
再次被綁架、非法判刑

二零零八年七月,王金波躲避邪惡的迫害,背井離鄉去吉林省松原市實驗高中(松原三中餐飲中心)打工,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五日再一次被松原市公安局國保大隊惡警支隊長於文睿、副支隊長李國慶等綁架,被非法關押在松原市看守所。

王金波被松原市公安局國保支隊於文睿、李國慶等惡警綁架後,惡警連續三天,給餐飲中心經理打電話,每天十多次騷擾。

六月中旬,惡警於文睿、李國慶等又竄到餐飲中心,找部份餐飲中心業戶,利用恐嚇、誘騙的方式搜集王金波的所謂「證據」,還揚言使用測謊儀測試業戶證詞的真假,致使業戶們人心惶惶。這些惡警威脅說:「你們經理知情不報,有意包庇。他是不想在松原做生意了。」

他們的惡行給經理和業戶們造成極大心裏恐慌和精神傷害,致使餐飲中心幾天不能正常營業,生意受到影響和損失,而且它們在綁架王金波的時候,將餐飲中心的金櫃和驗鈔機弄壞,還搶走現金兩千七百餘元、王金波的銀行卡、身份證、鑰匙等物品。

二零一三年八月,吉林省松原市寧江區法院偷偷對法輪功學員王金波進行非法庭審。

家屬找松原市寧江區法院負責案子的法官路平詢問王金波情況時?這時和路平同一個辦公室的五十多歲的男子說:要判三至七年。家屬問根據哪條法律規定的?他說沒啥法律規定,掙共產黨的錢,上邊讓咋辦就咋辦。家屬又問沒有法律規定那將來誰承擔責任?他說:共產黨承擔啥責任,從來沒承擔過責任(該人沒想到個人會承擔責任的問題)。家屬問:我們可以聘請律師嗎?那男子說:「沒用,你們雇律師,我們能讓律師上庭辯護嗎?」並多次驅趕家屬,態度十分惡劣,開庭時沒有通知家屬,秘密判決。

王金波在二零一三年六月被非法抓捕,關押,庭審,被冤判,以至在吉林監獄遭到怎樣的迫害,因監獄管制還不十分清楚。只知道被關小號五十多天,不許上監獄的超市自由購物{由其他刑事犯給代買},每天直背坐十五小時之多,吃飯都在床上坐著吃,每天的安排:早五點起床上廁所每次大約五、六分鐘,然後吃飯,七點上廁所大約二十分鐘,上午九點小便,中午十一點午吃飯,中午十二點小便,下午三點小便一次,下午五點小便一次,吃晚飯,晚九點小便一次上床躺著睡覺。以上為王金波和其他大法學員因堅持信仰「真、善、忍」法輪佛法,所遭受到不法人員的殘酷迫害。

二、嚴忠華所遭受的迫害

王金波的妻子嚴忠華,被非法勞教一次,刑事拘留一次,洗腦班一次,曾多次被國保610騷擾、抄家。

下面是嚴忠華的陳述:

從九九年開始修煉法輪功,通過學法煉功,我的身體健康、家庭和睦、道德提升,思想境界得到了昇華。我對大法給我及我家帶來的美好感激之心無法用語言表達。修煉法輪大法後,我處處按「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凡事先他後我為人著想,在工作上兢兢業業,對於利益得失看淡。十六年從未打過針吃過藥。

二零零一年二月五日,因發真相資料,被刑警隊的警察胡寶明打電話舉報,一群警察把我綁架到巡警隊遭到了打罵和侮辱後關進看守所,家被抄。家人被勒索兩萬多元,非法勞教一年。

為了迫害我竟在我的勞教通知書中造假寫我是從九二年開始煉功的,四月五日,被送到勞教所後認為我煉的早,遭到折磨和謾罵,每天只有不足四個小時的睡眠,幾分鐘的吃飯和上廁所,餘下時間做奴工。

因精神折磨和剝奪睡眠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三日回家時頭髮已一半是白髮(我當時不到四十歲),從二零零一年二月五日已被單位停職停薪停了一切福利待遇,工資由單位領導李波佔有長達三十八個月。直到我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二日才恢復工作。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上級給兩個跨省洗腦班指標,610給我單位一個名額,政法委找領導陳剛談話強迫單位必須出人出錢,當時單位領導被扣押在政法委,當地國保李小東和六一零到單位綁架了正在上班的嚴忠華,當地國保韓傑和六一零崔利民和單位出一名領導王晶把我綁架到遼寧撫順市羅台山莊洗腦班一個月,被強迫放棄信仰,工資被扣,搶走鑰匙非法搜家。

從二零零四年我恢復工作後,單位領導多次被610和國保警察騷擾。

這些年來,我們的親屬父母兄弟姐妹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騷擾和恐嚇,給他們身心很大傷害,我的父母因對我們的牽掛寢食難安,在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丈夫被綁架,二十四日父親知道後,因受打擊一病不起,不久離世;母親受到打擊六個月後離世。在六個月時間裏失去了疼愛我的父母,我的身心受到極大傷害。兒子失去了父母的關愛與教導,因為對我們的非法關押,在學校受他人歧視,讓他幼小的心靈受到極大的創傷。在我回來時,兒子跟我說:媽媽,你不在家時,我和姥爺幾次抱在一起痛哭。警察還去學校騷擾恐嚇他,那是我兒子才十一歲。

綜上所述,這場由被控告人江澤民一手發起、策劃、組織、推動的對上億法輪功學員大規模、系統的滅絕性迫害,已構成人類文明史上最為嚴重的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危害人類罪故意傷害罪、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 虐待被監管人罪,刑訊逼供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搜查罪、綁架罪、誣告陷害罪,因此,申請最高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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