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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多倫縣交通局職工周瑞林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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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近日,內蒙古多倫縣交通局司機周瑞林向最高檢察院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

今年六十歲的周瑞林堅持修煉法輪功,遭到江澤民集團的肆意拘捕、非法關押、酷刑虐待、奴役。

周瑞林被非法勞教兩次,累計五年;多次被看守所關押;被綁架入洗腦班,被非法抄家至少四次。他的住所長期被監視,他的家人因他被長期騷擾迫害,精神承受了巨大壓力。

以下是周瑞林在訴狀中的自述:

本人被迫害前修煉情況介紹

我是經人介紹,並送我一本《轉法輪》閱讀後於一九九六年農曆正月初八走入法輪功修煉的。經過學法煉功使我有了脫胎換骨的變化,雖然不是為了治病而煉功的,可是經過修煉後許多的病症如半身麻木,曾經的胃潰瘍、胃炎、失眠症和已知的、未知的所有病症都不翼而飛了;道德品質隨之有了很大的提高,思想境界更是有了質的昇華。在工作中任勞任怨、不挑不揀、勤勤懇懇。作為司機能做到在行車中看到路面上有石塊,雜物等,停下車來將路面清理乾淨,與同事們和睦相處。單位買回新車經試駕後主動將車況好的車讓給同事開;在考試評定職稱晉級時因指標有限能主動放棄與別人競爭的機會。同時在工作中不貪不佔,髒活、累活主動去幹,得到領導和同事們好評和認可,修煉中也變得更加善良、真誠與寬容,同時在家庭中也使家庭變得更加和睦。

本人遭受迫害情況簡介

第一次被綁架迫害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凌晨左右,由多倫縣公安局跳牆進入院內的警察敲開門和橋西派出所在沒有出示任何證明的情況下將我控制住,就開始抄家,搜尋大法書籍,隨後將我強行帶走,並把大法書籍及其它資料也非法掠走。把我帶到橋西派出所看管,不准隨意走動,到下午兩點鐘左右由二名警察,護送我回家說是監視居住,可是到了半夜時分又把我叫起來說是送看守所收監,於是將我帶到看守所投入監獄被拘留。

二十多天後強行收取二千元押金放回家,(當時家中無錢還是一位親戚替我交的,現有當年的押金收據一張),在此期間因做好人被投入監獄等同犯人對待,給自己的精神造成傷害,給家人及親朋好友在精神上、經濟上都造成了很大的痛苦和損失。

還有大約在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前後,因我縣警察企圖綁架一位法輪功學員,該學員走脫,多倫橋西派出所所長和一位從林業局抽調的一名森警到我家蹲坑,住在我家抓捕該學員,守了一夜,對我本人及家人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和生活的騷擾。

第二次被迫害是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八日我到北京信訪局上訪要求還師父清白,恢復我們的學法修煉環境,無條件釋放被非法關押的所有法輪功學員。當天被北京的警察將所有全國各地上訪的學員集中在一個大禮堂內,大約在上午十一點左右多倫縣的警察到了關押我們的地方。隨後我被帶到信訪局派出所的一間房子裏,被北京的警察非法審訊,期間被警察和便衣踢了幾腳,到晚上七點左右我被帶上一輛桑塔納警車,車上一名司機兩名警察一直在恐嚇我,並一直在逼供。警車後邊是一輛大巴車,車上拉著多倫縣去上訪的五十多位法輪功學員。直到讓我們下車才知道是到了北京十三處看守所(位於昌平境內),同時到達的還有多倫縣的警察。接交點名後被脫光衣服搜身後投入監倉,期間受了幾次非法審訊,並且在非法關押期間一直不給被褥,直到被多倫警察接回時才在我們每人的賬戶強行扣除被褥錢,沒錢的在別人的賬上扣除,隨後每人發給一床黑心棉被褥。在被關押回多倫縣時我和另一位學員同戴一副手銬一直到多倫看守所。並扣除了所雇大巴車的車費。

我在多倫縣看守所一直受到非人的待遇,一直被逼迫放棄信仰,同時我們的家庭都被抄家搜查。在單位和街坊鄰居中造成了很壞的影響,給我和我的家人及親屬們在精神上造成痛苦,在經濟上造成很大的損失。

在經過幾個月的關押、審訊、恐嚇、洗腦、奴役的鐵窗生活後,我於七月二十八日同另一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三年勞教,送到錫盟勞教所。經過幾個月的超體力,超時間的強制種菜等奴役後,於九月二十八日同多倫縣的另七名法輪功學員一起轉監到巴彥淖爾盟五原勞教所(因當時的內蒙古地區在江澤民及中央「610辦公室」等的授意下東西部地區分別成立了轉化法輪功學員的基地,最邪惡的五原勞教所被選為西部地區的轉化基地),我們來到這裏之後陸續的從其它地區也轉來了很多的法輪功學員。

在這期間我們除了超時超體力的雜工、種地等奴役外還要強迫學習誹謗法輪功的所謂教材,上課、審訊,強迫檢查身體、洗腦大部份學員遭到了酷刑折磨,如逼迫不讓睡覺、電刑、關小號、野蠻灌食、毒打等等。這段時間給我們的身心造成了極大的傷害,從身體到精神都承受了極限的痛苦。給親人和親朋好友都帶來了巨大的精神傷害,和外人的歧視,在經濟上我在單位也兼承上級指示也就是在江澤民的「經濟上裁斷」的授意下而只發給家裏三百元生活費,而這時我一對兒女正在讀大學,急需學費,我妻子只好到一修路單位打零工以供子女上學,同時我一家四口人分別在四個地方,本來子女們上大學是件好事,可是江澤民的迫害政策使得我深陷囹圄,遠方的親人們只能以淚洗面,在思念親人的痛苦中艱難度日。

二零零四年三月四日晚由派出所、國保人員到我家抄家搜查。

第三次被迫害大約是二零零四年九月被縣政法委、「610」,公安局等機構綁架到洗腦班進行非法拘禁。逼迫聽、看、誹謗大法的宣傳品,非法拘禁,中秋節還被非法關押在洗腦班。十月多放回,給本人及家人造成了精神痛苦。

第四次被迫害是二零零八年奧運會前的六月十二日,我正在單位上班,在沒有任何藉口和理由的情況下被多倫縣刑警隊的人闖進辦公室,由二個人將我看住,其他人就開始搜查辦公桌,隨意亂翻。隨後將我帶回家就亂翻亂找(當時我家人都在外地,家中無人),最後翻到幾本大法書籍,之後將我騙到看守所說是核實甚麼東西,同時將大法書和一個MP3和手機掠走(手機後要回)。到了下午又將我騙到看守所非法關押,並於七月份又將我勞教二年(因勞教期限已改為最多二年)送到錫盟勞教所非法勞教,我又承受了兩年的奴役和精神痛苦。

平時亦有單位的人員及社會派的閒散人員在我家周圍監視等等,給我和家人帶來生活上的騷擾和精神上的傷害,節假日本來是人們放鬆,悠閒的時間,可是每逢到這時更是肆無忌憚的上門騷擾,更有甚者單位領導也將我們的身份證一度扣留等等,由於篇幅等原因在此就不一一贅述。

補充一點,二零零零年八月,在錫盟勞教所,我們法輪功學員被強制要求體檢,被教導員包紅育等帶到錫盟醫院,驗血,心電圖,胸透CT,臟器全部檢查。我們被警察告知,體檢結果全部被裝入一個檔案保存。到了五原勞教所,又多次重複體檢。活摘器官被曝光後,才知道是在建立器官庫,為活摘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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