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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自焚偽案遭毒打 前地稅所所長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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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日】近日,山東省膠南市前地稅所所長苑星仁向最高檢察院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

今年六十歲的苑星仁修煉法輪功獲得身體的健康,江澤民集團炮製天安門自焚栽贓案之後,苑星仁製作噴板噴寫「天安門自焚造假最可恥」的標語,遭警察綁架毒打,並被劫入青島勞教所折磨奴役。

以下是苑星仁在訴狀中陳述的事實與理由:

法輪大法給我帶來的益處:

我拿到了兩個大學畢業證書。考取了會計證、助理經濟師、中國稅務師等職稱。又考取了公務員。從一個農民,最後到局級幹部的崗位,付出了不少心血,在當地也小有名氣。因為奮力拼搏,所以也落下了多種疾病:心臟病、高血壓、腰椎頸椎骨質增生、肺膿瘍後遺症……直到後來得了結腸癌,晚期時才檢查出來,當時體重已經下降了十五公斤。醫生給的建議是要麼手術,但是術後能活一年時間──並且肛門和尿道都要改道;要麼藥物灌腸,維持的生命更短。我選擇了後者。癌症疼痛時,像刀割一樣難忍,臉上汗珠不斷下滴,生不如死。無奈四十三歲辦理了退休手續。

此後不久幸運的修煉了法輪功,所有的疾病消失了。我又得到了一個健康的身體。單位的公費醫療對我的記錄,退休前的那幾年,我每年的藥費高達兩萬多元,煉功後藥費為零。為單位節省了大量資金。這是法輪功給了我第二次生命。

江澤民在任職期間對法輪功信仰群體實施了滅絕政策,正是在他的策劃、指揮下,導致我遭受到了如下迫害:

1、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後,江澤民開始污衊迫害法輪功。基於良心,我決定去北京向政府反映情況,說明法輪功好,利國利民。

二零零一年一月,在北京天安門前我被綁架。然後被非法拘禁在天安門公安局城東分局。因為我喊「法輪大法好」,警察打了我兩下脖子。然後兩個警察把我架到二樓的山東駐京辦,我看到一個煉法輪功的學員眼球被打的突出了出來,警察不給看傷,還在進行所謂的審問。

警察給我做了筆錄後,又把我非法帶到青島駐京辦。我和十幾個法輪功學員被搶劫走了鞋子和腰帶,說是防止我們「逃跑」。使用下三濫的手段對我們進行非法拘禁。我正告警察迫害好人可恥。他們惱羞成怒,企圖毆打我。

接下來警察準備把法輪功修煉者強行遣返各地。再後來,江澤民當局不再把法輪功修煉者遣返各地,而是準備了很多加長客車,按他們的說法是向東北地區拉人,根據後來國外第三者個人和團體的獨立調查,江澤民集團有活摘法輪功煉習者器官的犯罪,我本人可以負責任的推定,拉往東北的法輪功學員相當一部份是被拉到了蘇家屯,被活摘器官了。

後來他們把我綁架到膠南駐京辦。當時膠南駐京辦有四個人,分別是原紅石崖派出所所長嚴方瑞。一個姓蘇的公安,是從交通隊調去的。還有姓孟的,姓滕的。他們把所有法輪功學員的錢強行搶劫過去,並就地私分贓物。他們還虛開發票二千七百元人民幣,到我的單位報銷。滕姓警察的橡皮棍上粘上了頭髮、頭皮、鮮血和乾血跡,說明他暴力毆打過很多法輪功學員。膠南駐京辦的警察對一對母女法輪功學員施暴,上大背銬酷刑,不讓上廁所。使一名法輪功學員小便失禁。我告知這些警察是在犯罪,這些警察把我轉到平度市駐京辦關押,晚上警察嚴方瑞對我進行報復,將手銬緊銬在腕骨上,使血液流動受阻,手呈黑色,劇痛難忍。因為不讓我上廁所,為表示抗議,我在這期間絕食五天時間。

雙手反背銬在椅子上
雙手反背銬在椅子上

這幾個警察把我強行拖回膠南後,把我綁在鐵椅子上,滕姓警察強行搶劫我五十元錢,說是要交生活費。我告訴他們我五天沒有吃喝他們一點東西,不存在生活費問題,此警察還是搶劫了我五十元。回到膠南的第二天,我被綁架到拘留所,吃喝拉尿都在一間屋子裏。

拘留十五天後,我的單位把我拉回,單位領導告訴我,接610指示,對我罰款五千元,並要單位給我辦十五天的洗腦班。因為我人緣好,五千元沒有罰。但是讓我在單位住十五天。期間值班人員孫啟和兩個不報姓名的保安,想對我動武,並咒罵法輪功。我家固定電話號碼自此以後,雜音增多,有時可聽到呼叫公安的聲音。我的電話也受到非法監控。我樓下的水房也有人監視我,有時幾人、有時十幾人,最多時一次二十一個人。

我單位的政工科長周玉秀和紀檢書記劉群英經常拿著污衊法輪功的報紙到我家中監視我。膠南市紀委正、副主任給我一份機密文件南紀審[2001]15號,《關於苑星仁所犯錯誤的處分批覆》,在此文件中開除了我的黨籍。但是此文件的出台,一沒有召開小組會議和支部會議,更沒有讓我本人參加這些會議。二是文件上缺少報告的具體內容,即沒有列舉出我到底錯在哪裏。三是沒有加蓋膠南市委公章,沒有公章是無效文件,廢紙一張。這是他們在濫用職權,陷害報復。侵犯我的人權。當然退黨是我本人很願意的事情。我已經在大紀元聲明退出了中共的黨組織。

2、江澤民製造了天安門自焚偽案後,我當時就看出是假的。因為燒傷是不能包紮的,氣管切開後也不可能唱歌的。這是央視在造謠抹黑法輪功。為了揭露江澤民的這一欺世騙局,我製作噴板噴寫「天安門自焚造假最可恥」的標語。在大珠山鎮噴寫時被警察綁架。大珠山鎮派出所的警察叫罵著毆打我。有的打上身,有的打下身,有的用皮鞋踢,有的搧耳光,有的用拳頭暴打。毆打我半個多小時。接著把我銬在室外的鐵椅子上,當時是冬天,氣溫是零下五~六攝氏度,對我實施凍刑。直凍到深夜時才把我抬到屋子裏。公安揚言說:「抓到我可以領到五千元的獎金。」第二天我被綁架到膠南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一個月。

3、膠南警察非法進入民宅,企圖對我家進行搶劫。膠南市政法委、公安局、610召開專門會議,妄圖用經濟問題搞倒法輪功修煉者。結果參與搶劫的公安當場說:沒有想到苑星仁一個實權在握的幹部,家裏沒有房產、現金和貴重物品。

在看守所裏,每日上午警察非法給我戴上手銬進行提審。連續七、八天都是如此。直接確認「天安門自焚造假最可恥」的噴板是我自己製作的之後,不再非法提審我。

我被非法拘禁在膠南看守所九號監室。牢頭是膠南當地人。他自己說他是搶劫犯,屬於車匪路霸之類的罪犯。專門以查車的名義搶劫外地車乘客的錢財。上午查車搶劫的錢,就請交警吃飯。下午查車搶劫的錢歸個人所有。後來搶劫了一輛有來頭的車,被舉報到了省裏,才判了三年刑。他不想到外地服刑,就送禮留在當地,在這裏當牢頭。其特權是他的床鋪靠著窗戶,吃飯時菜裏有肉都撿出來先給他,別人再分著剩下的吃。其他人接見家屬或從小賣部買了好吃的必須送給他一部份。他的職責如下:一、組織奴工生產,多數計件。完不成任務的扣罰饅頭,甚至不給吃飯。二、強制新進人員洗澡,冬天在室外的鐵籠子裏洗。三、對新進人員先行問罪審判,叫「開庭」。讓被關押的人員充當審判長、審判員、書記員、法警。監號內的酷刑有:開庭、撞天婚、油錘灌頂、手抓羊肉、長期罰站、長期罰跪、長期彎腰、長期蹲著……撞天婚就是用被子蒙住人的頭,其他犯人亂打。有致死者,讓多名犯人寫證明,證明是心臟病死亡。獄醫負責寫病歷證明,秘密火化了事。油錘灌頂是打擊頭部的酷刑。手抓羊肉是打擊兩肋部的酷刑。

4、奴工活。膠南看守所的奴工活有兩種,一種是撿紙──按照紙的不同顏色撿出來分類包裝。一種是裝筆。有兩道工序,裝筆芯,裝膠套。裝膠套是想像不到的可怕的奴工活。這種筆是青島昌隆文具有限公司的產品,註冊商標是「白雪」。膠南看守所的犯人每天的勞動數量是裝三千支筆。上了年紀的人通宵不睡也幹不完。每個人的雙手都是血泡。工作時間長的是血泡疊加血泡。舊的血泡破了,新的血泡又起來了。層層脫皮,層層破潰。並且沒有一分錢的報酬。

在迫害法輪功的問題上,江澤民是不講法律的。中國的《行政訴訟法》規定:一種行政行為,不能同時給予兩種行政處罰。對我本人在給予一個月的刑事拘留期間,他們又到青島司法局批了勞教我三年處罰。按勞教書規定,我可以在六十日內向青島市政府法制辦或者是山東省勞教管理委員會提出覆議申請,但是大珠山派出所所長說:「你覆議個屁!看我喝著啤酒,吃著大蝦,大蟹子,你就等著坐牢吧!」就這樣我的申請覆議的權力被他非法剝奪了。

一天早上,兩個警察給我戴上手銬,強行帶我到膠南市人民醫院查體,準備勞教我。當時在膠南送一個勞教人員到勞教所,當地公安部門可得到八百元的收入,此舉與販賣奴工沒有任何區別。

第二天,我被送到青島勞教所獄醫辦公室,膠南公安提供了材料,因我體檢不合格,青島勞教所不收。次日他們又綁架我到膠南市中醫院查體。這個醫院不講醫德,給我開了一個假的化驗單。兩天後,膠南警察再一次送我到青島勞教所。途中他們說:「這次送大禮也要把苑星仁送進去。」就這樣,我被非法送進了青島勞教所。我的體檢費用被膠南地稅局強行從我的退休金中扣除。在強行扣除的費用中,有一項是勞教所收的治療費二百元。原因是膠南地稅局知道我不符合勞教規定,所以提前給勞教所存放了預備治療的費用。這二百元也強行從我的退休金中扣除。這是在侵犯我的生存權和財產權。

為甚麼我的身體不符合勞教條件,卻要送禮勞教我呢。原因是我得罪了一個「大人物」。我任紅石崖地稅所所長時,黨委書記呂明江得到升遷,要就任膠南市政法委書記。他找我談話,要多收四十萬元的稅收,為自己的升遷貼金,這是違反有關政策規定的。我沒有答應。當時他氣的咬牙切齒、頓足捶胸,憤憤而去。所以藉此事他報復陷害我。

5、青島勞教所是人間地獄。集訓隊的第一個酷刑叫點名。牢頭點到我的名字,我無論怎麼回答,他都說聲音小了。就這樣一遍遍的點。我身體兩邊各站一個打手,用一米長的橡皮棍打我的頭部。疼痛難以描述,劇烈時眼珠亂跳。行刑時是當著眾犯人公開進行的。

集訓隊每十一個人一個生產小組。吃飯時兩個人一個飯盆,在勞教所時間長的犯人發雙筷子,時間短的沒有筷子──但不允許用手抓著吃。有筷子者吃菜,無筷子者只能喝湯。

限水是集訓隊最毒辣的酷刑之一。十一個人一小盆水。上午分一次,下午分一次。一次每人只能喝四小口。如果誰多喝了,其餘十人的拳頭就在多喝者的頭頂晃動,誰也不能也不敢多喝。而那些牢頭、班長、打手、組長每人一個水杯,隨便喝。在集訓隊時,口渴的張不開嘴。不能說話,滿口沾巴焦。這是一種典型的慢性酷刑。並且頭髮長得像刺蝟一樣。連豬狗都不如。

一百多人的集訓隊,放風時小便,地上的尿液嘩嘩流淌。我口乾難受,喝了口沖廁所的工業自來水。結果被打倒在地上流淌的尿液裏。打手們還說:「政府不讓喝涼水,喝涼水有害健康。」邊說邊打。我喝了四次工業自來水,四次被打倒在尿液裏。

由於我不改變我的信仰,公安人員不讓我接見家屬,不准家屬送東西。我沒有可以替換的衣服,連衛生紙都沒有。課間操自由活動時我從地上撿些破報紙,用來擦鼻涕,擦屁股。這些都成了公安搜身時的笑料。我在物質上一無所有,所有人權都被剝奪。

集訓隊的床是上下鋪鐵床。只能住兩個人,卻非要擠四個人。打人更是家常便飯。剛進集訓隊的手工活是拴繫鈴,就是尊貴婦人脖子項鏈上繫鈴,使用的工具是細長的鐵鉗子。在江澤民對法輪功學員「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問身源,直接火化」的迫害政策蠱惑下,在我安裝繫鈴時,姓袁的班長牢頭拿起鐵鉗子猛烈打擊我的頭部,當場我就昏死了過去,接著左眼失明。十多年後,失明的眼睛視力逐漸恢復,但是後遺症經常出現,左眼流淚疼痛。

一次課間操牢頭點名讓我留下。五個彪形大漢迫害我。他們一個坐在椅子上任意指揮,四個打手輪流分工。兩個人架直我的雙臂,另兩個人從側面暴打我的兩肋。受刑後我不能大口呼吸,小口呼吸都劇痛難忍。夜間劇烈咳嗽不停。劇烈疼痛使我無法入眠。我的頭部遭受連續擊打,已經腫脹發軟。牢頭又用皮鞋後跟暴打我的頭頂。結果是我眼前一陣放花黑暗,就甚麼也不知道了。一個勞教人員跟我講,當時把你打死了。是四個人抬著你的手腳,把你扔到床上去的,我們還認為你活不過來呢。

從北京進拘留所,從大珠山派出所到看守所,從看守所到集訓隊,每次迫害過後我都會瘦下二十多斤的體重。在青島勞教所,搜監是常見的事,我經常遭遇他們的非法搜查。

6、青島勞教所的奴工。奴工活是無任何成本的手工活。童裝就是整理剪去線頭。糊紙就是給青島製藥廠糊紙盒、給喜旺食品公司糊紙盒。還有纏變壓器線圈、安繫鈴、做假發發辮、縫發簾子,撿發渣子。勞教所每個月讓勞教人員在工資表上簽字,好像是一百元,但是我和其他勞教人員一分錢也拿不到。這些錢都被青島勞教所的公安人員變相搶劫私自瓜分了。

7、活摘器官。在勞教所我遇到了一位差一點就被活摘器官的男性法輪功學員。他曾經在北京當兵。在部隊時修煉了法輪功。因在北京揭露江澤民的罪惡被綁架。被警察和打手打的小便尿血。後來一個警察當著眾人對打手說:「不准打腰子(腎),腰子有用。從現在開始甚麼地方也不准打了,給他治療。」就這樣他每天輸液。青年人的父親在某市公安局刑警隊工作,知道內部情況,便請假到處找他,最後找到了青年人,如果找得晚,說不定就被活摘器官了。即使這樣,還非法勞教他一年半。

8、一次勞動,由於遭受迫害體弱,我倒地後不省人事。醒來後才知道自己在醫院,扣著呼吸機。我無力起來了,也無力說話。經過了青島市第三人民醫院,第五人民醫院搶救和治療。後來我拒絕服藥,拒絕治療,身體慢慢好轉。

9、在青島勞教所的其他迫害片段。當年的協管員告訴我,我的一切行動都在被監控之中;我沒有牙籤,就利用出操時間到操場上撿青草的硬梗當牙籤;沒有鞋墊,就用勞動時廢棄的紙盒剪成鞋墊;被強迫購買勞教服和勞教被,被子被稱為看被,只能看不能蓋,應付上級檢查用錄像用。衣服和被分別是四十元和八十元。解教時強行上交,不退款。親友給我捎過來的現金,必須兌換成「勞教所代金券」,用這些代金券到小賣部買高價商品。

青島勞教所共九個大隊。其中兩個大隊專門非法監禁法輪功學員。我被關押在二大隊。共六個班,其中,兩個班是猶大組成的轉化班,每班十二個人,轉化班就是二十四個人組成的打手班。專門毆打法輪功學員。

新綁架進去的人先到轉化班,成為打手們攻擊的目標。有些酷刑直接就在轉化班裏實行。有些酷刑在密室裏實行。密室的門窗用紙封嚴實。從外面看不到裏面。深夜經常從密室裏傳出啪啪的打擊聲和撕心裂肺的痛哭聲。萊西市法輪功學員張曉臣因傳遞李洪志先生的文章被弄到密室裏打的嚎叫。開始聲音大,打手們堵住他的嘴打。只能聽到打擊聲,聽不到喊聲。放出後不敢對任何人說受過甚麼樣的酷刑。別人問他也不敢說。

萊西法輪功學員王山在青島勞教所寫聲明後,天天遭受即墨市李德明等打手的毒打。萊西法輪功學員王德恆被毒打的在地上爬。青島消防大隊武警王姓法輪功學員,拒絕放棄信仰,絕食八十多天,勞教所獄醫在他身上進行針灸實驗。

我本人在危重期間還受過電刑。皮管子燉肉是青島勞教所獨創的酷刑。用透明的膠皮管裝上沙子,抽打屁股。一打皮就開了。用刑後不能仰臥。這一酷刑在開發區一法輪功學員身上實施。接見親友時,必須買接見卡,十元一張。如果是十個親友看我,就需要買十張。這等同於搶劫。如果大法弟子被暴力逼迫說不煉法輪功了,然後聲明要再煉,就會遭受到酷刑。一隊膠南寨裏學員二十九次聲明,二十九次被鎮壓。二隊大法弟子邵長洛被熬鷹,十幾天不讓睡覺,頭被打的變了形。大法弟子徐培灝幾次聲明,受盡折磨。我上交聲明後,青島勞教所宣布對我嚴管。大隊長和政委親自出馬,對我進行威脅。我對他們說,我已經被你們迫害死過多次了,以死來威脅我不管用的。就這樣他們不再迫害我了。

10、解教回家後,單位科長到我家中來,傳達市公安局有610通知,讓我每月寫思想彙報。被我抵制。

11、經濟迫害。解教初期,單位扣發我的退休金大部份,每月只發三百元生活費。我要贍養八十多歲的老母親,養活沒有工作的妻子和三歲的孫女。只好到東海灘挖野菜充飢。野菜吃多了拉肚子。錢緊的時候,三個月的時間買不起液化氣做飯,我就推著小車拾草做飯吃。

據單位知情人講,全局每人都有一套集資建房的房子,因為我修煉法輪功,不給我享受這套住房,用局領導的話說:因為修煉法輪功,老苑少收了三十多萬元。在這些迫害事情中涉及到的參與迫害者,他們也是受了江澤民的教唆,煽惑,欺騙所致,他們也是可憐的受害者,基於修煉者的慈悲,因此在本訴狀中只把江澤民作為被告,不把其他參與迫害者作為被告。希望這些曾經參與迫害過我們的人能了解真相,認清江澤民的陰謀惡行。不再參與迫害,為自己選擇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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