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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一結束 他就回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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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七月六日】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上午九點半,河南淮陽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王憲淮開庭。開庭純粹就是個過場,只十多分鐘就結束了。

王憲淮剛從看守所被拉出來開庭,就那麼轉了一圈就回來了,再進看守所時,看守所卻要給他體檢。這一體檢問題出來了,血壓一百八十,還有幾樣病,看守所以此為由拒收。

一審的審判長馬駿說:是送你回家還是叫你家裏來人接你?王憲淮說:我自己打車回家。就這樣王憲淮回家了。

這事確實有點讓人匪夷所思。開庭時間短的出奇不說,那看守所怎麼在這時給他體檢身體?放在迫害法輪功的最初那幾年,你身體再糟糕,只要有口氣,只要你堅持修煉法輪功,看守所根本就沒有不收的理由。可現在這是怎麼啦?

顯然,這是當局在有意釋放王憲淮。王憲淮的獲釋,是元凶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窮途末路的必然表現。

就王憲淮庭審後為甚麼能夠平安回家這件事來說,法輪功學員們進行了交流。這從明慧網文章「河南淮陽縣法輪功學員王憲淮庭審後回家」中,可以看出促成王憲淮回家的原因有如下幾點:

一、律師的辯護詞誠懇而理智、公允又嚴謹,讓看到辯護狀的官員自感理虧。

其實,正義律師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辯護詞都很好,而為王憲淮辯護的這篇辯護詞更有獨到之處。律師在辯護詞開篇寫到:「今天我們之所以要進行本案的審理工作,辯護人認為完全是由於個別人(編註﹕元凶江澤民)的錯誤導致的,這完全是一場不必要的審判。但是我們需要知道,個別人的錯誤、個別人的意志並非等同於國家意志、並非符合人類的普世價值。我們需要將個別人的意志與國家意志加以區分,個別人的意志不僅不能代表國家,而且可能是違法的,是反國家、反社會、反人類的。我們這個國家和民族不能因為個別人的錯誤而承擔如此大的代價。我們每一位社會公民、國家公職人員不僅不應該執行個別人的錯誤意志,而且還有義務、有責任堅決與這種錯誤意志、錯誤行為作鬥爭,以捍衛國家的正當意志與人類的普世價值,堅持原則,不跟反法治、反人類的黑惡勢力站在一起。」

這裏律師沒有明確指出迫害的元凶江澤民,可是江澤民的罪惡卻被律師深刻的指了出來。而且語氣中肯,循循善誘,讓人認識到了作為一個公職人員不應與之同流合污。

再往下,律師把法輪功學員和政府工作人員的關係拉近了。律師說:「辯護人認為,包括王憲淮在內的所有法輪功學員像你我一樣,都是我們的同胞兄弟姐妹。」接下來的辯護中,律師始終沒有把政府工作人員當成對立面,更沒有指責話語(編註﹕法輪功學員仍然希望挽救這些人,他們也是江澤民一夥元凶的受害者)。像這句「所以拒絕邪惡,回歸人性,呵護善良是每一個人、特別是國家執法人員、政府工作人員的明智選擇!」就充滿了對政府工作人員的善意希望。

辯護詞還就犯罪所必備的四要素逐一剖析,證明法輪功學員王憲淮確實沒有犯罪。這方面的辯護非常具有專業水準。

法輪功學員本身就是社會上的道德典範,抓捕他們本來就是非法的。為這樣的人作辯護,是在彰顯社會正義,而枉判這樣的人則是在犯罪。辯護詞所體現出來的誠懇與公允,讓看到這篇辯護文章的人,包括政府官員無話可說。

二、舉出系列特殊案例為當局釋放王憲淮提供必要的參考

這篇辯護詞還有一個非常獨到的地方,那就是舉出了許多法輪功學員被輕判,被無罪釋放的特殊案例。律師共舉有十個典型案例,並進而總結到:「雖然上述對法輪功學員的處理仍不免冤假錯案、製造的案件,但近年來法輪功案件從普遍重判向輕判的趨勢發展,並且在本案審判之前各地出現諸多法輪功案件審而不判、發回重審、判緩刑、免於追究刑事責任、撤回起訴、不起訴、做出其它處理的範例,充份彰顯了人性良知的日益覺醒。」

這些案例所起的作用是相當大的。對於中共周口當局來講,他們也許不想繼續迫害法輪功學員,可是法輪功學員被他們送上所謂的法律程序後,他們就不得不按照以前所默認的潛規則在行事。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枉判歷來走的就是這樣的一個規則:只要下面抓了人,國保大隊遞個材料,檢察院就得批捕;檢察院再把材料往法院一交,提起個公訴,那法院就得判;要是上訴,基本就是維持原判。至於法輪功學員構成不構成犯罪,應不應該被綁架、被逮捕、被判刑,涉及的中共人員誰也不會過問,因為過問了,要是按照法律去辦事,就會和六一零的要求相抵觸,就是政治態度問題了,所以參與者只是按照特有的程序走完就算了事。這樣的潛規則在全國各地幾乎全是這樣。

在這樣的情況下,誰也不願意對法輪功學員網開一面。特別是他們尚不知曉外界已有輕判甚至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的案例存在的情況下,他們出於自保,不敢開風氣之先。可是當律師舉出了類似的案例,就等於給周口當局涉及此事的官員及法官提供了可供參考的案例,也為此案庭審後釋放法輪功學員給出了可以仿照的例子。

三、對涉案人員的控告讓涉及此案的人員恐懼

「河南淮陽縣法輪功學員王憲淮庭審後回家」一文,還附上了對淮陽縣公安局局長、檢察院檢察長、法院院長及其它相關人員的控告專函。這封專函的作用也是很大。就淮陽縣來講,迫害法輪功這麼多年,還沒有人對迫害者提出過控告,這樣的控告讓執法犯法者倍感驚恐。在過去,迫害者往往以中共對法輪功迫害的內部規定當法律,執法犯法,根本不在乎法輪功學員告不告他們,因為告也沒用,當局不給立案。可是現在不一樣了,中共於今年五月一日起提出了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對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要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那麼如今法輪功學員對涉案者提起控告,這些官員不管以前如何的飛揚跋扈,可是他們怎麼也不願意看到自己被控訴。即使現在審判不了,可是被人告了,那也是個案件啊!等到以後法輪功在中國得到公正對待時,他們要是起訴自己,那可是逃脫不掉要受到懲罰的。因此這樣的控告也讓這些涉案者,有趕快擺脫現實窘況的想法。

這是一個上訴案件。一般來講,律師只是對一審中違法的現實予以澄清,而對涉案的當事人很少提起刑事訴訟。王憲淮一案律師對當事人的控告很有威力,這是因為這些人的違法才使得王憲淮被枉判的。對這些人提出控告,也讓世人及周口當局看到了法輪功學員並不是一些一味承受的好人,必要時,他們隨時會使用法律捍衛自己的權利。

四、勸善信的力量

王憲淮被綁架後,當地法輪功學員展開了積極的營救,把這當成了向當局講清真相的一個契機。「君子不立於危牆之下──給周口市政法委、公、檢、法人員的公開信」在周口廣為散發。在這封公開信中,除了講法輪功真相外,還指出了淮陽縣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幾任官員遭到惡報的情況:「淮陽縣的縣長陳新莊(在周口開會叫囂要與法輪功鬥爭到底,兩個月左右死在跑步機上)、繼任劉慶森(兒子死亡)、任連軍(被判死緩)、任偉(被判刑二十年),周口政法委610主任朱家臣判刑十八年等」。

法輪功學員只是在勸善,有遭受長達十六年的迫害中,他們不怨不恨,一如既往的向民眾,包括迫害他們的人講述法輪功的美好。對於作惡者來講,只要有一絲善念尚存,法輪功學員都希望他們能擁有美好的未來。這樣的胸懷讓有鐵石心腸的人也不得不感慨。法輪功學員所作的一切並沒有一點在為自己啊!而對於這些發生在眼前的惡報事例,讓當事者對自己因迫害法輪功而必須要面對的惡報心生恐懼。在究竟應該如何對待法輪功的問題上,他們怎能不為自己著想!

五、法輪功學員的整體配合

這次為營救王憲淮,當地法輪功學員積極行動了起來,來了很多同修去法庭聲援。有三位法輪功學員都八十多歲了,直接進了審判廳。王憲淮看到去了那麼多的同修,心中加強了正念。將他帶走時,他開始高呼「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庭長說:「到這個時候你還為甚麼喊那麼大的勁」王憲淮說:「我以前沒做好,我現在要做好!」他反覆高聲的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

王憲淮能夠平安回家,是當地法輪功學員積極配合營救的結果,更是正法形勢到了這一步。這也給法輪功學員提供了成功營救,以及涉及案件的中共官員提供了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的案例。願成功營救法輪功學員的案例越來越多,更願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案例完全消失。形勢到了這一步,江澤民一夥迫害法輪功已在完全崩潰之中。

如今大陸各地眾多法輪功學員正在起訴迫害他們的元凶江澤民,江澤民的幫兇薄熙來、周永康等遭惡報,江澤民凶殘、貪腐的醜聞盡人皆知,沒有哪一個官員願意和走向敗亡的江澤民同流合污,沒有哪個公檢法人員願意繼續充當江澤民的打手。邪惡小丑江澤民被公審的結局已經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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