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遼寧凌海市504人控告江澤民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據明慧網統計,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到八月十二日,遼寧省凌海市共504人控告江澤民(438個案例,即438份控告狀),他們通過郵局EMS快遞、郵政掛號信、網上投遞等方式向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送交控告迫害法輪功元凶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

從5月底到8月13日,明慧網已收到總數146783名(122417案例)法輪功學員及家人遞交給中國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公安部等相關部門的訴訟狀副本。8月7日至8月13日一週內,超過12397人(10820案例)遞交訴狀控告江澤民。

這些法輪功學員來自社會各個階層,但他們的共同點就是因為修煉法輪大法,按真善忍做好人,卻被綁架、抄家、勞教、非法判刑,在非法關押中,被電擊、遭受各種酷刑等迫害。

六十歲的牛紀秋女士控告說:「二零一一年七月六日早六點多鐘,凌海市公安分局來兩名警察在我家門口蹲坑,早上起來我剛一開門,他們就直闖我家屋裏,兩個警察到屋一個惡狠狠拽住我給我戴上手銬,一個開始亂翻東西,……折騰一陣然後他們又給我拉到錦州拘留所迫害,到拘留所還是強迫照像按手印簽名,不讓吃飯喝水睡覺,還用幹活折磨我,我當時頭暈目眩噁心幹不了活,他們又打又罵,說我裝病,逼著我幹活讓我卷簽,從一天能卷二盒漲到八盒,少卷一盒扣我五元錢,我被迫害得身體虛弱眼睛看人都看不清了,……又非法判刑我三年零七個月,在二零一二年一月十日他們又把我送進瀋陽女子監獄迫害……有一次獄警郭旭用電棍電我後背,電得我像針扎一樣難受,電完郭旭又叫來兩個犯人讓他倆個把我倒控兩腳朝上,頭朝下控幾分鐘才把我放下來,又打我耳光臉都打腫了,她又把穿的鞋脫下來打腦袋,邊打邊罵直到他打不動才住手,獄警叫牢頭申麗和徐華回監舍拿髒布堵嘴拿繩子捆綁,殺人犯申麗用腳踢我胳膊,打耳光,把我眼眶打青了,我眼內出血、眼珠疼、流眼淚,……到現在身上電擊印還在,渾身疼痛、眼睛看不清都是那時留下來的。」

75歲的退休教師董亞軍女士控告說:「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二日下午五點多鐘,我和老伴外出回來,發現我家門口停著一輛麵包車。原來是警察趁我家沒人,私自破門闖入我家,到處亂翻。……有一個叫許彥明的,懷裏抱著我家被抄的物品,從隔壁家的牆上翻下來。看見我後,一個警察說:老太太,從你家搜出來這些東西,你跟我們走吧!我不去。他們就強行把我綁架到凌海公安分局,……幾個警察圍著我打,你一拳,他踢一腳、搧耳光等……打得我喘不過氣來。有一個警察還拿出一根繩子,把我雙臂擰到背後捆起來,大約十多分鐘才把我鬆開。……第二天下午,公安分局張凡和另一名警察把我叫到拘留所的辦公室,他們倆一人拽著我的一隻胳膊。這時閆海泉拿著一塊一米多長、十多公分寬的木板猛打我的臀部,啪啪的打個不停。一邊打一邊還吼叫:『你到底說不說!』我說不知道,他就繼續打。他打累了,就休息一會,過一會之後又繼續打我。……打著打著,我就覺得身子一軟,癱倒下去了。……我被非法拘留了十五天。凌海市公安分局×××向我家人勒索了三千元錢,才放我回家。」

凌海市金城鎮任桂霞女士遭受八次綁架關押迫害,她控告說:「第八次是在2008年2月25日,由當時遼寧錦州市公安局局長王立軍直接指揮統一行動,對遼西地區法輪大法弟子進行瘋狂的統一時間非法大抓捕。當天早上六點多鐘,凌海公安局國保大隊長、金城公安分局局長王景山帶領一群警察,非法把控告人家防盜門用電動工具割開,一群警察如狼似虎強行闖入室內,把手無寸鐵的控告人夫妻二人按倒在地,戴上手銬,另一部份警察開始非法抄家,當時把家裏的兩萬多元現金抄走……當天半夜把控告人送到凌海看守所非法關押2個月,又在錦州看守所非法關押2個月後,於2008年5月12日被非法判刑3年,關押到瀋陽女子監獄。控告人丈夫被非法關押到凌海看守所半個月後,非法勞教2年,關押至錦州勞教所。控告人在女子監獄被迫害致心臟病、高血壓等病症復發,被送到瀋陽女子監獄醫院搶救幾次,隨時都有失去生命的危險,……2009年12月7日保外就醫。」

李錦秋老人一家多人遭受殘忍迫害,她在控告書中陳述說:「2009年9月13日下午四點多鐘,我正在廚房做飯,(當時我住錦州和我妹妹一起照顧80多歲多病的老母親),錦州市國保支隊陸浩等及凌海國保大隊六七個人著便裝以『房產局丈量房子』為名騙開了房門,進屋後非法搜查、抄家,抄走大法書籍、師父法像、兩個筆記本電腦、兩個打印機(彩噴、激光各一台)等私人物品,並綁架了我和剛下班的我丈夫張德國。當天上午我兒子張雷在他工作單位(錦州新華龍銅業有限公司)被錦州市國保支隊綁架;下午我兒媳的母親何玉香在凌海家中被綁架並抄家;我兒媳趙曉春在凌海自己家中被綁架並抄家。……張雷被押送凌海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後被枉判五年送大連監獄(現已期滿回家)。我與張德國、趙曉春、何玉香非法拘留15天後被劫持到馬三家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11月27日,我在四樓東港受到『劈胯』等酷刑折磨。當時參與迫害的有大隊長張君、張卓慧(教導員)、方葉紅、鄒小光、張秀榮等多名幹警。幾個幹警先是把我的一隻腳綁在暖氣管子上抻另一隻腿,然後又把我兩條腿『一』字形劈開,往兩邊抻……我都要窒息了,胯部一陣撕裂般的劇痛,幾乎昏迷。……我受刑後兩腿變形,無力,不能走路,晚上由四防架著回寢室。脫下衣服、褲子一看,胸部、臀部和兩條腿青一塊紫一塊,劇烈的疼痛我不能翻身一宿沒睡,呻吟了一宿,整個寢室誰都沒睡好。清早四點鐘我又被架過去繼續受刑。……十個月後我被折磨的形同骷髏、骨瘦如柴,不能走路……」

凌海市大凌河鎮53歲的李傑控告說:「2002年,大凌河公安分局的傅良帶人光頭化日之下跳入我家綁架我,我的家人看見後很氣憤,說了幾句公道話,警察就把我父親、大哥、我的媳婦都抓上警車,到分局對我和我哥哥拳打腳踢,並掄起沙威棒狠打。我被從拘留所又轉送到看守所,最後判三年勞教送到錦州王屯勞教所。那裏的大隊長叫白金龍,李松濤升為教導員,還有警察張春風、張嘉斌等人,在錦州勞教所裏遭受到和團河勞教所同樣的非人道的迫害。」

凌海市建業鄉69歲的張玉安說:「2002年7月20日,我和86歲的母親在家,當地派出所張光和張老七一大清早闖入家中,將我綁架到派出所,警察楊寶才帶人抄了我的家,……第二天看守所姓王的副所長把我提到外邊,讓人把我按住,用尼龍棒往我的大腿等處猛打,被打的遍體紫黑色。(到教養院以後6個月痕跡才消失)。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14天,把我非法送到錦州教養院非法判我3年勞教。教養票上的理由是:4張法輪圖、2本法輪功書。2002年9月,開始了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強行的洗腦轉化。警察2個人為一班,4小時一班,三班倒,逼迫法輪功學員寫所謂的三書(決裂書、悔過書、揭批書),不寫不讓吃飯、不讓睡覺、不讓喝水、不讓上廁所,用電棍電、毆打、直到寫為止。我被姓閆的警察用帶刺的蒼蠅拍子打的滿臉都是小眼,半年後才長平。因我寫三書作廢的聲明,被姓柴的警察用桌子把我擠到牆角,用木方猛擊我頭頂,把我的頭頂打得凸起有2分高的稜子,到現在還沒有完全平復。……因為我幾次被抓、被抄家,我90歲的母親受到極大的精神刺激和恐嚇,精神恍惚,後過世。我所遭受的這些迫害都是被控告者江澤民一手造成的。」

61歲的李玉霞女士控告說:「二零零四年六月端午節前的一天,我一個人在家,盤錦市興隆台區610來了四個人,我不給他們開門,他們就猛烈的敲門、砸門。他們又找來專業開鎖的人,從上午十點到中午十二點也沒把門打開。這幾個人氣急敗壞,調來車載升降機爬到四樓,破窗而入,強行把我抬到警車上,直接把我拉到遼寧省撫順洗腦班,當時圍觀的群眾有幾十人。在洗腦班裏,一群不法之徒逼迫我放棄修煉法輪功,謾罵大法師父,迫害的我每頓只能吃一點點飯;還有專人看著我,整宿不讓我睡覺,在洗腦班我被非法關押了一個月。從洗腦班回家後,我的身體大不如前,而且越來越不好,出現失眠、精神分裂症的症狀近十年,折磨的我生不如死……」

75歲的馬景春老太太控告說:「我是一九九四年底修煉法輪功的,煉功前,我有嚴重的氣管炎、精神衰弱、肩周炎、風濕痛等,整天不是這疼,就是那難受,……修煉後不長時間,一身的病不翼而飛全好了,二十多年再沒吃過一片藥,打過一針。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出於小人妒嫉開始殘酷迫害法輪功,我深受其害。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一日,派出所警察突然闖入我家,搶走我大法寶書和煉功帶,把我綁架到派出所,並罰款二千元。這給我和家人在精神上造成損傷,是無法彌補的。自那以後,我老伴和女兒,天天像看賊似的看著我,不許我接觸別人,不讓我煉功,使我身心受到極大的傷害,這十幾年不知是咋熬過來的,整天都過著提心吊膽的日子,沒有了人身自由。我老伴和兒女們都為我擔驚受怕。這一切都是江澤民一手造成的。」

62歲的程培新控告說:「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上午,我回山東老家途經錦州火車站。在火車站進站檢查時,發現我包裏有法輪功書籍和真相資料,就把我帶到錦州鐵路車站派出所,強行搶走我手機一部、電子書一部。當天晚上七點,鐵路公安局國保和車站派出所四名警察闖入我家,搶走電腦一台,總共價值一萬多元。沒有留下任何查抄、扣押的字據,並把我綁架非法拘留十天。」

「鑑於被控告人江澤民的犯罪行為和事實,鑑於其迫害法輪功、迫害廣大善良煉功民眾,給國家、民族帶來的深重災難,致經濟、司法、文化、道德等出現停滯甚至倒退,根據我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最高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提起公訴,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經濟和精神賠償責任。」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