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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冤獄七年半 江蘇南通市顧和軍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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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江蘇省南通市五十三歲的法輪功學員顧和軍,被非法判刑五年,被非法勞教兩年半,四次被非法拘留,三次被綁架關入洗腦班,多次被綁架到賓館等地監視居住,遭受到種種非人的折磨,妻離子散、失去工作。

近期,顧和軍向最高檢察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要求追究江澤民的法律責任,並賠償經濟損失。

顧和軍說:「我是一九九七年十月修煉法輪功的。通過修煉,我身體健康,家庭和睦,道德提升,思想境界得到昇華,我對大法給我和我的家庭帶來的美好,感激之情無法用語言表達。修煉前,我體質瘦弱,抵抗力差,長期有神經衰弱、多夢等症,當時雖然只有三十四歲,已二次住院:一次是肝炎住院三個月,一次是腸道動手術。修煉法輪功後,我體質明顯增強。修煉期間,我沒有花一分錢醫藥費。平時,我處處按照大法「真、善、忍」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身心受益。」

被控告人江澤民於一九九九年七月濫用手中的權力,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發起了對信仰「真、善、忍」法輪功學員的瘋狂迫害,億萬修心向善的民眾及其家人被捲入長達十六年的浩劫之中。眾多法輪功學員被綁架、拘留、勞教和判刑,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及被其它方式迫害致死等。

下面是顧和軍自述他被迫害的部份事實:

我因堅持修煉法輪功,經常受到公安局、610的警察騷擾、跟蹤、監視,手機、電話都被監控起來,最基本的人身自由都得不到保障。二零零二年十月~二零零四年二月,我先後三次被610和公安局綁架,三次被非法關進洗腦班。

(一)半夜被警察入室綁架、毒打、折磨逼供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二日早晨,通州一環路的電線桿上出現了大量的用漆噴的「法輪大法好」的標語,公安局正在到處抓法輪功學員,查是誰寫的。晚上十點後,我正在後面的小屋裏睡覺,這時有人在前屋外敲門,我的小女兒起來打開前門,城北派出所的指導員帶著一個民警走了進來,來到後屋後到處看看,順便打開我的箱子翻看,看到箱子裏有十幾份手抄經文,當時就把我綁架到城北派出所,不讓睡覺,立即審訊,當時有國保的紀俊在場。一夜沒睡。第二天晚上,就把我的手銬起來,身上的毛線衣往上翻,在頭頂上紮起來,這樣我的整個頭都被包在裏面,看不到任何東西,然後就像對待死囚一樣把我推上車。

不知到了甚麼地方,車在河邊停住,幾個人揪住我,把我往河邊推,說是把我扔到河裏去。這時已聽到嘩嘩的流水聲。我真的以為要把我扔下去,我就屏住氣。這時一個人說:「再給他一次機會吧。」於是又把我拉回車。到了基礎公司招待所,他們把我關在一個房間裏,繼續審訊。晚上他們不讓我睡覺,讓我兩腿彎曲,半蹲著站在那裏。他們採取車輪戰,上午、下午、前半夜、後半夜,幾個人輪流換班來折磨我,又不讓我睡覺,直搞得我筋疲力盡。因為從他們現場觀察的情況來看,內部認定真相標語一定是我做的(其實我根本沒有做)。

這樣他們折磨了我七天,沒有睡覺、沒有洗漱,在我身上沒有找到任何噴標語的證據。最後幾個人圍著我,抓住我的手還要強逼著我寫「三書」。出去後,還被城北派出所勒索了二百元,說是罰款,沒給任何手續。

(二)多次被綁架關押、妻子不堪迫害離婚

有一次被綁架到紅十字會一天一夜,城北派出所姓姜的民警打我的嘴就像雨點一樣,一個接一個使勁的打,直打得眼冒金星。

二零零二年底(大年三十)上午,我正在單位上班,忽然一個同事來叫我「外面有人找你」,我就走了出去。哪知幾個派出所的警察等在外面,對我說「上邊有領導來開會,要你去一趟。」我還不知道怎麼回事,他們就連哄帶騙的把我推上車,這樣我就稀裏糊塗的被關進洗腦班。人們都在萬家團圓、喜迎新春,我卻被關在洗腦班,與世隔絕,失去了人身自由,家人也不知道我到哪兒去了。就這樣,我前後三次被關進洗腦班(地點:紅十字會),還被610勒索了一千元(沒有任何手續)。

當時我在興貿家電零售部門當會計,由於我不是被綁架就是被關到洗腦班,經常這樣,嚴重影響了整個公司會計核算的運轉,老闆就把我辭退了。

後來我到亞細亞大酒店做保安,610和公安局的人又經常來騷擾(所謂的調查),老闆怕影響生意,幾個月後又把我辭退了,於是我失去了工作。妻子也接受不了這被抓被關的事實,二零零五年一月與我離婚了,女兒也被她帶走。

(三)再次遭綁架折磨、被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零六年七月十六日,我因和其他同修發放真相光盤《風雨天地行》,被通州公安局國保的紀俊大隊長帶著一幫便衣警察,將我綁架到華德賓館。在賓館裏,他們用各種方法折磨我:晚上不讓我睡覺,把我的雙手反背在後面,銬在木椅的後背上,動都不好動。審訊時我不配合,他們就將我雙手反銬在背後,坐在地上,然後拎著手銬把我提起來、再放下,就這樣不斷的提起、放下,銬陷進手腕出現很深的血痕,那種鑽心的痛,是很難忍受的;用黑布包著頭,讓你甚麼也看不見。

我被折磨了四十多天後又送進看守所。看守所同樣很黑暗:每天強迫長時間的勞動,有一次任務緊通宵加班;大冬天的經常洗冷水澡。有一次,是冬天最冷的一天,一牢頭強迫我洗冷水澡,一犯人拿著面盆不斷的往我身上澆冷水,一犯人在旁邊用扇子搧風,旁邊的人在哈哈的笑。洗完後,那牢頭站在鋪上,一泡尿又撒在我的背上,我強忍著;所裏提供的伙食就像豬食一樣,天天吃的是蘿蔔、青菜湯,湯裏一點油也沒有,菜也不洗。每天還要長時間的勞動,直餓得我眼睛發花。後來,大姐打聽到我在這兒,就存了一些錢,經常買一些食品、衣服送進來,不是被看守所的人中途劫走,就是被牢頭強佔,到了我手裏的已經很少了;而且經常受到牢頭的毆打欺負和凌辱。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五日,我被送到無錫監獄非法關押。一進來就是嚴管,他們把我單獨關在一個監室裏,五個夾控犯看著我,與外界完全隔絕:不能走出監室、不准接見、不准打電話、不准與外界接觸,沒有報紙和電視。每天都是長時間的罰站、罰坐。站要站直,坐要坐正,腳要放平,不能動,一動就增加時間。幾個犯人寸步不離,腳都站腫了、屁股都坐出二塊老繭,還得站、還得坐。接著搞隊列訓練,每天踏步、跑步等,每天一身汗。一次訓練後,剛開始洗澡,他們用大量的冷水往我身上澆,我被冷水嗆了,咳嗽了幾下,他們就說我感冒了,就拿來藥要我吃。我說我沒感冒,吃甚麼藥。我堅持不吃,他們幾個人就揪住我,抓頭的抓頭、抓手的抓手,把我的嘴扒開,往裏灌藥,結果藥還是被我吐出來了。

二零零七年六月, 惡警陳隊長和張國強、周錫恆等夾控犯用各種卑鄙的手段來轉化我,逼我寫轉化材料。我不配合他們,他們又增加了二個犯人監控。由正在服刑的原通州市委副書記潘寶才給我講所謂的「愛國主義教育」課。我明確指出:愛國不等於愛黨。由陳隊長等惡警灌輸無神論及共產黨歪曲事實的那一套,逼你看誣蔑法輪功的各種光碟。用不明藥物參在粥中讓我吃,導致我精神恍惚、記憶力減退。一天半夜,我起床把寫的一些材料撕掉了,他們幾個犯人都起來了,揪住我,把我按在地上一頓暴打,打得我鼻青臉腫,前額在地上撞了個大包。他們還誣陷我,說我把侯居祥的手抓破了,去報告警察,要加刑。

用長期不讓睡覺來折磨我,等等。由於他們對我長期的折磨,我精神和身體受得了嚴重的傷害,後來跑路幾乎都跑不動了,手都不能洗衣服了,手泡在水裏時間稍微一長,手皮就發白、起皺、脫皮。

(四) 四次被非法拘留、一次被非法關進看守所、一次被非法勞教

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從無錫回來後,由於堅持修煉,又多次遭到綁架、四次被非法拘留、一次被非法關進看守所、一次非法勞教。當然每次綁架首先是搜身、抄家。

二零一一年三月被綁架到華德賓館遭到七十二小時的迫害;二零一二年三月綁架到華德賓館,三天後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由於給同學打真相電話、郵寄真相資料,被跟蹤而來的公安國保和610的便衣警察綁架,並被非法勞教二年半,其中在看守所就關了四個半月。二零一三年一月八日國家已宣布取消勞教制度,還是被轉到方強勞教所繼續關押,二月二十一日又轉到句容勞教所非法關押,直到八月十五日才被釋放回家。

在句容勞教所,有一次中隊全體集合,報數時要蹲下我沒有蹲,回監室後,大組長就糾集五個犯人圍著我一頓暴打,拳頭就像雨點一樣打在我的頭上和身上,直打得眼冒金星,頭上和身上都是青一塊、紫一塊。

二零一四年一年中,連續三次被非法拘留;一次被綁架到城北派出所二個小時後,正念闖出。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五日上午,在市場買好年貨正往家走,這時,停在路邊的一輛轎車突然打開車門,竄出幾個便衣警察,不由分說,就把我拽上車,接著就搜身、抄家。他們把我劫持到城北派出所,半夜二十四點後,把我送進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正準備過春節,卻進了拘留所。這年的四月、九月,又有二次被綁架到城中派出所,並被非法拘留各十五天。

以上是我被迫害的經歷。我沒有做錯任何事,信仰是憲法賦予人的神聖權利,信仰無罪。何況修煉大法是要我們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不斷的提升人的道德水準,正是社會所需要的,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而江澤民出於妒忌,無端的發起對法輪功的迫害,對我、對千千萬萬的法輪功學員帶來了巨大的精神傷害和物質損失。

為了制止這種迫害,彰顯人間正道,今天,我向你們投訴,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要求對江澤民的犯罪行為予以立案偵查,追究江澤民的刑事責任和其它相關責任。恢復法輪功及法輪功創始人的名譽,對因迫害我而給我造成的精神傷害和物質損失按國家賠償法給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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