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遼寧義縣三百多名法輪功學員控告江澤民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目前,起訴江澤民的大潮勢不可擋。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七日至八月十九日,遼寧省義縣已有三百零三名法輪功學員,向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郵寄了對元凶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起訴迫害元凶江澤民,提請「兩高」依法審判江澤民,結束長達十六年的滅絕人性、慘絕人寰的血腥迫害。其中有百分之九十六的訴江的法輪功學員收到了「兩高」簽收的回覆信息。

龐春傑女士說:

二零一二年,丈夫帶著二十六名民工,到外地打工。結果結算工錢時,包工頭跑了。民工們誤認為,是我們把他們的工錢給花了。起訴工頭不成,就將我丈夫告上了法庭。經法庭調查、核實,我家並沒有佔用民工的工錢,判決我家勝訴。但是,我是修煉人,師父教導我們做事先考慮別人。我想:民工打工不容易,拿不到工錢,家裏怎麼生活呀?我和丈夫商量,拿出家中的存摺,再借一部份,將四萬多元的工錢發給了民工,民工十分感激。

如果我不學法輪大法我不會這樣做的。法輪功於國於民百利而無一害。江澤民發動迫害是犯罪。我請求最高檢察院,將這個罪魁禍首江澤民繩之以法,還我師父清白,還我清白,還我合法修煉環境。

六十多歲的崔國華女士控告說: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江氏集團開始瘋狂迫害法輪功,當時只要說出一句「法輪大法好」,就被綁架、非法拘留、非法勞教或非法判刑關押的迫害。我就是其中的一個。

迫害十六年來,我因堅持「真善忍」信仰,六次遭到綁架、六次非法拘留、最後兩次非法勞教;同時被勒索錢財七千三百五十元,身心受到極大傷害,給個人、家庭、親朋好友帶來極大的精神壓力和經濟損失。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九日晚大約十點多鐘,義縣義州鎮派出所七、八個警察闖入我家,強行把我拽進警車,綁架到縣看守所非法關押六天。八月六日,又將我劫持到馬三家勞教所。一男獄警劉威,用電棍電我的兩腮、後脖梗、臉、手、胳膊;後來把我上「大掛」──把人綁架在兩個床摞起來,兩層之間,把兩個胳膊用手銬在床頭上,腳捆上,不能直腰在床底下,彎著腰,然後用電棍電我的胳膊,直到我快休克了,才停止。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七日,我在街上發神韻光盤,被特警綁架到拘留所非法關押十五天。

最近我出一趟門,購票時出示身份證,因被列入黑名單,到檢票口就被翻袋、搜身,一點人身自由都沒有。

法輪功教人修心向善,應該加以推廣。按真善忍標準提升道德水平,那不是社會發展真正需要的嗎?十六年的迫害還在延續,歷史不會總是這樣,很多人已不願再為江澤民背負罪名了。所以全民起訴江澤民是順天意得民心。

五十三歲的優秀教師李世軍控告說:

元凶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我深受其害:被非法抄家五次以上,拘留三次,勞教一次一年(四個月後保外就醫)非法洗腦五次以上,經濟勒索一萬八千五百元以上,十八年民辦教師不讓轉正,最後一年工資不給開,公職拿掉,給我造成精神上、經濟上很大損失和傷害。

我是一九九七年四月開始修煉法輪功,煉功後身心受益,原來的心臟病得到了康復,心性得到了昇華。夫妻關係和睦,工作勤勤懇懇,任勞任怨,業績突出,先後多次被市縣評為優秀教師。在家裏與父親合開一個農資商店,有一次,我撿得一個錢包,內有現金幾百元,主動查找到失主,還給對方,對方很感動,給我買了很多肉,我告訴失主:「我是煉法輪功的,不能收啊!」。我從不佔尖取巧,不坑矇拐騙,贏得世人的信任,尊重。老百姓都說:「人家煉法輪功的實誠心眼好,可信。」

江澤民開始瘋狂迫害法輪功後,我被列為迫害重點,把我拘禁在鄉機關,洗腦,讓寫認識和保證等。每到所謂敏感時期,他們都會把我拘禁到鄉機關,我都不知道有多少次了。

二零零二年九月,邪黨十六大召開前,當時派出所所長是王福民,由於妻子當時被迫害流離失所,家裏只有我和兒子在家,約九月十八日晚,王福民帶警察從我家四面八方包圍過來,到家找人抄家,沒抄到東西,非要把我帶走,兒子才十歲,哭著不讓帶,他們把我兒子兩人架著扔到坑上,不管了,硬是把我帶走,孩子的哭聲引來了左鄰右舍,鄉親聯繫我父親安頓了孩子,我被直接關進看守所,直到十六大開完,二十七天後向我父親勒索二千元才放我回家。孩子受到驚嚇,直到現在都怕我出事。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日早,錦州「610」警察夥同義縣國保,城關派出所警察再度對我進行抄家,讓我交出手提電腦,網卡等,我說沒有,他們先把我帶走,然後抄家,拿走新手機一部,新MP5三台等,然後直接送錦州看守所,幾天後送錦州教養院勞教一年,在教養院,每天坐板凳十六、七個小時,長期做奴工活,串衛生筷子,使我身體狀況越來越差,醫院檢查血壓二百以上,心臟病屬心梗,上氣費勁到後來,晚上都要看看還有沒有氣,直到等到開完奧運會,四個月後保外就醫,放回家治療,當時走路都費勁,臉色死人一樣。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九日中午,錦州「610」警察又來到我家問我還煉不煉,我說,身體不好還需要煉,他們又開始抄家,拿走師父法像,把我和妻子帶走,帶到錦州市公安局,說有人舉報我散發材料,讓我們交待,我說沒有,後來勒索一萬元放我回家,沒有任何手續。

在此,我申請最高檢察院對江澤民提起公訴,追究刑事責任、經濟賠償責任。

項麗女士控告說:

在中共對法輪功殘酷迫害的十六年來,我曾十一次遭到中共惡人惡警的綁架,兩次被瀋陽馬三家勞教所非法勞教。

我於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大法,大法使我身心得到了淨化,身體達到了無病一身輕的狀態,心靈深處找到了人生的真諦,真正明白了人生存在完全是為他人著想的內涵,懂得了做人的道理,從此,她時時處處都嚴格按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做個無私無我的好人。

可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江氏政治流氓集團瘋狂迫害法輪功學員以來,我控告人接連不斷的遭到中共惡人惡警的綁架和非法勞教迫害。

那是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期間,她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去北京和平上訪,沿途被承德惡警綁架。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我被義縣義州鎮鎮西派出所惡警綁架到義縣看守所,非法關押十五天,被勒索一千二百二十元錢。

不久,我又被義縣義州鎮鎮西派出所警察綁架到站東村辦洗腦班九天。

由於義州鎮鐵西街主任的構陷,我再次被義州鎮鎮西派出所綁架到所裏非法關押五天。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三十日,我再次去北京證實法,被北京天安門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一天後,劫持到朝陽區看守所非法關押六天。之後劫持回義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三十五天後,被義縣公安局政保科劫持到馬三家非法勞教二年,我正念闖出。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九日,我被義縣國保大隊綁架到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三十五天之後,我第二次被劫持到馬三家勞教所時,又正念闖出。

闖出後不多長時間,我被義州鎮鎮西派出所警察綁架到義縣看守所,非法關押十五天。

二零零三年五月,我被義州鎮鎮西派出所警察綁架到義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三天。

放回後,再被綁架到義縣看守所,非法關押六天,並勒索五百元錢。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早上,我在家中,被義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綁架,非法抄家。被非法關押在錦州市看守所。勒索一萬元錢。於八月五日放回。

教師羅香銀女士控告說:

我是一位教師。修煉法輪大法以來一直是單位領導、同事和學生認可的好的老師。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江氏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以後,我多次遭到迫害,事實如下:

一九九九年九月,被城關鄉派出所警察綁架到村上洗腦,非法關押一天一宿;後被劫持到縣看守所非法關押十五天;勒索現金五百元。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進京和平上訪,被北京前門派出所警察綁架到龍鳳賓館,非法關押三天三宿。之後被縣公安局政保科劫持到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五個月;被勒索現金一千五百元。

二零零零年十月,被鄉派出所綁架到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二十多天;之後縣政把我劫持到瀋陽馬三家勞教所非法勞教七個多月。二零零二年十月,被鄉派出所綁架到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二十多天;勒索現金一千元。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二日被縣公安局西山分局綁架,非法關押半宿。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五日,被縣國保大隊綁架到錦州市看守所非法關押二十多天後,被勒索一萬元。

二零一二年六月,縣政法委、610和單位預謀綁架到洗腦班未得逞。

二零一四年九月,義州鎮派出所警察到強行抽血、按手印迫害未得逞。

七十八歲的黃淑蘭女士控告說:

我是一九三八年出生,今年七十八歲。一九九七年,是同修給我一本書《轉法輪》,我越看越愛看,從看書後我就開始修煉了。沒修煉前,有好幾種疾病,醫院治不了。如:肝炎、腸炎、頭疼、心絞痛等,通過修煉全都好了。走路一身輕。修煉後對誰都好,我按真善忍做善良、寬容、真誠,做一個更好的人。

可被控告人江澤民當任期間,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對法輪功發起迫害,在其「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指令下,控告人深受其害。

那是二零零一年五月至六月間,義四個警察闖到我家來騷擾我,要帶我上街道迫害我,我沒去。結果,把我家老頭子帶走了,在縣看守所非法關押十多天,勒索一千元,才放回家。從此,老伴又怕又氣,精神都不正常,過了幾天就去世了。

我申請最高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將這個禍國殃民、危害全人類的罪魁禍首江澤民繩之以法。

四十九歲的王俊剛先生控告說:

我看妻子學煉法輪功半年時間,各種疾病都好了,性格也變好了,再也不和我生氣了。於一九九七年我也開始學煉法輪大法。聽完九講就戒掉了多年的煙酒。我多年的腰肌勞損也好了。通過學法,我改掉了很多不良習氣,家庭變的從未有的和睦與溫馨。一次,我開車拉貨,後輪雙胎都沒氣了,我修車時不懂方法,被連車帶貨壓在車下,可我沒事,我要不修煉大法,不壓死也得重傷。是師父救了我。

二零零一年九月初,片警董建華帶人抄家並綁架了我的妻子。同年九月末,片警董建華在晚上又一次帶人綁架了我的妻子。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就送馬三家勞教二年。第二天,我去看守所要人,才知道已經送走了。

面對突如其來的變化,整個家一下子變的淒慘,我收拾被警察翻的亂七、八糟的物品,眼淚止不住的流,孩子嚇的在一旁哭,我拉過孩子我們一起傷心的哭了起來。原來家務都是妻子做,她走了可苦了我們父子,我甚麼都不做,家也不像個家了,兒子失去了天真的笑容,學習成績也下來了,兒子原來學習成績那麼好,最後還是沒能讀完高中。

妻子在馬三家被他們迫害的精神失常,回家後很長時間不愛說話、也不笑,兩年後才恢復正常。

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迫害,給我們一家人造成的精神巨大傷害和經濟受到損失,以及給子女前途造成的無法彌補的損失,又是何等的巨大呀!因此,我控告江澤民,追究其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