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丈夫和兒子被害死 遼寧義縣崔桂珍控告江澤民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三日】遼寧省錦州市義縣九道嶺鎮九道嶺村六十五歲的法輪功學員崔桂珍女士,已向最高檢察院遞交了刑事控告狀,控告元凶江澤民害死了她的丈夫和兒子,訴狀已經妥投簽收。

崔桂珍女士控告說:江澤民於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瘋狂發起對法輪功的迫害,在其「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指令下,禍國殃民,給她帶來的家破人亡的殘酷迫害。她說:在長達十六年的迫害中,就因我堅持修煉法輪功,被非法關押三次一百二十九天;非法勞教一次三年;我的兒子肖鵬和丈夫肖玉斌先後被迫害致死。被控告人江澤民已經犯下了剝奪公民信仰罪、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故意傷害罪、刑訊逼供罪、濫用職權罪、經濟勒索罪、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我請求最高檢察院將江澤民繩之以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給我本人及家庭造成精神上和經濟上巨大損失的賠償責任。

下面是崔桂珍老人控告狀中陳述遭受江澤民及其幫兇迫害的事實:

我們全家人於一九九五年、一九九六年,先後喜得大法。通過學法修煉後,我們都身心受益。我修煉前患有關節炎、胸膜炎、胃病等多種疾病,經常吃藥、打針也不好使。一九九五年我喜得大法後,並時時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結果上述多種病都不翼而飛,身心健康了,每天都生活的很快樂,那時我親身體會到了法輪大法的美好和超常。因此,我們全家人也很自然的走入了大法的修煉。

可好景不長,由於江澤民的妒忌,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發起了全國對法輪功的迫害,全面鎮壓法輪功修煉者,對法輪功實行「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迫害政策。十六年有多少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

一、我被三次非法關押,一次非法勞教的迫害

大法受到迫害後,我們為了給大法說句公道話,為了我師父的清白,我進京上訪。

一九九九年十月七日,我和丈夫肖玉斌進京和平上訪,在北京天安門被劫持,我們被義縣九道嶺派出所劫回,被非法關進縣看守所,強行關押75天,每人被勒索人民幣1500元。

二零零零年十月七日,我和丈夫再次進京上訪,在北京天安門被劫持,又被義縣九道嶺派出所劫回,強行送到義縣看守所,非法關押30天後判了我們倆三年勞教。我被送進馬三家,丈夫肖玉斌被送進錦州勞動教養院。

二零零二年,中共開十六大,義縣公安局和九道嶺派出所警察把我們騙到九道嶺鎮派出所,並強行被帶到義縣看守所,非法關押24天,勒索人民幣500元。

二、兒子肖鵬被迫害致死

我的兒子肖鵬,是義縣九道嶺鎮獸醫。修煉之前,他身體不好,長年胸痛,去錦州和瀋陽醫院醫治也沒有治好,修煉法輪大法以後,身體的痛全好了。從此,他對大法堅信不疑。他人緣好,在當地口碑也好。

肖鵬

肖鵬

在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開始迫害法輪功,他為大法說句公道話,進京上訪時,被縣九道嶺鎮派出所劫回,非法強行關進義縣看守所15天。

一九九九年九月下旬,他與三妹又進京上訪,在唐山火車站被綁架後,接回義縣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他遭到看守所所長王岩、獄警卞志利和刑事犯楊國濤多次毒打,致使雙腿腫脹,不能彎曲,下蹲;身體上還受盡了澆涼水、灌鹽水、戴十八斤重腳鐐的殘酷折磨。

十月二十九日,兒子被非法勞動教養三年,送進錦州市勞教所繼續迫害。在此期間,兒子多次受到嚴重的酷刑,用電棍電、毒打、動用各種刑具上刑,身體到處是傷。後來被轉移到錦州市精神病院,強行注射摧殘神經的藥物,打那以後他精神恍惚、後來致瘋,身體逐漸消瘦,呈骨瘦如柴、走路艱難、不能自理的病態,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七日,勞教所不得不把他放回家。回家僅一年多,兒子二零零二年六月九日在痛苦中含冤離世,年僅三十歲。當時他女兒才六歲。這對我們父母來說真是雪上加霜,誰能體會到那白髮人送黑髮人是甚麼樣的感受呢?

我的兒媳婦郭文英,在一九九九年進京上訪,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四日,中共開十六大時,義縣公安局和前楊派出所闖入她們家,強行把她抬上警車,送到看守所非法關押34天。兩次勒索10000元。

三、丈夫肖玉斌被迫害致死

我丈夫肖玉斌,是義縣九道嶺鎮獸醫。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後,他和我多次被非法關押。二零零零年十月,他被非法教養三年。十一月,被非法送進錦州勞教所與兒子肖鵬關在一起,兒子多次受到嚴重的酷刑,被強迫送進精神病院,注射精神崩潰的藥物,致瘋後,教養院將我兒子放回家,並將非法關押已達四個多月的丈夫肖玉斌放出,陪兒子回家保外就醫。此時,家裏已空無一人。因我和女兒正在馬三家教養所被非法關押迫害。

肖玉斌

肖玉斌

兒子被迫害致死,使他身心受到了極大的打擊和痛苦,從那以後,他變的不愛說話了,一天也聽不到他說一句話。從二零零二年至二零零八年,義縣公安局、義縣國保大隊、九道嶺鎮政府、九道嶺鎮派出所對他的騷擾,累計至少也得十二、三次。

二零零八年開奧運會,九道嶺鎮派出所到我們家騷擾、恐嚇,逼著他簽字,使他的身心受到極大的傷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他在恐懼悲憤中含冤離開了人世,時年才六十一歲。就在他離開了人世後的第十一天,九道嶺鎮派出所的惡警還往我家裏打電話找他,進行騷擾,讓人死後都不得安寧。

至此,我的兒子和丈夫兩位親人被迫害死。我原有的幸福美好的家,也就不復存在了。想到這,我非常的難過,我很想念兒子和丈夫。

造成上述的悲劇,這不都是江澤民一手造成的嗎?他害的我們家破人亡。我已六十五歲了,現只能與孫女相依為命,艱難的活著。

江澤民已經犯下了剝奪公民信仰罪、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故意傷害罪、刑訊逼供罪、濫用職權罪、經濟勒索罪等罪行,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

尊敬的檢察官、法官,我真誠的希望您能做出公正的裁決,把江澤民繩之以法,還法輪大法清白,還我師父清白,儘快結束這持續十六年的對大法弟子的殘酷迫害。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