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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逼復員、遭冤獄 昆明市凌莉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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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雲南省昆明市四十二歲的法輪功學員凌莉女士,在96201部隊工作十八年,二零零五年七月被綁架、隔離長達四個多月後,被逼迫復員,二零零九年四月再次被綁架、非法判刑五年,一直遭受迫害。近期,凌莉女士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下面是控告人凌莉女士陳述的事實與理由:

我自幼體弱,一九九九年四月始煉法輪功,煉功後身心健康,受益很大。不曾想,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卻對這麼好的功法發動了殘酷的迫害。

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三日,我和我的母親到我家看望我的兒子,被不明真相的人誣告陷害,我被我原單位雲南省昆明市96201部隊劫持綁架、非法關押、隔離長達四個多月。每天指使五~六個人二十四小時非法監控我,逼我寫「彙報」材料,給我精神上造成巨大傷害,後來部隊逼我復員,我在部隊工作十八年後失去工作,失去了經濟生活來源(附復員證二份)。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一日,昆明市國保大隊邱學彥、王忠芳等人非法劫持我和三名法輪功學員,並非法闖入我家搶走我的私人財物:電腦、mp3、手機、法輪大法經書和其他財物,也沒有出具清單給我。並誣告我們「利用中共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我們請律師為我們做無罪辯護,但是雲南省昆明市法院並不理睬,結果我被法院非法判刑五年。

我不服判決,在獄中一直被嚴管,被昆明市監獄中的警察和犯人虐待。不許我和其他人說話、接觸,逼我每天坐小板凳洗腦十四小時多,不准我動彈。我先後寫了五封申訴狀,讓獄警拿給昆明市法院,但是沒有得到任何回覆。

對我的非法關押對我的家人造成了巨大傷害,我的前夫在我被非法關押期間,承受不住這個打擊和我離婚,當時孩子僅九歲,小小年紀就失去了母親在身邊的呵護照顧,身心受到重創。

我的父母六七十歲了,兩位老人自我被迫害以來一直生活在擔驚受怕中。在我被昆明市監獄非法關押的五年裏,老人每年往返千里到監獄中看我,每次都遭到獄警的限制,說是上面領導的指示。同時我的親朋好友也都受到了間接的迫害驚嚇,有的不願和我們來往,怕受牽連。

我從監獄放出後,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我回到湖北省家鄉探親,在一位法輪功學員家看法輪大法講法錄像時,湖北省團風縣政法委、610辦公室、公安局等人員非法闖入,將我劫持綁架、非法拘留十天。後當地的610辦公室人員非法把我劫持到湖北省法制教育所強制洗腦五十三天。610辦公室人員和公安人員沒有出具任何手續給我。

十幾年中,在江澤民對法輪功的打壓政策下,真不知有多少像我這樣因堅守法輪功信仰的人被關押,被殘害、被欺辱;又不知有多少人被逼的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另一方面,不知又有多少人,特別是公檢法司人員在江澤民的謊言欺騙和淫威下,幹下了殘害善良的罪惡。

這場由被控告人江澤民一手發起、策劃、組織、推動的對上億法輪功學員大規模、系統的滅絕性迫害,已構成人類文明史上最為嚴重的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危害人類罪!其不僅給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造成巨大的傷害和痛苦,更是對人類尊嚴、人性和道德底線的公然踐踏和破壞。為早日結束這場罪惡的迫害,伸張正義、還法輪功創始人以清白,重建我們民族的道德良知,請予儘快立案偵查,查明犯罪事實,將首惡江澤民及其犯罪集團的主犯抓捕歸案,繩之以法,追究其必須承擔的全部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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