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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杏花嶺區法院非法庭審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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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山西報導)太原市杏花嶺區法院於七月十五日對大法學員王心、郭秀萍等三人第二次非法庭審,法官王拴柱,公訴人是區檢察院的張萍。王心、郭秀萍兩位法輪功學員請來北京和當地兩位正義律師為他們做無罪辯護。

大法學員王心當庭請律師宣讀了代為起草的、起訴首惡江澤民的控告書,並請法庭轉交最高檢察院。

第一次開庭時間原定為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後又改為六月十一日。庭審開始後。法官王拴柱問到郭秀萍時,說:起訴書你收到了吧?郭秀萍說:我沒有犯罪,我也不簽字,他們沒給我。

檢察院在送達起訴書時,王心、郭秀萍倆人均拒簽字。本案卷宗,王心、郭秀萍倆人均是零口供、零簽字。

起訴書不給本人,這是明顯的違法。兩位律師靜坐不語,法官王拴柱急忙走出法庭(去請示領導),二十多分鐘後回來,宣布擇日再開庭。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上午十點庭審開始,公訴人張萍以《刑法》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構陷三位法輪功學員,當時,王心申明說:法輪功教人向善,不是邪教。法官馬上制止不准說話,以後給你時間,讓你說。

在庭審調查及質證過程中,公訴人使用誘導性話語問王心,被律師當庭制止。幾次,律師都據理力爭,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法庭上,律師以充份的法律依據來辯駁公訴人,公訴人無力回答,而是採取人身攻擊的語言來侮辱律師,被律師指出:你這是人身攻擊。法官也提示:公訴人,注意你的言辭。

在這種很尷尬的情況下,公訴人像背書一樣,草草念完她早已擬定好的起訴書稿子,聲音小得連王心她們也聽不清。

律師就公訴人指控的「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名,從法律的角度,進行了強有力的辯護,指出國務院和公安部公布的十四種邪教裏沒有法輪功,法無明文不為罪,法輪功不是邪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律師又質問公訴人,我的當事人破壞了哪條法律法規的實施?同時就犯罪必要的四要素逐一剖析,證明當事人確實沒有違法犯罪。

律師就公訴人提供的證據提出異議,查抄當事人的物品清單,沒有給當事人看過,證人證言有些不是當事人所為。而且就公訴人講查抄物品為「邪教宣傳品」也提出質疑,公訴人出示的只是一份證明,而且是同一部門上級給下級所做的一份證明,而本案中沒有一個鑑定機構對公訴人提供的物證進行過司法鑑定,鑑定是否屬於「邪教宣傳品」。最後律師指出,此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當事人沒有觸犯任何刑法,應無罪釋放。

在庭審中,王心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王心講述了自己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的情況,指出了「天安門自焚」偽案的種種疑點,指出法輪功是教人做好人的,是佛法,是真正的科學。請問:說真善忍是邪的,那甚麼是正的?師父讓我們處處為別人著想,先他後我,在家中我是一個好妻子,在外面是個好人,就包括在看守所的幾個月裏,她們都說我好,不信你們去調查。法輪功弘傳一百多個國家,我師父先後四次獲諾貝爾和平獎候選人提名,每年五月十三日為世界法輪大法日,全世界慶賀,修煉法輪功佷多都是社會的精英,定法輪功是邪教是江澤民說的。

王心質問公訴人:請問,你看過法輪功的書嗎?你了解法輪功嗎?公訴人無言以對。最後,王心告訴在座的(前排坐著法院一個副院長和61O兩人)各位,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共高官,薄熙來、李東生、周永康已紛紛落馬,江澤民已被控告起訴,希望你們看清形勢,不要再被壞人利用,為自己選擇一個美好未來。

郭秀萍也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她說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論自由,自己的所為都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不違法,相反那些警察像強盜一樣闖入老百姓家中隨便亂翻,綁架,他們才違法。

在四個小時的庭審過程中,兩位律師依照憲法、刑事訴訟法有理有據的有力辯護,加上王心、郭秀萍的自辯,法庭整個場充滿正義的因素,讓參與庭審的所有人明白真相,也讓家屬明白了法輪功不違法,更不是×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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