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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會人員說:應該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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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

居委會人員:應該告江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上午,我帶著孫子去街上玩,走到胡同中間,正有一居委會的人在打聽我的住處,我問他找我有事嗎?他說:你家在第幾排房?去你家裏吧。我看他是有意找我的住處,因以前我無故被綁架過九次之多,所以我沒有讓他直接去我家。就站在路邊說:有甚麼事就在這說吧。他說派出所讓我來問個事。他說著就給派出所打電話,只聽他說:她不讓我進門,她就在我旁邊。他打罷電話又對我說:派出所叫我問問你,你去北京告狀了嗎?我說:「我沒去北京告狀,但我寫了控告江澤民的訴狀,我告江澤民了。是因為江澤民一九九九年發動了迫害法輪功的運動,我丈夫被迫害致死,我也多次被綁架。」他說:你應該和咱縣打招呼。我說:咱縣管得了嗎?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十六年了,從迫害開始到現在,公安局、國保大隊、派出所已換屆多次,哪次不是執行江澤民的迫害命令、並夥同「610」直接參與綁架、抓捕的?

接著我就從修煉法輪功如何祛病健身,如何做好人到大法弘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到迫害法輪功的馬前卒周永康、薄熙來、王立軍、「610」頭子李東生的落馬到現在十五、六萬人控告江澤民迫害法輪功下的滅絕政策、栽贓陷害法輪功「一千四百例」和「天安門自焚偽案」陳述一遍。

居委會的那人說:「你當時就應該告拘留所他們。」我說:以前他們不了解真相,打我們、罵我們,我們不會怪他們。但是,他們了解真相以後再迫害,那我一定會告他們的。況且現在當局進行法制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要求法院「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制度,我就是以這項政策制度控告江澤民的。

最後居委會人員說:「應該告他。以後不管誰問你,你就說,就因為我丈夫被江澤民迫害死了我要告他。」最後他還說:「以後你有甚麼困難告訴我,我會幫助你的。」

因他要接學生了,我沒來得及勸他三退。有機會我一定會勸他三退的。

「訴江狀寫得挺好的」

騰女士是一位普通人,因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使她沒能走入大法修煉。因此在訴江大潮的促動下,騰女士決定訴江。她二零一五年八月六日向最高法郵寄《刑事自訴狀》。三天後,所在街道綜治辦人員就給她打電話,問她是否郵寄過訴江狀、是否本人寫的,等等。在獲得騰女士的肯定答覆後,綜治辦人員說:「你的訴江狀我看過了,寫得挺好的。」然後就放下電話。

現在騰女士已走入大法修煉了。

警察:「把書藏好吧」

八月二十五日,本溪某派出所兩個警察,到一女性法輪功學員家問:你知道我們來幹甚麼?法輪功學說:是為控告江澤民吧。警察說:我們也管不了你了,你把書藏好吧。說完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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