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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遭勞教迫害 甘肅七旬女教師又被判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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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甘肅報導)九月十一日,慶陽市西峰區法院對七十一歲的退休教師李玉非法判刑二年的所謂「(2015)慶西刑初字第35號刑事判決書」送到其家中,李玉於九月十二日提出書面上訴,要求撤銷西峰區法院無中生有、編造謊言、歪曲事實的有罪判決,還本人清白。

李玉女士在上訴書中說:「我只是一個普普通通的法輪功修煉者,一心想的是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個好人,做一個正直守法的公民,同時達到強身健體,祛病健身。我的任何行為都是在憲法和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沒有任何違法違規行為,更沒有任何犯罪行為,不應該繼續承受迫害。」「 依據刑法第三百條給我定罪判刑,是蓄意錯用刑法第三百條,陷害法輪功。」

「我沒有破壞任何一部法律或行政法規的實施,或任何一部法律或行政法規的哪一條哪一款的實施。再說作為一個普普通通、無權無勢的公民的我來說,根本就破壞不了法律的實施。恰恰相反,破壞法律實施的正是像周永康一夥在政法系統無法無天之流。」

李玉女士,生於一九四四年九月十五日,退休高級教師, 家住慶陽市西峰區康壽路衛校家屬院。修煉法輪大法前,李玉身患三十多年的頭痛病、失眠、月子裏得的感冒病、鼻炎、腦出血後的手腳不靈活、低血壓等疾病,修煉法輪大法使她真正明白了人生的真諦和意義,努力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身體的很多症狀也在不知不覺中消失了,她體會到了身心健康的輕鬆與喜悅。

李玉女士二零零零年十月去北京上訪後,被非法勞教一年半;二零零六年五月被迫流離失所八年。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五日晚七點多鐘,暫住在蘭州市一所出租屋的李玉被蘭州市惡警無任何理由的強行抄家、綁架,並強迫李玉家人交了五千元後以「保外就醫」之名放回家。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李玉被慶陽市西峰區檢察院非法起訴。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李玉接到了慶陽市西峰區法院將於三月二日非法開庭的傳票。

以下是李玉自述的十六年來所遭受的具體迫害事實: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迫害開始時,因我在老家照顧病危的老父親,西峰公安局逼迫我兒子交出我所有的大法書籍,煉功帶等私人東西。

一、兩次上訪遭關押

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日我去北京上訪,請求中央政府給我們一個和平的修煉環境,並還我們師父清白。被西峰公安局綁架回來後,被非法關押在西峰看守所十九天,因我女兒出嫁,家人托人並被罰款二千元,將我放回,他們原打算非法關押我一個月。

二零零零年九月的一天,我和一同修到另一同修家去, 被西峰公安局付玉奎等警察跟蹤,把我倆非法關押在西峰看守所一個月。當時付玉奎把同修家翻了個底朝天,把她們家的糧食都翻了個遍,搶走了所有大法書籍。

二零零零年十月,我第二次去北京上訪,天安門廣場的警察把我們上訪的幾百名學員關押在一所大廳裏,沒吃沒喝,晚上在地上坐了一夜,第二天早上,把我們三個或五個一個組分,我和大連的一個同修老太太及四川一個帶著兩個孩子的學員被綁架到一個不知地點的地方,他們逼我說出姓名和家鄉地址,我不說,他們兩個小時輪流換人,審問了我一夜,天亮後把我綁架到北京一個看守所,晚上警察在床上睡覺,他們把我烤在椅子上坐了一夜晚,並搜查我的衣服和包,在那裏被非法關押了六天。放我走時,硬把我身上帶的一百多元錢拿走,,說是給我買車票,我說我向東去,他們卻給我買了一張去吉林的票,警察把我和一四川籍學員綁架到去吉林的火車。我倆想這與回家南轅北轍,就商量好在山海關下車。剛一下車,就被山海關警察非法審問了一夜晚,我們不配合,天亮後將我倆放了,我們又返回北京,剛到天安門廣場,又被綁架,關在一個看守所,在那兒坐了六天六夜。

二、被非法勞教一年半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日,西峰北街派出所兩個警察到我家,叫我到派出所談話,我不去, 他們說用車接去再用車送回。在他們的威逼下我只好隨他們走。可是他們一直將車開到戒毒所,當我質問他們時,管我的片警這才拿出勞教判決書,勞教我一年半,理由是我去北京上訪,是本地輔導員。從中央到地方都設了信訪辦公室,群眾上訪有罪,那你政府設信訪辦公室幹甚麼? 騙人老百姓?那時正值最冷季節,溫度一般在零下十八度左右,把我們關在一個沒有任何取暖設施的大房子裏整整七天,晚上凍的睡不著覺,兩條腿疼的很厲害,有時剛睡著,腿疼就醒了。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八日我被綁架到甘肅省第一勞教所即平安台勞教所。在剛到勞教所,警察指示吸毒犯將衣服脫光搜身,侮辱我的人格,同時把我的被褥拆開搜查。不時由兩個吸毒犯包夾跟著,不讓說話。

在二零零一年九月,全勞教所用強制手段逼迫法輪功學員所謂的轉化,晚上不讓睡覺,強迫法輪功學員站在院子裏,有時睏極了,眼睛一合包夾就用棍子打,白天照做苦力。中午飯一吃就叫站在院子裏,一直到二點出工,晚飯一吃一直要站到天亮。白天上午強迫看誣蔑法輪功的錄像,下午逼迫做苦役。不轉化的,就用吊掛等酷刑迫害。有學員被迫害的生活不能自理,有學員被迫害致殘。

三、被迫流離失所

二零零二年六月十日,我從勞教所回家後,居委會、警察多次上門騷擾,使我一家不得安寧。到二零零三的一天,北街派出所四五個警察又非法抄家。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八日晚十點多鐘,郭同修叫我給她作伴,我倆在往郭住處走路時,巡邏警察就過來搶我手中的包,將我左手大拇指扭傷,搶走了包,至今左手大拇指腫大。當警察追趕同修時,我藉機走開,第二天警察非法抄了我家,後又把我一親戚家也抄了。

我被逼迫流離失所八年。在這八年中, 西峰公安局警察經常到我家騷擾,到我女兒單位騷擾,給我家人造成精神上的重大傷害,他們既要忍受警察的不繼騷擾,又要遭受非法搜查造成心理上的恐懼與壓力,還要為我擔驚受怕。現在西峰公安局還非法扣罰了家人五千元,作甚麼保證金。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五日,蘭州公安局警察非法抄走我和同修焦的兩台電腦等價值近三萬元的東西,還有兩套無法用價值衡量的大法書。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七日,西峰公安局將我從蘭州綁架到西峰,妄圖繼續迫害我,現被所謂的取保候審。

在這十六年的打壓迫害中, 西峰公安局,北街派出所,北街辦事處先後非法扣罰、勒索我家一萬五千二百甘肅省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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