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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盧龍縣鄭豔華等被非法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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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2015年7月,河北盧龍縣法輪功學員鄭豔華、戴宗民、李凱被警察綁架,之後被非法批捕,目前卷宗在檢察院。

2015年7月1日前後,鄭豔華被盧龍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白傑及盧龍縣印莊鄉派出所幹警,在沒出示任何手續證件的情況下,從家中劫持,並被非法抄家搶劫了大法書籍、「法輪大法好」「法辦江澤民」的真相條幅,鄭豔華兒子的電腦等私人物品。鄭豔華被非法關押在秦皇島看守所。

而後在2015年7月3日警察在沒有出示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從工作單位綁架了秦皇島盧龍縣思嘉特專用汽車製造有限公司的戴宗民,並對其非法抄家搶劫,現已知道3800多元現金及大量生活物品、法輪大法書籍、師父法像、打印機等被抄,警察共拉走三車私人財物,2015年17日戴宗民即被非法批捕,現被非法羈押在盧龍縣看守所。

緊接著2015年7月29日下午5點,秦皇島市盧龍縣荷葉莊村法輪功學員李凱被盧龍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白傑夥同盧龍縣城關派出所幹警在家中綁架並遭到毆打,警察從家中搶走一袋光盤。家人打電話詢問,警察說李凱被刑事拘留,李凱被綁架僅9天即被非法批捕。

盧龍縣公安國保企圖編造謊言,構陷法輪功學員,試圖給幾位法輪功學員判刑。幾位法輪功學員先後不到半個月就被非法批捕。

李凱被綁架9天(2015年8月7日)即被批捕,警察因此對外造謠說法輪功學員有四、五個人到火車站附近散發資料,戴宗民跑了,第二天被別人供出來,還說幾個人中有鄭豔華,掩蓋了直接到鄭豔華的家裏、戴宗民的單位、李凱家中的綁架的事實情況。

目前盧龍縣被綁架法輪功學員有4位,一位是盧龍公安局與派出所從外地綁架的外地學員。刑事拘留通知書、逮捕通知書只蓋了盧龍公安局的公章,沒有任何領導在通知書上簽字。

現在鄭豔華、戴宗民、李凱被非法批捕的卷宗在盧龍縣檢察院,幾位家屬到看守所、公安國保去找當事人,官員都以各種藉口搪塞,不告訴家人、親屬相關責任人。

盧龍法院主管李凱案子的法官態度惡劣,以修煉法輪功的名義綁架了當事人卻不讓提法輪功,還多次以報警抓捕家人相威脅。

幾位法輪功學員在單位、在家裏、在鄉里鄉親眼裏都承認是特別好的人,沒有任何不法行為,還處處做好事,就是這樣的好人卻遭到綁架還要給判刑,可見中共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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