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啥不能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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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日】黃曆七月初一是我父親周年,我請假在家中。中午,我正在幫忙做飯。我村村委來到家中,我以為是賣地找我簽字,給他個凳子坐下。

誰知他問我會不會上網?我說會。他說:你在網上都發啥了?我說:控告江澤民了。他說:你是沒事找事,你幹那事幹啥?那是參與政治。我說:他違反憲法、刑法了。憲法規定:人人有信仰自由的權利。他干擾我信仰自由。村委說:他干擾你啥自由?我說:他干擾我信仰法輪功的自由。他迫害法輪功,使用殘酷手段打死、致殘幾百萬法輪功學員,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而且,江澤民是一個大漢奸,出賣國家土地,為啥不能告他?村委一聽,扭頭就走,扔下一句:「一會派出所會找你。」

當時我妻子可能聽見了,很害怕,急忙把我的書和設備藏起來。我對她說:不要怕,咱有師父保護!師父說:「我的根都紮在宇宙上,誰能動了你,就能動了我,說白了,他就能動了這個宇宙。」[1]妻子說:這兩天警車在咱莊後來回過,我感覺要出事。我說:警察是抓壞人的,咱是按「真、善、忍」做好人的。我寫控告書是按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也是讓公檢法人員了解真相,得到救度。他們是執法犯法。我師父慈悲,再給他們一次得救的機會。再說檢察院立案了,也得下來回訪,看看人是真是假。妻子聽了我的話,緊張的情緒放鬆了。

中午,我的兩個姐姐來了,也是同修。聽了此事,就發出強大的正念,清除派出所、村委會所有人背後的邪惡爛鬼,不允許迫害大法弟子,誰迫害誰有罪。我跟姐姐同修說:晚上我去找他(村委)問清情況,不能讓他起負面作用。

晚上我去找他,見他正和幾個人在街上聊天,我對他發正念,清除他背後的邪惡爛鬼。五分鐘後,我過去和他說:哥,問你個事?他說:啥事?我說:你見我寫的控告書了?他說:我路過派出所,見你寫的控告書。我說:你看了沒有?他說:看了,你按的手印,還有身份證複印件,你還在複印件上寫:姜庭長扣押你的信?我說:不對。我寫的是姜庭長,有人利用安檢名譽扣押我們的信件,返回當地部門對我們騷擾。他說:你還用真名?我說:往檢察院寄信都是實名。他們是不是問咱村有我這個人沒有?他「嗯」了一聲。我說:你就說有就行了。

我又說:「檢察院都立案啦?」他一聽生氣了:「你那屬於啥刑事案件給你立案?」我說:「他侵犯了我的合法權利。就拿寄信這事說:憲法、郵政法規定公民有通信自由的權利,本來三天能送到,扣押一月後才送到,這就是侵犯了我的合法權利。現在是依法治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江澤民違犯了法律,侵犯了我的權利,我就可以告他。」他忙說:你說那一套我不信,你回家吧!另一人說:「他敢實名舉報,就敢作敢當。如果事大,派出所找他,找你村官就是小事。」

此事過後,他們再沒來過。這讓我想起師父講的法:「你有怕 它就抓 念一正 惡就垮 修煉人 裝著法 發正念 爛鬼炸 神在世 證實法」[2]。

希望同修遇到這樣的事不要怕,因為我們是走在正法路上的大法弟子,有師父保護。從常人的角度上說,我們是中國公民,也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江澤民違犯了法律,我們都敢控告他,那麼對來騷擾我們的人,違犯了法律,侵犯了我們的權利,告訴這些人,我們一樣可以控告他。

個人體會,不妥之處,請慈悲指正。

註﹕
[1]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2]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二》〈怕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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