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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非法關押並剝奪上課權 瀋陽副教授夫婦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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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瀋陽理工大學任教的於春生副教授和妻子肖岩冰,於一九九六年開始修法輪大法,深深受益,一九九九年七月以後,因為堅持信仰,於春生多次被非法抓捕,被撤去機械系主任的職務,並剝奪上課的權利。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日,夫婦倆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起訴掀起這場殘酷的迫害、億萬法輪功學員遭難的首惡江澤民。

法輪大法給他們夫婦健康、快樂、智慧和善良

法輪功學員於春生,男,五十八歲,副教授,在瀋陽理工大學任教,妻子肖岩冰,女,六十歲,工程師。

肖岩冰在控告書中寫道:「一九九六年三月,經一個愛好氣功長輩介紹,我有緣看到了李洪志師父的《廣州講法》錄像,看後覺得這功法太好了,正是我心中最想要的。沒有任何猶豫,我走入法輪大法的修煉。同時我也把法輪大法介紹給了丈夫於春生,他看過一遍《轉法輪》後,心裏長時間探索人生不得其解的問題在書中得到了清晰的答案,於是,理性的他當年五月也開始修煉法輪大法。」

「第一次讀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的時候,內心被震撼是我當時的感受,因書中所講的一切道理,解答了我對人生的許多不解和困惑,內心彷彿一股清泉流過,感覺人生的意義被賦予了新的內涵。按著「真、善、忍」的標準去做人做事,我也變得善良、快樂和自信。對生活在農村的婆婆,因我們不在老人身邊照顧的很少,就從經濟上多給補償,儘量讓老人生活的快樂。煉功後,我與周圍人的關係也變得和善,工作中不計較名利,也不怕吃苦,本職工作做的很好。了解我的人也看到了我的變化,也很認同法輪功。」

「我煉功前身體一直很瘦,體重只有一百斤,多年不變。煉功幾個月後,體重就增至一百一十四斤。還有困擾我的幾種病也都不翼而飛。如:失眠、頸椎痛、胃病、很嚴重的痔瘡、心臟也有問題,還有我常患感冒,一到冬天鼻子就不通氣,剛過四十歲的人卻常年離不開藥,身體和精神都處於不健康狀態。自從修煉法輪功後,身體變得健康了,精神狀態也好了,我再也不用吃藥了。從一九九六年三月至今,十九年的時間,我沒有再花過一分錢的醫藥費,我丈夫於春生也是如此。」

「修煉法輪功後,我們夫妻最大的收穫,並不僅限於身體的變化,而是做人道德的提升。李洪志師父在《轉法輪》裏講的道理,教人向善,在遇到矛盾的時候要找自己的問題,寬容忍讓;在利益面前要多為別人著想,不爭名利。」

「其實還有很多的事情,是無法全部述於筆端的。總之,法輪大法改變了我們,給了我們健康、快樂、智慧、善良和美好的生活。在大法中,我們找到了人生的方向,明白了做人的目地,知道了宇宙的真理。大法給了我們太多太多。」

丈夫於春生多次被非法關押 妻子送飯被劫持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二日下午兩點左右,我丈夫於春生一個人在家,瀋陽市大東區公安分局和大東區文官派出所警察大約十多個人來到我家,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非法抄家,將法輪功真相資料搜走,並強行搶走私人物品電腦主機一台,同時將他帶到文官派出所非法關押。

從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二日下午大約三點開始,在文官派出所二樓的一個房間裏,一個劉姓警察(大約五十歲)對我丈夫於春生進行了非法審訊,為了讓他說出法輪功資料的來源,當天晚上兩個年輕警察輪流非法看押,不允許他睡覺,讓他坐在木凳上甚至連合一下眼都不行,這種狀態長達三十個小時,進行非人性的精神折磨。在文官派出所被非法關押了近四十八個小時後,又被強行照相和取指紋。於十四日下午被文官派出所強行送進瀋陽市行政拘留所(瀋陽市東陵區方家欄)被非法關押到二零零一年的四月二十九日。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三日上午,利用我給丈夫於春生到文官派出所送飯之機,文官派出所將我非法扣留和審訊,超過二十四小時後,又被強行照相和取指紋。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四日下午,我們夫妻兩人被文官派出所強行送進瀋陽市行政拘留所(瀋陽市東陵區方家欄),我被非法關押至二零零零年的十二月二十九日。

夫婦倆被綁架到張士教養院洗腦班

因我們夫妻堅持修煉法輪功,在二零零一年的十二月十四日下午,瀋陽理工大學(原瀋陽工業學院)以欺騙的手段將我們夫妻綁架到瀋陽市張士教養院洗腦班非法關押,強制轉化、洗腦。直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在此期間被剝奪自由,切斷與外界的聯繫,並非法強制錄像。

丈夫堅持修煉法輪功 被撤去機械系主任職務

一九九九年七月的一天(不記得具體時間),因為我丈夫堅持修煉法輪功,瀋陽理工大學黨委(原瀋陽工業學院)組織部的一個人(不記得姓氏),對我丈夫宣布了學校撤銷其「機械系主任」的決定。

二零零一年五月,我丈夫從瀋陽市行政拘留所回到學校上班,那時他還在機械系任教,新上任的系領導轉達了黨委書記劉紹傑不允許他上課的口頭決定,因為我丈夫堅持修煉法輪功,就不允許他繼續工作在教師崗位,剝奪了他上課的權利,從此我丈夫被迫離開了教師工作崗位時至今日。

在我丈夫於春生被非法關押在瀋陽市行政拘留所期間(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零零一年四月),瀋陽理工大學(原瀋陽工業學院)扣發了他五個月的工資(約五千元)。

附:
二零零一年的十二月十四日綁架事件的主要責任人:
劉紹傑:時任瀋陽理工大學(原瀋陽工業學院)黨委書記
賈春德:時任瀋陽理工大學(原瀋陽工業學院)校長
段文華:時任瀋陽理工大學(原瀋陽工業學院)黨委副書記
楊 林:時任瀋陽理工大學(原瀋陽工業學院北區黨委書記)

二零零一年的十二月十四日綁架事件的參與人:
李春生:時任瀋陽理工大學(原瀋陽工業學院北區後勤處處長)
蓋 功:時任瀋陽勃孚技術產業總公司經理(瀋陽理工大學校辦產業)
趙 林:時任瀋陽理工大學(原瀋陽工業學院教務處)科長
馮 萍:時任瀋陽理工大學(原瀋陽工業學院教務處)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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