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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樺南縣孫喜琴被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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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省樺南縣法院2015年9月18日上午10點多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孫喜琴。

黑龍江省佳木斯市樺南縣檔案局職工孫喜琴,2015年1月25日在街上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八浪鄉派出所所長馬長勝路遇看到,馬長勝立即叫來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將孫喜琴綁架到樺南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長李小林和其他警察對孫喜琴非法審訊到晚上十點多鐘,沒有達到目的,就將孫喜琴關到樺南林業局看守所非法關押。而後又劫持到佳木斯看守所關押。2月5日對孫喜琴進行非法批捕,7月初,遞交法院非法起訴。

9月18日上午10點前,依維柯警車(車牌號黑-DA235警)將孫喜琴從佳木斯看守所拉到樺南縣法院。

審判庭內,進入旁聽席位大約有40人左右。法院沒有明確限制旁聽名額,持身份證或登記個人信息就可旁聽。參加旁聽人員其中有孫喜芹的直系親屬,還有孫喜琴的單位樺南縣檔案局的同事,其中包括兩位副局長。

檢察院出庭的是公訴科科長徐力軍和於洋。

審判庭出庭的是審判長車旭冉、兩名審判員、兩名女性陪審員,庭審桌上只是擺著三個沒有名字的標牌。前面坐著一名書記員在記錄,右側是一名錄像人員。開庭時,審判長車旭冉首先宣布將孫喜琴的手銬卸掉。

開庭後,公訴人徐力軍以孫喜琴在2007年曾被判過勞教(所外執行)有所謂前科、態度不好為由,企圖要給孫喜琴判罪4-6年刑期。

辯護律師黎雄兵在辯護中強調,迄今為止並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規界定法輪功為邪教。律師在陳述中說:將法輪功認定為邪教的始作俑者是,時任國家領導人江澤民和《人民日報》。這種官方媒體表述和領導人個人意志因此被援引和實施至今作為對法輪功修煉者的懲治依據,已經明顯違反法律原則,是典型的以言代法、以權壓法違逆和破壞國家法治建設的獨裁專制行為。

孫喜琴在陳述中揭露到天安門自焚偽案時,審判長說:你只能自述你自己的意見,其它的涉及到國家政要……就不要說了啊!

此次非法庭審歷時90分鐘,審判長宣布合議後擇日再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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