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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劫持到勞教所、監獄迫害 殘疾婦女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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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佳木斯市前進區52歲的殘疾婦女鄒彩榮,一九九五年得大法修煉後,她扔掉了二十多年的拐杖,其它疾病也不治而癒。九九年七月江澤民開始迫害法輪功後,鄒彩榮多次被綁架非法關押,被劫持到勞教所、監獄迫害。她弱視近似於盲人的丈夫,領著十來歲的孩子,過著朝不保夕的日子。

2015年6月,鄒彩榮女士向最高檢察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要求依法追究江澤民的法律及刑事責任;責令被告對因其行為而受到各種處罰的公民公開道歉。

下面是鄒彩榮女士陳述的部份事實與理由:

江澤民在職期間利用手中的權力,自1999年7月20日發動了對法輪功群體的殘酷迫害,其迫害的「理由」僅僅因為我們信仰「真、善、忍」做好人,以下是對我個人人身及經濟的迫害事實:

我叫鄒彩榮,女、四十九歲,一九九五年八月開始修煉法輪功。此前患有小兒麻痺,不能獨立行走,靠拄雙拐,出門得坐手搖輪椅,生活非常艱難;還患有心臟病、神經衰弱、婦科病。煉法輪功後,我扔掉雙拐,告別手搖車,能騎自行車,各種病症不治而癒,我自己能獨立行走、精神煥發,對生活充滿信心。親朋,鄰居看到後互相傳頌法輪大法好。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氏流氓政治集團對法輪功開始發動殘酷鎮壓以後,我經常遭到騷擾,抄家,多次遭到綁架。

(一)兩次被綁架至看守所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我和其他法輪功學員到北京上訪被非法抓捕,我被推到警車門口,另一個學員被警察從我身上拽著頭髮推進車裏,頭髮當時就被拽下一大把。警察發瘋一樣的打學員,我制止警察的粗暴行為,卻招來一頓拳打腳踢,當時臉、眼睛、嘴都被打成黑紫色,眼睛腫的看不見人,臉也變形了,頭上滿是大包。

佳木斯中山派出所警察到我家說:把她接回來需要錢,即使關押也在當地關押,家人也好照看她,從我母親那裏騙來存摺和身份證,把僅有的七百元錢騙走,從北京把我戴著手銬非法押回佳木斯。在車上,他們把我銬在硬座車廂,一車廂的人像參觀一樣看我:戴著手銬的殘疾人,臉黑黑的,又腫的很大。旅客都好奇的問是怎麼回事?我就告訴他們在北京所發生的一切,旅客都很同情。

回到佳木斯當天晚上就被劫持到看守所,又被非法關押五十多天。家人接我時,被主管放人的勒索去二百元錢。

二零零一年四月末,我正在家洗衣服,以佳木斯中山派出所包片警察宋亞巍為首的惡警綁架了我。警察以五一節平安不讓法輪功學員上訪為由,把我綁架到佳木斯看守所。五、六個警察強行把我往車裏塞,我的褲子都要拽掉了,鞋也掉了。警察把我抬進看守所扔在地上。因我身上有疥瘡看守所拒收,宋亞巍不顧我的身體情況強行簽字,說出現一切後果他負責,要將我強行關押。我做好人受這不白之冤,被逼無奈的情況下撞了暖氣。警察把情況報告給所長徐永利,他們怕出人命擔責任,不情願的把我放回家。

(二)被劫持到勞教所洗腦班

我才從看守所回到家中沒幾天,中山派出所與前進區610就相互勾結想把我綁架至勞教所,他們就經常在我家附近安排人蹲坑,只要我家人一多,馬上就會來警察。因我的母親在我家生活,我的姐妹們來看老人,他們就當成法輪功聚會,來了幾個警察不由分說又綁架了我。老人和他們講理:「不能抓我女兒,我女兒有殘疾,我還需要她照顧呢!」他們把老人推到一邊,強行綁架了我塞進警車。

前進區610李巍和前進區國保大隊的一個戴眼鏡姓宋的,把我劫持到佳木斯西格木勞教所洗腦學習班。當時院裏很多人,看到把一個殘疾人綁架到勞教所,大家都非常氣憤。因我殘疾,勞教所拒收,中山派出所寧願一個月花八百五十元錢把我非法勞教。

在勞教所裏,警察每天都放誹謗大法和李洪志師父的影片,上廁所和洗漱都有時間限制。在那裏每天都遭受精神上的摧殘。他們在我要喝的水中不知加了甚麼,只要一喝水每天都得去五、六次廁所。由於牽掛家裏眼睛近似盲人的丈夫和年幼的孩子,他們怎麼生活?我整天憂心如焚。一個月洗腦強制轉化我沒有放棄信仰,在九月十一日被放回家,被整整非法關押了一百一十一天。

(三)被非法判刑

二零零二年九月我又被綁架。因在看守所長期被非法關押,我身體出現危險,血壓降為零,看守所通知辦案單位說明情況,要求放人,中山派出所宋亞巍就是不放。在這種情況下,前進區610和前進區法院非法判我兩年徒刑。

二零零三年四月我被綁架到哈爾濱女子監獄,因體檢不合格監獄拒收,我又被劫持到佳木斯看守所。同年七月再一次被強行送至哈爾濱女子監獄,檢查身體還是不合格。在送我去監獄的警察中,有一張姓女警,通過關係與香蘭監獄長聯繫,走後門把我劫持到監獄,非法關在病號監區。

在病號監區,他們利用犯人打罵法輪功學員,監視法輪功學員,連說話的自由都沒有。我和其他法輪功學員說話被犯人推倒,警察張小影卻視而不見,而且張小影還毆打同室的老年法輪功學員。

一天晚上點名時我沒戴胸簽,警察就在第二天一上班,指使六、七個犯人,上了我的床,把我從上鋪推到下鋪再掉到地上。幾個犯人如狼似虎似的把我按倒在地,一個犯人體重能有一百七、八十斤重,坐在我的脖子上,當時就聽到嘎吱吱的響,我的頭當時就抬不起來了,腰也直不起來了。

我又被他們戴上手銬,銬在床頭,站不起來、坐不下。我就靠一條腿站著,一個小時、兩個小時、十個小時,二十個小時開始腿疼,然後腿麻木、失去知覺。同室的人看不下去了,找警察,警察躲了。二十四個小時,手腫了、黑了、手銬卡在肉裏。二十八個小時解開手銬時,我的腿已經不會動了,上廁所不會走了,拖、蹭、挪,費了很大勁才到廁所。回到監室時,好幾個人才把我抬上床,很久不能枕枕頭,下不了地。

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五日我獲得自由。沒幾天610的李巍到我家威脅我:不讓我說在監區裏面遭受的一切,還讓我聽話。誘騙我說:放棄信仰就給低保,廉租房和身份證等所有的社會福利待遇。

這些年的非法抓捕、關押,給我的家人帶來了巨大的痛苦和精神壓力。孩子從小就在這種恐怖的環境中成長,丈夫也成天提心吊膽,一家人幾乎沒過過幾天安穩日子。

我的遭遇在無數的法輪功學員中只是冰山一角。中共發動的這場迫害不只傷害了善良的法輪功學員,也傷害了他們的家人,傷害了所有的中國人。善良的人們都期盼著這場荒謬而又無人性的迫害馬上結束,人們都企盼過上幸福美滿的生活。

這麼多年我所遭受的迫害僅是數以萬計的法輪功學員中的一個,而這一切的罪魁禍首就是江澤民。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在江澤民的個人意志和淫威下,成立了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的全國性恐怖組織──人稱納粹蓋世太保似的「610辦公室」,是一個全國範圍的執行秘密任務、推行和實施這場血腥迫害的機構。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後,江澤民又命令「610辦公室」系統性地對數以千萬計堅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國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

江澤民一手挑起了針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運動,導致十六年來眾多法輪功學員廣泛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及被其它方式迫害致死等。據不完全統計,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來,通過民間途徑證實的已有3369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迫害致死案例分布在全中國三十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江澤民在中國製造並推行國家恐怖主義的過程中,操縱整個國家機器和社會資源,脅迫國家、政府調動幾乎所有能夠調動的財力、物力、人力以及所有的國家機器,欺騙矇蔽國內民眾與國際社會,蠱惑、煽動、利用全民全社會仇恨、打壓、迫害一群修「真、善、忍」做好人的民眾,對數以千萬計的法輪功修煉者實行殘酷迫害;眾多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勞教、判刑以及被迫害致瘋、致殘、致死、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居無定所、流離失所、下崗、失業、破產、停學、失蹤,甚至被活摘器官出售的法輪功學員,已無計其數億萬法輪功學員的家屬、親朋好友和同事受到不同程度的株連,全中國人民受到謊言誣陷的洗腦。

江澤民及其政治流氓集團,對這場迫害的發生、推行和延續,有著不可逃脫的罪責。江澤民不僅犯下了國際法中的反人類罪、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也同樣違犯了中國政府的法律:《中國憲法》、《中國刑法》、《中國刑事訴訟法》等多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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