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本文從明慧網「迫害真相」欄目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報導中,匯總統計了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庭審情況,由於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庭審常常是掩蓋的,甚至是偷偷庭審,很多細節沒有曝光出來,收錄到的開庭場數只是一年來非法開庭的部份,肯定還有未被曝光或未被收錄的,所以本文僅以此不完全統計結果做粗略分析。
二、二零一五年明慧網報導非法庭審情況統計
月份 | 開庭場數 | 往年開庭場數 | 當年開庭場數 |
1 | 47 | 19 | 28 |
2 | 56 | 22 | 34 |
3 | 43 | 18 | 25 |
4 | 44 | 7 | 37 |
5 | 58 | 15 | 43 |
6 | 40 | 7 | 33 |
7 | 28 | 0 | 28 |
8 | 29 | 1 | 28 |
9 | 22 | 2 | 20 |
10 | 31 | 1 | 30 |
11 | 59 | 6 | 53 |
12 | 44 | 0 | 44 |
總場數 | 501 | 98 | 403 |
百分比% | 100 | 19.6 | 80.4 |
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從明慧網「迫害真相」一欄中匯總了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開庭情況,共收錄501場,其中報導往年的庭審場數為98場,佔19.6%。當年的非法開庭場數為403場,佔80.4%。
三、二零一五年明慧網報導的非法庭審分地區統計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月 | 11 | 12月 | 總數 |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
遼寧 | 7 | 13 | 16 | 11 | 4 | 10 | 3 | 2 | 2 | 2 | 5 | 8 | 83 |
黑龍江 | 7 | 8 | 4 | 4 | 3 | 2 | 2 | 3 | 4 | 5 | 8 | 4 | 54 |
河北 | 6 | 4 | 1 | 2 | 8 | 4 | 4 | 6 | 1 | 4 | 9 | 5 | 54 |
山東 | 6 | 1 | 3 | 5 | 8 | 4 | 5 | 3 | 2 | 1 | 4 | 2 | 44 |
四川 | 3 | 1 | 5 | 2 | 4 | 8 | 2 | 1 | 4 | 3 | 2 | 2 | 37 |
天津 | 2 | 6 | 2 | 0 | 5 | 0 | 1 | 4 | 1 | 0 | 4 | 5 | 30 |
重慶 | 2 | 2 | 2 | 1 | 5 | 0 | 4 | 3 | 0 | 2 | 2 | 0 | 23 |
北京 | 1 | 1 | 0 | 3 | 1 | 1 | 1 | 1 | 0 | 4 | 6 | 2 | 21 |
吉林 | 1 | 0 | 2 | 2 | 2 | 3 | 1 | 1 | 1 | 4 | 1 | 3 | 21 |
山西 | 0 | 2 | 1 | 1 | 4 | 1 | 1 | 3 | 1 | 0 | 0 | 1 | 15 |
湖南 | 0 | 4 | 1 | 0 | 4 | 0 | 0 | 0 | 0 | 0 | 3 | 3 | 15 |
內蒙 | 1 | 4 | 1 | 3 | 0 | 0 | 0 | 0 | 0 | 0 | 4 | 1 | 14 |
江蘇 | 0 | 0 | 2 | 1 | 3 | 3 | 0 | 0 | 1 | 1 | 1 | 2 | 14 |
河南 | 1 | 1 | 0 | 1 | 4 | 1 | 0 | 0 | 2 | 0 | 2 | 1 | 13 |
雲南 | 0 | 4 | 0 | 3 | 1 | 0 | 0 | 1 | 0 | 0 | 2 | 0 | 11 |
廣東 | 2 | 1 | 1 | 0 | 0 | 0 | 0 | 0 | 1 | 1 | 2 | 3 | 11 |
貴州 | 0 | 0 | 0 | 0 | 0 | 3 | 1 | 0 | 0 | 3 | 1 | 0 | 8 |
陝西 | 1 | 0 | 0 | 1 | 1 | 0 | 2 | 0 | 0 | 0 | 0 | 1 | 6 |
甘肅 | 2 | 1 | 1 | 0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5 |
福建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0 | 1 | 0 | 4 |
上海 | 1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3 |
寧夏 | 1 | 0 | 0 | 1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3 |
江西 | 0 | 1 | 0 | 0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3 |
湖北 | 0 | 0 | 1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3 |
新疆 | 1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 |
安徽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0 | 2 |
浙江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青海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0 | 1 | |
總數 | 47 | 56 | 43 | 44 | 58 | 40 | 28 | 29 | 22 | 31 | 59 | 44 | 501 |
二零一五年明慧網曝光的中共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涉及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前十名的排序為遼寧83場,黑龍江54場,河北54場,山東44場,四川37場,天津30場,重慶23場,北京、吉林各21場,山西、湖南各15場,江蘇、內蒙古各14場。其他依次為河南、雲南、廣東、貴州、陝西、甘肅、福建、湖北、江西、寧夏、上海、安徽、新疆、青海、深圳、浙江。
四、律師辯護情況統計
正義律師做無罪辯護 | 有律師辯護 | 法院與律師勾結做有罪辯護 | 阻止律師入庭辯護 | 無律師 | 不詳 | |
場數 | 242 | 7 | (3)3 | (1)50 | 103 | 95 |
百分比% | 48.3 | 1.4 | 0.6 | 10.0 | 20.6 | 19.0 |
在501場非法庭審中有242場有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佔總數的 48.3%。有律師的7場辯護,佔總數的1.4%。法院與律師勾結或強迫律師做有罪做辯護的6場,其中三人與無罪辯護律師同場,三場獨自做有罪辯護,佔0.6%。阻止律師入庭辯護的有50場,另有一場是多律師辯護,有的讓進,有的沒讓進,佔10%。法院阻止的都是正義的無罪辯護律師,如果不阻止的話,這些律師都要做無罪辯護。沒有聘請律師或沒來得及聘請律師的有103場,佔總場數的20.6%,雖然沒有律師辯護,但法輪功學員都做了自我無罪辯護。情況不詳的95場,佔總數的19%。
這樣看來,做無罪辯護的場數應該是正義律師做無罪辯護場數,加上阻止律師入庭辯護的場數(正是因為律師要做無罪辯護才被拒之門外),再加上無律師辯護的場數共395場,佔總場數的78.84%,情況不詳的還有18.96%。從這個比例來看也足以證明法輪功是無罪的、合法的。
(一)正義律師做無罪辯護
案例一、檢察院創造的「驚人之舉」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七日,江蘇豐縣法院在刑事審判庭再次非法對法輪功學員李擁軍等四人開庭。找當事人取證的簽字竟然是檢察官王婉芳代簽。而出庭的檢察官卻口口聲聲說是「合法」,不知是合哪家的法?在北京律師李春富、陳建剛的無罪辯護下,豐縣檢察院人員在荒誕的自編自演中,難圓其謊,拍桌子說不開了,走了。檢察官慌張跑掉,成為自取其辱的笑話。
案例二 律師說:「六一零是個甚麼玩意兒」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重慶市酉陽縣法院再次對王愛華等六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律師們驚奇地發現酉陽縣公安局、檢察院對杜楊西、秦愛民、秦華仙三名法輪功學員根本就沒有立案。律師當即指出:公安局、檢察院、法院違法,要求立即停止對杜楊西、秦愛民、秦華仙的庭審,並釋放他們。公訴人無法回答律師質詢,辯稱「有手續」。於是當晚,酉陽縣「六一零」針對這一問題補做一個「立案補充說明」。再次開庭時法庭出示了這個「立案補充說明」,律師質問:「六一零」是個甚麼玩意兒?是辦案機關?有決定立案資格嗎?它出具的東西有甚麼法律效力?」面對律師的質問公訴人低頭,無言以對。
案例三 法官對律師說「你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都吃透了」
二零一五年二月四日,臨漳縣法院對宋振海先生進行第三次開庭,法庭上,律師繼續為宋振海做有條有據的無罪辯護,律師還是當庭指出:「通知就是通知不能代表法律」,並以去年國內媒體報導的十四種邪教中不包括法輪功為基點,循序漸進向臨漳法官、公訴人展開了更加深入與全面的辯護。從法律的各個層面來闡述煉法輪功在中國並不違法,雄辯之下,整個法庭鴉雀無聲。最後,主審法官實在找不出反駁的依據,便喊出:「宋振海是在反對共產黨。」律師馬上一針見血的指出:「如果宋振海是真的在反黨的話,那麼要是按照真正的公平公正的法律程序來講,共產黨的一切成員都要迴避。」面對律師的雄辯,主審法官不得不灰溜溜的承認:「你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都吃透了。」
(二)法院與當地律師勾結為法輪功學員做有罪辯護
案例一 法院未審先判,勾結當地律師只是為了配合庭審走形式
二 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李桂榮家人請了瀋陽兩名律師為李桂榮辯護,兩名律師與主審法官勾結,欲做有罪辯護,並告知李桂榮的家人,渾南區法院已內判李桂榮五年。六月二十四日上午,李桂榮在法庭上為自己做無罪辯護,講述自己修煉法輪大法,做好人沒有罪。儘管如此瀋陽市渾南區法院還是冤判李桂榮五年。這也證實了律師的話,開庭都是走形式,其判刑迫害的刑期在開庭前早已內定。
案例二 當地律師恐嚇外地律師說:「這是我的地盤!敢在這裏撒野!……」
亳州市譙城區法院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日對李海峰等十四好人非法開庭。辯護律師說:法輪功學員破壞法律實施,這是錯判,不是所有的人都有這個能力的,有這種能力的人只能是擁有權力的人,執法機關人員,如周永康之類才能做到破壞法律實施。法輪功在中國完全是合法的。你們說法輪功是邪教,你們拿出證據,拿不出來就耍流氓。你有膽量把抄出的法輪功的書在這裏念一念嗎?看看可是犯罪凶器?電子文件不能構成犯罪。說輕了你是失職,說重了你是誹謗。
(三)阻止律師入庭辯護
案例一 哄騙家屬辭退律師
二零一五年四月九日青龍縣國保警察610以律師不准帶包、還要搜身阻止律師進入法庭。兩位律師當即義正詞嚴,指出法院違法並提出投訴。在律師與法庭交涉準備投訴法院的空當,青龍縣國610人員則乘機以偽善的面孔教唆、引誘家屬,讓家屬辭退正義律師,還欺騙家屬有他們兩個律師介入就會給徐永凡判的更重,不然宣判三天就讓徐永凡回家。家屬被欺騙後在法庭內外又打又鬧,非要讓徐永凡簽字,堅決辭去兩位律師,徐永凡不簽。法警將徐永凡送回看守所,家屬又到看守所大鬧。被逼無奈,徐永凡在辭退律師的委託書上簽了字。而青龍國保610在脅迫家屬時還要求家屬再交三千元錢另請律師開庭。
案例二 律師赴庭連闖五關,最終被拒之門外
「建三江案」,法院對枉判石孟文等四人的審理持續了一年有餘,過程中,司法部門處處違反中國法律。建三江當局定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非法宣判,代案律師和當事人親友此前均未接到任何通知。驚聞此消息後,多位案件代理律師根本無法抽身,只有馮延強律師和許付桂律師連夜趕到佳木斯。二十一日凌晨,兩位律師與當事人親友會合,顧不得吃飯和休息趕往建三江準備出庭。律師和當事人親友連闖五道關卡,才得以靠近前進法庭。最終律師卻被法庭法警強行拒之門外,理由是律師「沒有出庭通知書」。
(四)有律師辯護
案例一 家屬對當地律師的辯護不滿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九日,遼寧省瀋陽市沈河區法院庭審構陷叢明等三位法輪功學員,非法的庭審時,郭鴻雁女士對公訴人李魁(音)的起訴全部否定。兩位瀋陽當地律師為宗豔春做的是有罪辯護及減輕罪狀的辯護。胡桂雲律師為叢明做了無罪辯護,當庭闡述了信仰自由、修煉法輪功無罪,她質問公訴人:你用「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起訴我的當事人,誰定的法輪功是×教?有甚麼法律依據?我的當事人又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對她的一系列質問,公訴人自始至終都無法回答,公訴人李魁無言以對。法庭內所有人都被胡桂雲律師當庭所做的無罪辯護深深震撼,眾家屬一致稱讚北京律師,對兩位瀋陽當地律師的表現都很不滿意。
案例二 從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到監獄的一連串罪惡
昆明馬玲、張稷曾被五華區法院秘密非法開庭。法院為她倆指定了兩位援助律師。秘密開庭那天,律師才與她們見面,從未接見過她們,沒有與律師的見面溝通,律師對當事人情況甚麼都不了解,如何為當事人伸張正義?她們問律師能不能作無罪辯護?回答是不能。所以她們當庭抵制、拒絕了律師,庭沒開成。
家人為她們請的律師,在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開庭中做了無罪辯護。之後,張稷回想律師庭上所述,認為自己的合法權利被更大的剝奪,就寫了控告書,寄給昆明市中級法院控告中心。她認為,家人給她們請的律師,從公安階段就介入了,但當局一直不讓律師見當事人,這是嚴重的違法,剝奪了當事人聘請律師辯護的合法權利等。張稷隨即上訴無果。
五、親友旁聽情況統計
不通知 家人 | 不讓家屬旁聽 | 只許幾個人旁聽 | 家人旁聽被打被逐 | 幾十人旁聽 | 無限制人數 | 沒開庭 | 不詳 | |
場數 | 83 | 15 | 100 | 4 | 7 | 4 | 12 | 275 |
百分比 | 16.6 | 3.0 | 20.0 | 0.8 | 1.4 | 0.8 | 2.4 | 55.0 |
開庭不通知家人的83場,佔16.6%。不讓家人旁聽的15場,佔3%,只允許幾個家人旁聽,大多數親朋好友、鄰里百姓都不讓進的100場,佔20 %。家屬旁聽當場被打、被逐的有4場,佔0.8%。幾十人入場旁聽的有7場,佔1.4%。沒有人數限制入場旁聽的有4場,佔0.8%。沒開庭秘密判刑的12場,佔%2.4。家屬旁聽沒有明確說明,情況不詳的275場,佔55%。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正是中共法庭不公開,掩蓋真相,信息不暢通造成的結果。
(一)開庭不通知家人
案例一 警方欺騙家人不讓去旁聽
二零一五年一月六日,四川瀘州江陽區法院在納溪看守所內對高賢英、羅玲蓉兩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當事人要求自我辯護,但是法官總是打斷羅玲蓉的辯護,使她有言難辯,她回望旁聽席上,沒見家人的身影。只有高賢英家的三人,其餘的十多個座位空空無人。原來在一月六日前,羅玲蓉的女兒得到看守所姓王的獄警打來的電話,得知一月六日母親將上庭。反覆詢問,看守所王姓獄警幾次確認開庭地點是在江陽區法院。六日一早,羅玲蓉的孩子們到了江陽區法院,一問才知道受騙了。當奔波了幾十里的孩子們感趕到法庭,又被惡警粗暴的攔截在大門外。羅玲蓉的女兒氣得眼淚直流。
案例二 檢察院判幾年都弄好了,法官照著宣判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一日上午九時許,山東省榮成市法院非法庭審菜園村法輪功學員張寶金,未通知家人。張寶金堅稱信仰無罪,並陳述了自己從重病纏身到修煉大法後身體健康的過程,該案未當場判決。家人從網上看到張寶金被庭審的信息,就去法院找辦案法官王力,問他為甚麼開庭不通知家人?法官王力態度蠻橫,說:「不用通知家人。」問他判了多少年?他說四年。問他憑甚麼而判?他說,都是檢察院弄好了,他照著宣判。
(二)不讓家屬旁聽
案例一 公開庭審法庭的大門卻一直關閉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江西鷹潭市月湖區白露鄉法庭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劉嫦娥。從早上開始,法庭的大門一直是關閉的,彷彿如臨大敵,不讓任何所謂的外來人員進入法庭,門衛說昨天「上面」就一直打電話反覆強調,有特殊的事情。在法庭上,劉嫦娥全盤否定警、檢人員所有的造假和誣陷,並勸在場人士不要跟著中共一條道走到黑,相信法輪大法好才會有真正美好的未來。這場庭審,可以說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沒有證據、沒有證人的荒唐鬧劇,走走過場而已。
案例二 法官棄公堂躲到看守所開庭,不准家屬旁聽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四日,天津薊縣東二營鄉六十七歲的法輪功學員孔玉翠在上倉大集講真相,被上倉派出所綁架到薊縣看守所。二零一五年一月四日,中共法院在天津薊縣看守所對孔玉翠非法開庭,法官唐樹軍不准家屬旁聽。
(三)只許幾個人旁聽
案例一 警察充當家人佔席旁聽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五日對大慶法輪功學員趙成孝、高秀蘭夫婦第三次被非法開庭。開庭前,法院方突然由原定的能容納六十多旁聽席的大法庭換成只有十幾個席位的小法庭,法警以沒有席位為由,將眾親友拒之門外,勉強允許四位家人入庭旁聽。家人進入法庭一看,十幾個座位已經坐滿了青年男女,國保支隊警察馮海波也在其中,只剩一個空位了。家人問那些人是參加哪個庭審的,他們說是這個;問他們是誰,回答說是家人;問他們是家人我怎麼不認識?他們無語。
案例二 民眾持邀請函辦理旁聽手續卻遭警察斥責,到底誰見不得人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三河市法院對王佔青等四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在非法庭審前,當地法輪功學員發放了大量邀請函,希望人們來旁聽了解中共盜用法律名義、枉法誣判學員的真相。十九日,一個老太太持身份證去辦理旁聽手續時,幾個警察嚴厲質問她怎麼知道的消息;她從口袋裏掏出了邀請函,警察又氣勢洶洶的問誰給她的;得知是路邊撿到的之後,不但不給辦理旁聽證,還把和她一起來的四個人驅逐到警戒線之外。
一個外地男士,得到非法庭審的消息之後準備去旁聽。到達東門警戒線附近,被法警攔住,男士大聲怒斥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流氓行徑。然後轉到南門辦理旁聽,大門已經關閉,武警騙他說:「已經辦完了」。男士義正詞嚴的指出:「說好開庭前給辦,現在離開庭還有半小時,竟然就不給辦了。」一個警察上來要搜身份證,男士說:「煉法輪功的礙你們甚麼事啦,不就是一群好人嗎?! 你們就是流氓和騙子。」四個警察圍上來,搧了他三個耳光,卡住脖子,兩腳把他踹上警車,非法拘禁七個多小時。
當事人家屬中只有七、八人被允許進入旁聽,一位親屬看到座位已被青年男女佔滿後說:「你們是甚麼人?為甚麼來到這裏?你們知不知道,因為你們,當事人的家屬被擋在外面。我朋友就在國外,和我說,法輪功洪傳一百多個國家,為甚麼港澳台都允許修煉,為甚麼他的發源地中國卻不讓修煉,遭到迫害和打壓?有誰能告訴我,這到底是為甚麼呀!」這些人聽完後默默的排著隊走了出去。
當事人文傑的兩個弟弟文明和文超,受中共謊言欺騙,一直不明白法輪功受迫害真相。這次通過律師、法輪功學員細緻的講述真相,才知道姐姐沒有罪錯,是中共一直在蓄意錯用法律,在真正的執法犯罪。庭審結束後,文明說:「今天總算看到了,他們真是不講理啊!」文超大聲的對姐姐喊:「姐!咱們全家都支持你!」
(四)、幾十人旁聽的有六場
(五)、家人旁聽被打被逐的有四場
(六)、不限制旁聽人數的有四場
(七)、沒開庭即維持原判的有十場
這十場都發生在中級法院,它們是河北邯鄲中院、北京第二中院、山東德州市中院、山西朔州中院、吉林市中級法院、貴州中級法院、河北廊坊中級法院、貴州貴陽市中級、成都中級法院、河北保定市中院。
案例一 被邯鄲中院駁回重審的案件,迫於610的壓力,又維持原判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臨漳縣法院不顧律師對宋振海做的無罪辯護,非法判刑三年。宋不服,隨後向邯鄲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中旬,邯鄲中院將該案駁回,要求臨漳縣法院重新審理。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一日上午,臨漳縣法院進行第二次非法開庭。宋振海被迫害嚴重,兩個法警架著他到法庭。因為宋振海支撐不住,出現生命危險,臨漳法院只好宣布休庭。二零一五年二月四日,臨漳法院又走過場,迫不及待開庭對宋振海進行第三次開庭,最後維持原判。宋振海還是不服,繼續上訴邯鄲中院。三月底,迫於610的壓力,邯鄲中院未經開庭,維持臨漳縣法院對宋振海先生的非法原判。
案例二 中院不作為,辜負受害人的期盼
二零一四年五月七日,北京大興區法輪功學員孟繼英在北京市大興區火車站向路人魏振軍(音)講真相時被對方惡告,之後被黃村車站派出所綁架到大興區看守所。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孟繼英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非法批捕,關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之後被大興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孟繼英再次上訴,被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無理駁回並維持原判。
六、不通知律師、不通知家人、拒絕家屬旁聽的秘密開庭情況統計
偷偷開庭的有92場,佔總數501場非法庭審的18.4%。
案例一 公檢法最喜歡暗箱操作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被非法關押在漢中市漢台區看守所的四名法輪功學員被勉縣法院非法判刑。勉縣法院竭力阻止律師會見當事人,在不通知律師和家人的情況下,強行在漢中市中級法院秘密開庭,暗箱操作,私自冤判三位老人和張馨月醫生。家屬自今未接到判決通知,只是在漢台看守所由管教宣讀了判決書。
案例二 不敢讓律師見的案子
二零一五年三月七日,金牛區法院對嚴紅梅非法庭審,法官王萍(女)於三月十一日對她宣布判刑四年。嚴紅梅不服,於三月十四日提交了上訴狀。嚴紅梅的二審辯護律師到成都中院要求閱卷,卻被告知,沒有這個案子。但是金牛區法院一審法官已將相關資料轉到中院,但經律師多次詢問,中院始終不承認有這個案子。律師打中院的電話,不是沒人接,就是接電話的人說沒有查到這個案子。當律師再次詢問時,中院說再查一下,就沒有音訊了。律師事後才得知,中院已將該案宣判結案。律師控告投訴成都中院的違法行為,但都沒有任何回覆。目前,律師已致函成都市律師協會,要求律協依法調查,維護律師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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