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身陷牢獄十一年 烏魯木齊退伍軍人控告江澤民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烏魯木齊復員軍人韓金忠堅持修煉法輪功,二次被勞教迫害共四年,又被非法判刑七年,遭受了種種折磨,二零一五年七月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四十三歲的韓金忠是九三年當兵復員的,九四年來公司上班,九五年因搶救公司失火的庫房燒傷致殘,至今雙手的無名指和小拇指彎曲無法伸直,二零零九年被非法關押期間被公司解除合同,再就業艱難。

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七日至二零一五年江澤民個人夥同已知與未知的共同犯罪參與者發動、設計、謀劃、命令、主導、落實、管理、參與或煽動了對中國法輪功修煉者的酷刑折磨以及殘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與懲罰,這些行為違反了中國憲法以及中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七、二百三十二、二百四十八、二百五十四、二百三十四、二百三十六、二百三十七、二百三十八、二百九十七,三百九十九、二百六十三、二百六十七、二百七十、二百七十五、二百四十五、二百四十四、二百五十一,以及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下是韓金忠陳述的部份事實:

我於一九九八年八月修煉法輪功後,思想境界得到了昇華,按真善忍高德大法的標準要求自己,明白了生命的真正意義,看淡自己的名利得失,與人為善真誠待人,心胸開闊了;同時家庭和睦、身體健康。大法給我和我的家庭帶來了真正的美好和幸福,我從心裏感激大法,感激師父!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瘋狂發動了對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做好人的民眾的殘酷迫害,在其「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的指令下,我們法輪功學員和家人的身心遭受了極大的傷害與損失。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五日,我被水區國保大隊非法抓捕,抄家,搶走我的大法書籍和磁帶,關押在六道灣看守所。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日送往昌吉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在勞教所裏被強制洗腦和轉化,不「轉化」者不讓接見家屬。獄警還安排勞教人員對法輪功學員實行二對一的包夾監控,可隨意打罵法輪功學員。我的身體和精神受到了深深的傷害。

妻子薛莉(法輪功修煉者)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六日被綁架關押在六道灣看守所,後非法勞教一年,送往烏拉泊女子勞教所,也受到了身體和精神上的折磨,被強迫洗腦和所謂「轉化」。

二零零二年十月中,我和薛莉一起被水區政法委和礦務局運輸公司保衛科、六道灣派出所綁架,送往南山板房溝洗腦班進行迫害。這次三十幾名法輪功修煉者被非法關押在洗腦班。自治區610對我們實施了強迫洗腦、轉化,限制睡覺,連續播放污衊大法和師父的光碟,強迫看污衊大法和師父的資料,威脅不轉化「學習班」就一直開下去,送勞教所、監獄,還威脅送精神病院。我們的身心受到了極大的折磨和摧殘。

二零零三年八月六日上午,我和薛莉(妻)被烏魯木齊市天山區國保大隊、六道灣派出所、礦務局運輸公司保衛科共同綁架,送往天山區國保大隊,實施刑訊逼供,非法抄家,搜走家裏的現金一萬多元,拿走私人物品多件(手錶、自行車、電腦、大法書籍等)。我被非法勞教三年。薛莉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三個月,勞教所拒收才叫家人接回家。

酷刑演示:毒打
酷刑演示:毒打

我被關押在六道灣看守所,絕食一百二十多天,遭關押人員的強行灌食,毒打,體罰虐待。後送往新疆昌吉下泉子勞教所,遭受種種折磨:禁閉;一天一頓飯兩個饃饃;銬在大鐵門上一個月;被獄警打到左耳耳膜穿孔;還不讓家人接見,不送醫院救治。不轉化就嚴禁接見家屬。到期不放,又加了一個月的禁閉。白天關在禁閉室,晚上銬在鐵門上。警察想怎麼折磨就怎麼折磨,沒有法律約束。

中共酷刑示意圖:吊銬
中共酷刑示意圖:吊銬

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我被水區派出所非法抓捕,水區國保大隊接手採用各種騙人的手段,把我關押在水區看守所十個月,非法判刑七年,送往新疆自治區第五監獄。在監獄裏為了讓我放棄對大法的信仰,獄警安排關押犯四對一的包夾監控,白天兩人,晚上兩人,不讓我睡覺,洗澡,隨時隨地的管制我實施迫害法輪功的獄警有張勇軍,專職辦主任(610)。

二零零九年一月,礦務局運輸公司來人,開除我的公職,解除我的勞動合同。我是九三年當兵復員回來,九四年來公司上班,九五年因搶救公司失火的庫房燒傷致殘,臉部受傷明顯,雙手嚴重燒傷,從腿部植皮補在手背,至今雙手的無名指和小拇指彎曲無法伸直,手背的皮膚發黑,粗糙,直接影響了我的再就業。解除了我的勞動合同,卻沒有給我任何的補償。回來後找單位,誰都推脫責任,不開具工傷證明。沒有良好的外在形像,沒有一個可以受到照顧的殘疾證明,叫我如何在這個競爭壓力很大的社會中生存,單位沒有給我一個答覆。

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日父親來接我回家,第五監獄不放,葦湖梁派出所派人和運城社區把我送到葦湖梁派出所,強迫讓我按手印,做筆錄,留下筆跡。還讓我每月去派出所報到,通過各種手段對我們進行監聽、監控、監視。

法輪功是佛家上乘修煉大法,以修煉真善忍為原則,能使人變得誠實善良,身心健康。這麼多年來迫害法輪功,完全是違反憲法與法律的,是踐踏公民的人權和信仰自由。我作為一個公民依法行使我的司法權利,按照國家法律申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中國人民法院對江澤民提起公訴,依法懲治江澤民,以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公正。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