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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淄博楊長寬被開庭 律師推翻訴方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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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法輪功學員楊長寬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三日在淄川區法院遭非法庭審。

九點前,法院門口及附近路口停著警車,還有很多便衣,對來來往往的行人進行違法拍照。

九點多,法院開始對楊長寬非法庭審,家屬聘請的北京董律師和李律師為楊長寬進行了義正詞嚴的無罪辯護,楊長寬也依法為自己進行了無罪辯護,並且拒絕回答與本案無關的提問。

兩位律師在質證階段把淄川區檢察官戚加強等公訴人構陷楊長寬的所謂「證據」一一推翻,並做了詳細的法律法條論述,為楊長寬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

律師詢問楊長寬,法院告訴你開庭時間了嗎?楊長寬說沒有,律師則說現在這樣開庭是違法的,當事人楊長寬有權知道開庭時間。

律師對本案的證據進行了明確的分析,起訴書中所謂的「證據」,在律師的分析下,完全與事實不相符合,而且證據居然是用非常模糊的黑白的打印紙張。律師要求要見到彩色照片和實物。

在法庭陳述時,楊長寬說:我修煉法輪功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我不知道我破壞了哪條法律法規的實施,請公訴人告訴我。把公訴人問得啞口無言。楊長寬還說:法輪功教人修心向善,不讓我宣傳好的,難道讓我宣傳惡的嗎?

律師們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或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和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

而且律師還指明中國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能說明修煉法輪功違法。李律師在庭上利用兩高司法解釋做了有理有據的辯護,董律師則對公訴人錯用刑法三百條構陷法輪功的剖析入木三分。

在最後階段,來自旁聽席的不明身份人員擾亂法庭秩序,刑庭庭長頻頻給審判長打手勢,審判長多次打斷律師發表辯護意見。最後審判長宣布休庭。

在距離第一次非法開庭一個月後,對楊長寬的二次非法開庭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在淄川區法院進行。

由於第一次開庭的起訴書中的所謂「證據」無事實依據,在律師的要求下,公訴人將起訴書中所提的證據拿了彩色打印版本和實物。

雖然將實物帶到了法庭並且當庭質證,兩位律師把所用來質證的證據一一推翻,並且做了詳細的解釋說明,再一次為楊長寬做了很好的無罪辯護。

李律師最後利用兩高司法解釋二及其問答為此案做出了明確的分析,董律師則利用所提供實物做出了明確的不成立理由。

最後楊長寬說:我最想說的是法輪大法是正法。

審判長宣布休庭並說擇日宣判,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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