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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茂名中共人員迫害法輪功十七年綜述(上)

——610實施「群體滅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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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

前言

茂名,位於廣東省西南部,「茂名」的名字起源於古代修道人潘茂名。晉朝永嘉(公元307-313年)末年,潘茂名在根子浮山下(今茂名高州之潘村),修成仙道,並在粵西一帶撲滅瘟疫,救治百姓。

隋朝開國18年(公元589年),朝廷用潘茂名的名命名茂名縣(屬高涼);唐太宗貞觀18年(公元644年),朝廷又將南宕州以潘茂名的姓命名潘州(即原來的高涼或高州)。全國以道士之姓設州,以名設縣,唯有潘茂名一個。至今,民間仍在傳說潘茂名在洪水中「石船度人」的故事。

上世紀九十年代,當人們痛苦於當今社會的信仰迷失、道德崩潰、疾病叢生之時,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看眾生都苦,於1992年把法輪功,也稱法輪大法傳予眾生,救度世人。法輪大法以「真善忍」的高尚修煉標準,以其神奇的祛病健身功效,深受人們的喜愛,迅速傳遍全國,同時也傳到茂名地區。法輪大法像宇宙的甘露滋潤著茂名地區千萬個有緣人,使修煉者身心受益無窮,身體達到高度淨化、逐步解脫痛苦、心靈道德回升、處處與人為善、家庭和睦幸福,真是佛光普照,禮義圓明。

例如,1998年,茂名市郊區袂花鎮李國勝,曾經吸毒成癮,身體羸弱,百病纏身,而且耗盡家財。修煉法輪功後,在很短的時間內,他就徹底戒除了毒癮,並且使身體得到根本的淨化和健康,滿面紅光,能夠結婚成家。他在茂名市和廣州市的法輪大法修煉心得交流會上都做過發言,他的故事還被登上了報紙。這樣的故事在法輪功修煉中還有很多。一九九八年,當時時任中央體委主任伍紹祖調查法輪功後得出結論: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

法輪大法是佛法,是普度眾生、教人向善做好人的宇宙大法,是家庭和睦,社會安定、國家繁榮昌盛的高德大法,是千萬年來世間所流傳的「萬法之宗」的大法。自一九九二年從中華大地開傳,至今盛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上億人在修煉,獲得了世界各個國家政府的各種褒獎證書三千多項。

可是,當人們在歡慶得到這千古難遇的宇宙大法之時,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出於極端的妒嫉,利用手中權力,一意孤行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發動全面的迫害。中共是反人性、逆天道的紅色惡魔。江魔頭發出指令:對法輪功學員實施「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群體滅絕政策。

茂名中共人員羅蔭國、周鎮宏等,迅速成立了迫害法輪功的邪教組織──茂名市「610」(龔朝文,二零一六年換成是裘明珠)和它管轄的茂南區610(頭目周文)、茂西區610、茂港區610(頭目李康榮、袁喜平)、信宜市610、高州市610(頭目湛傑)、化州市610、電白區610(頭目郭水安,二零一六年七月換成是王聖俊)和茂名石化610(江成林、李偉松、羅輯)等九個「610」邪惡機構(或者稱維穩、綜治、防範、國保等)。為了執行上層江澤民的指令,茂名市「610」指使著它管轄的八個「610」邪惡組織對茂名地區的法輪功學員進行有預謀有計劃的「群體滅絕」迫害。

目錄

一、中共推動迫害,媒體造謠,輿論造勢
二、把民眾拉入迫害運動
三、操控工作單位參與迫害
四、居委會、村委會等參與騷擾和監控
五、綁架、抄家、拘留,並勒索罰款
六、非法勞教,酷刑致殘致死
七、非法判刑,不斷加重
八、洗腦班迫害,不是監獄甚於監獄
九、藥物迫害,毫無人性
十、肉體消滅,迫害致死
結語 大法慈悲與威嚴同在

一、中共推動迫害,媒體造謠,輿論造勢

迫害法輪功是由江澤民一手發動的,完全出自於江澤民對法輪功的極端妒嫉。中共想迫害誰、打倒誰,都是首先利用媒體造謠,然後捏造罪名,步步升級,直到將人打倒「永世不得翻身」。在迫害法輪功的過程中,造謠是從中共的「中央電視台」開始的。全國的電視台、媒體相繼開足馬力,大肆造謠攻擊法輪功,茂名電視台、茂名有線電視台、《茂名日報》、《茂名晚報》也相繼造謠「揭批」誣陷法輪功。

中共茂名610還舉辦「大型圖片展」等形式抹黑法輪功,例如2002年1月1日至16日,2002年4月5日,茂名市委宣傳部、市政法委、市610等就辦過這樣毒害世人的展覽。

又如:2004年3月11日,茂名610利用廣州某有限公司組成舞蹈團,竄到茂名市茂港區七逕鎮的一個村子裏搞誹謗法輪功的演出,妄圖通過文藝表演的形式宣傳迫害政策,中共連農民都要洗腦。後來,這場惡作劇在法輪功學員的抵制下被制止。

又如:在茂名610的指使下,化州市610長期誹謗法輪功的惡行如下:

茂名化州市610辦公室(又稱防範辦,是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而成立的專門機構),凌駕於公、檢、法之上,類似於文革期間的中央文革小組,以下簡稱:610。自九九年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以來,該機構的負責人及成員,為了自己的所謂仕途、政績,一直緊緊追隨江氏集團,放棄最起碼的道德底線,對法輪功迫害打壓,造謠誣陷,十七年來從未間斷。

迫害初期,為迎合江氏集團的鎮壓政策,化州市610指使公安局及轄下各派出所抓捕本地區法輪功學員,有的被關押在公安局密室,有的被關押在各鎮政府或派出所,有的被關進看守所,有的被轉去茂名洗腦班強迫轉化迫害,有的被冤判勞教或勞改。在上述的關押場所中,中共的各級鎮壓機構對這些學員進行了身心折磨, 軟硬兼施威逼轉化。化州610竟將極個別在迫害之下違心表示不煉了的學員作為抹黑法輪功的個案,威逼他們寫所謂的悔過書或對著錄像機口述所謂的悔過認識,然後將這些顛倒黑白、斷章取義的所謂證據、材料放到電視、網絡上去傳播,極其陰毒地誤導市民。比如化州610曾將一名本市新安鎮的男法輪功學員綁架在看守所長時間迫害,使得該學員身心飽受摧殘,面容憔悴、頭髮髒亂長,化州610人員將他拍照並配發文章,反過來說他因修煉法輪功導致成這副模樣,並捏造其有病不吃藥、為了修煉不顧家庭、親情,以該學員上當受騙、現身說法的方式,作為本地醜化法輪功的採訪文章在報刊發表,欺騙不明真相的市民,影響極其惡劣。

化州市610不間斷地指示下面各區鎮政府、派出所、街道辦、學校等,利用一切能夠利用的宣傳手段,比如拉橫幅、貼標語、辦黑板報、架設廣告牌、宣傳車、電視廣播等形式醜化抹黑法輪功。約在二零零三年初期間,化州市610在人流量大的地段、菜市路口拉掛誹謗法輪功創始人的大橫幅,如同文革再現,惡毒攻擊法輪功到了歇斯底里的程度。

十七年來,化州市610抹黑法輪功的宣傳從未間斷。二零零四年至二零一三年,化州610經常用架設有高音喇叭的警車或普通號牌汽車,在化州市區範圍,包括化北、化南等路線來回反覆對法輪功進行污衊宣傳。化州610還不定期的組織、糾集下面各鎮派出所、綜治辦人員上來聚集一起,然後警車開路、治安摩托車隊隨後,紅旗飄飄、高音喇叭播放、招搖過市來詆毀法輪功,並在化州市府廣場、各區鎮主要路段等處拉橫幅、噴刷口號、做標語牌直接誣蔑或間接影射法輪功。

混淆黑白、移花接木,是化州610多年來經常運用的陰損手法。社會上甚麼東西最醜惡,就將甚麼東西與法輪功混雜在一起,一齊打擊。比如民眾最痛恨黃賭毒,那麼掃黃、除賭、禁毒的行動中就並列加上法輪功;比如將法輪功與國內外的那些臭名昭著的邪教相提並論,其實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在日復一日、年復一年的洗腦宣傳中,使市民的思想逐漸形成了對法輪功的仇視。二零一五年六月,化州市農信聯社(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舉辦慶祝存款突破一百億元的活動,化州市610竟唆使該部門在市區拉掛慶祝橫幅的同時,兼掛各種反邪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橫幅,不倫不類。同時,化州610牽頭「動員」,由農信聯社贊助、化州電視台等部門協助,大搞所謂的「創建無邪教工程」、「全國無邪教示範縣」、「反邪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運動,包括文藝演出、電視播放、大量設廣告牌、宣傳車下鄉鎮廣播、發傳單等等,極其陰損地把法輪功圖片混在一起挑動群眾如何識別邪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極具迷惑性。矇蔽、欺騙了無數的不明真相的群眾。

從1999年7月20日至今17年期間,在茂名市、化州市、高州市、信宜市、電白區、各個市管轄的鎮、農村等,不定時的有誣蔑法輪功的標語和展板。2008年2月份,在茂名市光華南路的人民廣場發現了兩套一樣的邪惡宣傳展板,裏面仍有誣蔑法輪功的內容。3月份,又發現在茂南區政府門口的左側有誹謗法輪功的宣傳展板。中共對法輪功的誣蔑宣傳可謂無處不在、無孔不入,毒害無數世人,犯下了不可推卸的滔天罪行。

二、把民眾拉入迫害運動

中共通過層層下發文件,大會小會不斷的開,搞人人表態、人人過關,這樣做了之後,迫害運動就好像成了一場「群眾運動」,好像全民都贊成迫害了,從而製造一個高壓的恐怖氣氛。

1、中共操控各級機構、團體搞「揭批」、「表態」、「保證」

茂名610還成立所謂的「幫教團」,到處召開對法輪功的批鬥會。茂名610搞人人表態,有個政協委員(某高校教授)就曾被強迫要當眾表態反對法輪功。在這種恐怖氣氛下,包括法輪功學員的家人、朋友,甚至是平時最親近的人,都會向法輪功學員施加壓力。

中共將政府、軍隊、事業單位和國營營業的幹部、職員牢牢控制在手(因為控制著這些人的工資、福利和住房等經濟命脈),中共高層一旦發動迫害運動,馬上要這些人率先表態,人人過關,充當政治運動的帶頭人。例如,南方網2002年有一篇叫作《堅決反對×教組織 茂名市委召開離休老幹部座談會》的報導,市委副書記羅蔭國在會上要求老幹部要堅決反對法輪功。

中共是高度集權的獨裁黨,但卻有很多花瓶組織,包括各民主黨派、工會、婦聯、工商聯、社會團體、政協等,在任何一場政治運動中,為了營造「群眾運動」之勢,中共都非常善於利用這些花瓶組織來造聲勢。例如,南方網 2002年5月24日有一篇所謂茂名市區「各界婦女怒斥」法輪功的報導,就是中共脅迫這些團體開座談會,作所謂深入揭批。

2006年4月24日明慧網報導,茂名地區又一輪毒害學生,以義務教育為名要求學生簽署「不煉法輪功」與其家長、親人也「不許煉法輪功」的保證。

茂南區610、邪黨政府還劃撥了專項經費,印製所謂「家庭拒絕×教」承諾卡等毒害世人的資料38萬多份(張)。

2、中共當局懸賞利誘民眾參與迫害法輪功

中共迫害法輪功不得人心,所以一靠威迫,二靠利誘來維持迫害運動。在中共媒體謊言的矇騙下,真就有人被中共的金錢所利誘,犯下了參與迫害法輪功的行徑。

3、拆散家庭

中共為達到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的目的,竟強迫學員離婚、拆散家庭。

電白縣陳村鎮那行村一位法輪功學員,1998年修煉法輪大法後身體健康,當時丈夫鄧棟也學法輪大法,多年來的腰痛病都好了。1999年後,他因中共迫害法輪功放棄了修煉。之後,他整個人都變了,做出很不道德的事,與外地一個有夫之婦陳群娟非法同居。他為了與那女人同居和結婚,竟把妻子舉報到市「610」,妻子被非法抓去勞教二年。妻子從勞教所出來後,他又多次叫人抓她,說她還繼續煉法輪功。派出所的人不肯抓,他就自己動手打她,要把她趕出家門,很多次把她打成重傷,有次右眼被打出血。

2007年4月電白縣法院民事一庭送來應訴通知書,說因她修煉法輪功丈夫提出要離婚。女法官陳小珍說:「原告願給你八千元,兒女和樓房及其它的財產歸原告所有,被告不能分割原告的財產和樓房。」女法官還說:「你是煉法輪功的不同意也得離,這是新規定的。」並說凡是煉法輪功的家人有提出離婚的都批准。

梁少琳:女,生於1951年,廣東省茂名市石化總公司職工,1999年7月中共江澤民集團開始迫害法輪功以後,梁少琳感恩法輪功的給予,於1999年10月上訪為法輪功鳴冤,在途中被「610」非法拘留在看守所、軟禁在單位,她絕食抗議七天後被釋放。但不久茂名「610」公安局警察再次將她非法逮捕,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非法勞教她兩年,因她不放棄信仰,又非法加期三個月,期滿後不釋放,先後囚禁在茂名市和廣東省洗腦班強迫洗腦和迫害,非法延長勞教、關押時間至五年半。2005年3月31日才正念闖出走出勞教所。2000年2月她被茂名石化公司非法除名,剝奪一切經濟來源和職工福利待遇,至今未給予恢復廠籍。在梁少琳第一次被非法關押期間,單位 「610」人員就逼著她的丈夫和她離了婚。

三、操控工作單位參與迫害

中共在輿論造勢製造恐怖氣氛之後,開始直接針對法輪功學員實施迫害,抄家、抓捕、或是先由單位出面施壓和迫害。

單位迫害的形式,一般是領導上門談話或叫法輪功學員去談話,要求學員口頭表態或寫「悔過書」之類的材料,並要求交出法輪功書籍資料等;為了限制法輪功學員上訪,還要求學員定期去「報到」或定期打電話「報到」,每逢所謂「敏感日」,則要求學員不能出門或軟禁起來……

如果法輪功學員不妥協,單位則採取停職、降職、撤職、降薪、停薪或開除等手段,逼迫學員屈服。中共以此達到「經濟上截斷」的邪惡目的。

例如,茂港區羊角鎮山和中學畢業班化學教師何灩華,曾受非法勞教,被多次非法關押和洗腦班迫害,而且多年來一直受到教育局和學校停課、停發工資等迫害。教育局長說「610」的人要何灩華放棄信仰才恢復工資,茂港區「610」 頭目李康榮更是多次威脅說不妥協就開除她。

茂名地區被單位停職、扣工資、監控(軟禁)、開除的法輪功學員還有:鄧少松、梁少琳、吳永堅、楊波、李小明、劉文英、梁壽林、林武、劉振學、車玉慶、林漢、潘培德、蘇偉權、黃仙鳳……

茂名地區迫害法輪功最嚴重的單位是:茂名石化公司。茂名石化公司是茂名市最大的國有企業,多年來,茂名石化公司「610」頭目江成林、李偉松、羅輯,茂西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教導員許華柳、大隊長李環超、副大隊長柯嘉寧等,還有退管處黨委辦、居委會的惡人,一直追隨江氏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學員。

吳亦雄:男,60多歲,茂名市石化工人,被非法抄家,每天電話騷擾、恐嚇,被非法關押在茂名市拘留所、洗腦班迫害,於2002年1月9日含冤去世。

林秋雲:男,生於1970年,原茂名石化森林公園司機,被拘留、開除公職,流離失所到廣州打工,被廣州公安、茂名市「610」行政科長薛偉華和茂名石化公司「610」江成林等惡人綁架關押,後被迫害致死。

王玉蘭:茂名石化公司職員,女,時年66歲。2001年9月26日晚王玉蘭去大草坪散步,她被抓去茂名第二看守所非法拘留十五天。由於她不寫「三書」,被送去茂名洗腦班繼續迫害,迫害得神志不清,誰都不認識,於2002年3月30日含冤離世。

被嚴重迫害的法輪功學員還有:茂石化港口公司職工梁少琳、乙烯廠職員張振飛、梁錦春(已被迫害致死)和工程師詹廣岩、退休工人郭秀群、黃仙鳳,還有楊興志、余少英、鐘坤蓮、盧耀芳、陸定娥、周月珍、柯慧瓊、梁明珍、孫彥、謝月嬋、謝月群、廖程彬、陳冰心等。

中共壟斷了一切社會資源,所有大小企事業單位都受中共控制,所以,單位出面迫害法輪功學員,這是一個最普遍的迫害形式。

茂名地區參與迫害比較嚴重的單位還有:

茂名市人事局,對科長黎亮被迫害致死負有重大責任。

茂名郵電局,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祝方霞(現在仍然被非法關押在廣東女子監獄)、吳競、余思薇、唐海燕等。

廣東粵電集團茂名電廠:制定出系列株連政策針對法輪功,在下屬電廠大搞揭批、清查等運動,不讓法輪功學員上崗。茂名電廠有兩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職工柯鄭基被非法判刑7年,退休職工李鳳娣被非法判刑10年。

四、居委會、村委會等參與騷擾和監控 公檢法人員製造冤案

中共610指揮下的居委會(城鎮)、村委會(農村)、街道辦等機構,還有公安局派出所,經常隨意騷擾法輪功學員,包括入室談話、電話騷擾,威脅恐嚇、施加壓力,要求法輪功學員口頭表態或寫「悔過書」等之類的材料,並要求交出法輪功書籍資料等。為了限制法輪功學員上訪,還要求學員定期去「報到」或定期打電話「報到」,每逢所謂「敏感日」,則要求學員不能出門或將學員集中起來「軟禁」、監視居住、派人跟蹤等……如果法輪功學員不順從,當局則實施勒索性罰款,甚至直接動用暴力,進行綁架、抄家。邪惡的囂張給法輪功學員的家庭帶來了陰雲和恐怖。

2015年5月,現政府出台了「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公務員執法辦案終身追責制》等條例,法輪功學員可以依照法律控告起訴迫害他們的罪魁禍首江澤民。訴江大潮遍及全國,震撼世界。茂名地區參與訴江的法輪功學員遭到不同程度的騷擾。

如:2015年底,茂名市鎮盛鎮11個訴江法輪功學員被鎮610、派出所綁架,並強迫要求簽是誣告江澤民、不再訴江的字。2015年7月至10月,法輪功學員柯鄭基、麥治中、謝亦蘭、李素明、吳志岐等五人訴江後,被跟蹤、監控。10月至11月初,居委、610等人員都分別到他們五家騷擾過,並在11月19日將他們五人全部綁架。2016年6月吳志岐被冤判刑3年3個月,7月6日被秘密送往廣東四會監獄迫害。

柯鄭基
柯鄭基

2016年3月底,柯鄭基、麥治中、謝亦蘭、李素明等四人被茂南區檢察院余華丹非法起訴。2016年7月初,茂南區法院法官李志強告訴柯鄭基、謝亦蘭的家屬,柯、謝的「案子」證據不足,要檢察院補充證據,案子延期三個月。2016年9月13日上午九點,柯鄭基、麥治中、謝亦蘭、李素明等四人被非法開庭,地點:茂南區法院駐所審判法庭(茂名市第一看守所辦公樓一樓中廳東側)。每個當事人的家屬只能兩人進法庭旁聽。柯鄭基家屬聘請的律師蘭志學、文東海,謝亦蘭家屬聘請的劉正清律師,為他們成功的做了無罪辯護。

謝亦蘭
謝亦蘭

三個律師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現有國家的法律,律師陳述:信仰無罪,修煉法輪功合法,法輪功在中國從來就沒有被法律禁止過。法輪功不是邪教。迫害法輪功是江澤民一意孤行造成的,犯罪的應該是江澤民。律師們在質證階段把茂南區檢察官余華丹等公訴人構陷柯鄭基、謝亦蘭的所謂證據一一推翻,並做了詳細的法律法條論述。法官的提問、被毒害的有罪辯護律師(李素明被迫請的律師)的提問等等,三個律師都依照法律一一作了答覆,令起訴人、法官、有罪辯護律師和法院給麥治中安排的兩個律師無話可說。整個庭審時間長達八小時三十五分鐘。

1、同時出動大批人騷擾法輪功學員

例如,2006年2月10日,茂名610以收到法輪功學員要有大行動的所謂情報為藉口,出動大量人員到學員家騷擾,威脅恐嚇家屬。有的甚至非法抄家,同時派許多便衣在街頭蹲坑,勞師動眾,涉及到很多法輪功學員……

又如,2008年,中共又借所謂舉辦奧運之機,經常出動大批惡人騷擾法輪功學員。2008年5月22日茂港區 「610」、公安分局、政法委、及坡心鎮派出所、羊角鎮派出所就以奧運名義騷擾、迫害法輪功學員。

2015年6月後,茂名地區法輪功學員訴江後,大部份的法輪功學員遭到當地的610和居委或村委騷擾,強行要求法輪功學員簽字保證不再訴江,學員不簽就威脅恐嚇家屬簽。

2、以查戶口等名目騷擾法輪功學員

例如,2012年5月8日晚八點鐘,電白區「610」、國保大隊和水東派出所等十幾人,以查戶口為藉口闖到法輪功學員林燕梅家,意圖進屋,林燕梅和父親拒絕開門。惡警在門外騷擾一個多小時才怏怏離去。當晚同一時間電白縣「610」、國保大隊等人還闖到電白法輪功學員林詩靜的店鋪,也是以探訪為名進行騷擾。

3、搞「人人過關」,地毯式的騷擾法輪功學員家庭

例如,2012年5月11日晚上八點鐘左右,茂名化州610、國保、派出所等一行有七八個人到法輪功學員陳秀、楊亞蘭家所在地騷擾她們,叫她們開門,並揚言叫她們不要亂走亂竄。5月31日下午四點鐘左右,又有七個人到陳秀店鋪騷擾她的家人,恐嚇家人,並要她家人勸陳秀在「承諾卡」上簽名,否則就送茂名洗腦班。6月6日上午十點鐘左右,化州610不法人員又打電話給陳秀家人,講了六分鐘左右,恐嚇家人,陳秀不簽名,要家人代簽,這事人人過關,不簽就送茂名或省洗腦班迫害。

4、惡意騷擾法輪功學員的經營活動

例如,周達瓊等幾個法輪功學員在高州城南市場附近開了個小吃店,由於學員服務周到、手藝精湛,生意還不錯,但卻整天受到當局便衣的監視和干擾,便衣經常向店裏拍照,嚇得顧客都不敢進店,不久,小吃店被迫關門。

吳蔚文,曾多次遭到茂名610的綁架、關押省洗腦班、勞教等。為了生活,於二零一五年辦了一個糖水店。二零一六年八月發現經常有便衣來店裏監控。聽人說,公安還在店的對面租房監控店裏的一切情況。

5、派出所無理監控法輪功學員

例如:茂名市茂港區法輪功學員楊秋娟,發放真相資料於2002年4月被霞裏派出所非法抓捕勞教兩年。楊秋娟被迫害兩年後,在2004年釋放,去霞裏派出所辦理遷戶手續時,被該派出所無理要求留下電話監視她的行蹤,去工作或離開本地時要到派出所登記和報告。這種有違公民應該享有的人身自由權的無理要求遭到拒絕後,派出所竟惡言威脅:「如不服從一切後果自負」。

2016年9月12日,茂名市610為了阻止法輪功學員陶永紅去旁聽,13日非法庭審柯鄭基、麥治中、謝亦蘭、李素明等,石撻居委會、官渡橋北西區居委會、派出所在開庭前一天,12日下午四點鐘來了6人闖到陶永紅的母親家,陶永紅沒給她們開門。後來陶永紅要出去辦事,當陶永紅下到樓下時,被官渡派出所的兩個警察(他們的警號分別是:224656 司機警察、050080警察)綁架到警車上,說問一些問題就回家。到派出所一關押就是一天一夜。13日下午三點多才用印有茂名公務(後來才知道此車是茂名國安車)車把陶永紅送回家。陶永紅被關押、失去自由近24小時。

中共基層行政單位直接掌管著人們的戶口、住址等基本信息,所以迫害起法輪功學員來非常方便,其對法輪功學員的騷擾是無處不在,無孔不入的。可以說每個法輪功學員都受到過戶口所在地、工作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行政單位、派出所、610的騷擾迫害過,其事例之多,之普遍,不必一一細述。

五、綁架、抄家、拘留,並勒索罰款

中共的迫害手段是「軟硬兼施」,多數情況下是先軟後硬。如果法輪功學員不向單位或基層行政單位屈服,那麼中共就會出動暴力機構(如公安派出所)進行抄家、綁架(包括所謂的傳喚、留置24小時或48小時等),用暴力逼迫法輪功學員。

被綁架的學員,多數被強送洗腦班迫害,有的則被非法拘留,有的被勞教、判刑,有的甚至被迫害致死。高州610、公安局為了勒索法輪功學員黃耀英的罰款,將黃耀英強行留置於派出所,並於夜間將她迫害致死。

茂名地區估計有上千名法輪功學員曾被綁架關押過。幾乎每一個堅持修煉的法輪功學員都有被中共當局綁架、抄家的經歷,案例不勝枚舉。請參看附1:《十七年來,茂名地區被非法抓捕、拘留的法輪功學員名單(部份)》

1、大規模綁架屢有發生

1999年7月22日晚上到次日,茂名市區和各縣的部份法輪功學員(如茂名郵電局的祝方霞、吳競,個體商人吳勵文,茂名教育學院教師吳永堅,三茂鐵路公司職員鄧少松等)被公安抄家並被抓捕關押。在數天的關押中,公安逼迫他們寫不煉功的「保證書」,否則就要加重迫害。

2000年1月,茂名當局對發起「聯名呼籲信」和在信上簽名的茂名市所有法輪功學員實施大抓捕,胡麗君、張振飛、詹廣岩等被抓捕,後來,胡麗君被非法判刑三年,張振飛被非法判刑一年,詹廣岩(茂名乙烯職工,計算機工程師),被非法勞教1年,並罰款3萬元,大批學員被拘留15天。

2000年2月,發動迫害法輪功的中共首惡元凶江澤民躥到茂名、高州搞「三講」(藉以推動對法輪功的迫害),羅蔭國、周鎮宏、楊光亮緊緊跟隨。期間,茂名、高州有一批法輪功學員被毫無法律手續的抓捕關押數天時間。

2004年11月22日,茂港區610、坡心鎮派出所等惡人全體出動非法搜查煉功人家,如發現有大法書籍和煉功音樂資料就沒收。被綁架迫害的有吳輕(女)、賴良(男)、殘疾人、秋妍(女)、雪梅(女), 23日晚賴良、雪梅被放出,秋妍、吳輕後來被綁架到茂名第一看守所拘押,被刑訊逼供、被強迫蓋手印。

2004年11月30日,茂港區610、高地派出所出動惡警多人,在沒有任何證件、依據的情況下,非法闖入大法弟子袁貴蓮、吳妮、華穎、關美麗、袁娟等5人家中,抄走大法書籍、真相資料等物品。

2005年12月5日上午,惡人派人用電話通知祝方霞等大法學員到一個地方看師父新經文,祝方霞、岑少珍、施秀萍到康少珍家裏後,四人被綁架,並被抄家。施秀萍後來含冤離世。

2009年中共「十一」前後,茂名有20多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

2、對堅持信仰的法輪功學員反覆綁架,最多達十二次

例如,陳秀,女,五十多歲,化州市法輪功學員,自1999年迫害以來被無辜非法抓捕了十二次。2005年5月被非法勞教一年九個月,2009年6月被綁架後又被非法勞教兩年。

又如,張向明,高州法輪功學員,2007年被綁架拘留,2008年又被綁架,惡警恐嚇其妻子說:「所有煉法輪功的都要抓,如果你煉就連你也抓起來」。2009年張向明又被綁架到茂名洗腦班關押四個多月,2010年又二次被綁架,一次被拘留15天,一次被關在洗腦班迫害。

在茂名地區,像陳秀、張向明這樣被多次抓捕過的法輪功學員還有不知道多少,有不少學員甚至被二次以上非法勞教、判刑,或者被非法勞教、非法判刑兼而有之……

3、綁架過程異常野蠻,毫無人性

現舉幾例:

鄧少松:男,是北方交通大學的畢業生,廣東省三茂鐵路職工,1999年10月,鄧少松到北京上訪,被拘留十五天。由於鄧少松不配合邪惡的拘留決定,他被摔傷,差點造成失憶。在他本人飲食不能自理的情況下,邪惡仍毫無人性把他關到拘留所去迫害,

陸秀容:化州寶寶幼兒園教師,2004年6月28日下午,被淦江派出所綁架。鄰居看不過說了幾句公道話被惡警打了兩個嘴巴推上警車,幾小時後才放回,後來惡警做賊心虛賠償了當事人100元以圖了事。

梁少琳:女,工程師,多年來歷經勞教和洗腦班迫害,2009年9月24日梁少琳在家時,被茂西公安分局警察共17人用電鋸鋸開二層門闖入,強行綁架,個人財產被洗劫一空,連明寫著是她妹妹的存摺也被搶去。同一天,茂名還有其他四名學員被綁架,後來他們被非法判刑,梁少琳九年,盧洪飛十五年、李建十二年、成麗十一年、張偉容六年。

綁架幾乎都伴隨著抄家(有時候,當局綁架不到法輪功學員,那就只是抄家)。抄家一方面是搜出法輪功書籍予以銷毀,從而禁止人們了解法輪功到底是甚麼;另一方面是搜索所謂的證據,以羅織罪名迫害法輪功學員。

4、不講法律,隨意拘留

被610綁架的法輪功學員,一般會有這麼幾種去向──洗腦班、拘留所、看守所,然後可能還有被關勞教所和監獄。通常情況下610會將法輪功學員送洗腦班迫害,然後根據學員的「轉化」態度決定是否進一步迫害,進一步迫害的形式(拘留、勞教或判刑)。在2000年之前茂名610還沒有成立洗腦班時,610將學員綁架之後,則是將學員拘留,在拘留之後再將有的學員被勞教或判刑,很少學員被綁架後能夠「無罪」被釋放的。

茂名610綁架法輪功學員之後,可能先送洗腦班迫害,或直接給予行政拘留處罰(法定最高期限15天),拘留如果不能使法輪功學員妥協,則可能再送洗腦班迫害或非法勞教,也可能直接進行「刑事拘留」(法定期限雖然為30天,但有的學員被刑事拘留長達一年多),然後是非法判刑(或者也有非法勞教的)。

(1)中共茂名610對第一次上訪學員普遍拘留15天

1999年7月,中共迫害法輪功開始後,茂名610對於進京上訪的法輪功學員,中共普遍採用拘留行政拘留這種迫害手段,至2000年底之前,茂名地區有相當多的法輪功學員受到過這種拘留迫害,如:茂名市人事局科長黎亮、三茂鐵路公司的鄧少松、茂名教育學院的吳永堅、茂名石化公司的梁少琳、茂名法輪功學員黎金生、盧洪飛、羅基、譚群,高州法輪功學員黃柱峰(男,當時約27歲)、吳祖強與吳先金父子、張向明與劉梅娟夫婦、袁潔玲、李建英、吳成熙,化州法輪功學員劉付、梅輝(拘留達20天),電白法輪功學員潘爭(拘留長達22天)、李美等,都在上訪之後被非法拘留過。

(2)中共茂名610對堅持修煉的法輪功學員拘留迫害

2001年,茂名部份學員舉辦心得交流會,很多學員被綁架,如,梁樹候,約七十歲,高州市法輪功學員,夫妻同時被惡黨人員綁架並拘留十五天。

再如,2010年9月3日上午10點多,曾進京上訪被迫害致重傷的梁秀芳,當面給了一張「神韻」光碟給高州山美派出所的一個叫作陳浩(音)的不明真相的便衣,被非法劫持至高州山美派出所,下午三點多梁秀芳家被非法抄家,並被非法關押到高州市拘留所。受到類似拘留迫害的還有茂名法輪功學員鄒玉添(2006年8月前後)等。

5、看守所隨意超期關押,酷刑虐待

譚群,44歲,茂名市茂港區坡心鎮人,修煉前身體很不好,有胃病,頭暈,手軟腳酸,給身心造成病苦,在修煉法輪大法後,精神有很大的改變,病業滿身的狀況逐漸好轉。 2000年12月進京上訪,後被押回電白二所非法拘留15天。不法人員到期不放人,繼續非法關押了1年多。在這期間,警察進行了慘無人道的迫害,野蠻灌食,每天被迫做奴工15個鐘頭,後來又被茂名610轉到茂名法制洗腦班非法關押迫害。

茂名地區的拘留所與看守所(第二看守所)往往並在一處,而第一看守所則另立(用於關押被檢察院刑事起訴的人員),無論是第一看守所還是第二看守所,對被關押人員特別是法輪功學員都存在虐待和酷刑。

茂名地區拘留所、看守所對法輪功學員的最嚴重虐待是超負荷的奴工勞動,包括做燈飾、做塑料花等,每天強制法輪功學員在陰暗潮濕的牢房裏勞動16小時以上,如果不能完成超負荷的任務還要受到警察唆使的牢頭的毒打。

酷刑演示:「腳閘」
酷刑演示:「腳閘」

看守所還動輒對煉功的法輪功學員加戴腳鐐,甚至威脅使用一種非常殘酷的刑具,叫「腳閘」:將人的雙腳岔開約一米鎖在一根橫木的兩端,將人的雙手鎖在橫木的中間,人的腰部被迫害極度彎曲,大小便都不能解開……這種刑具極度殘酷,人被鎖在一起不用半小時就痛苦的大聲呼喊,如果被鎖時間過長則會導致殘廢。

6、抄家搶掠,勒索罰款

在中共倡導的「一切向錢看」的觀念之下,在江羅集團制定的「經濟上截斷」的罪惡政策之下,邪黨人員在迫害法輪功的過程中,貪婪之心極度膨脹,大肆對法輪功學員實施勒索性罰款,搶掠式抄家,既迫害了法輪功學員,又滿足了私慾。中共正是利用這種對人性惡的放縱、對貪慾的滿足,推動迫害運動不斷升級。

(1)對上訪學員的勒索、搶掠

中共茂名610對上訪學員實施截訪,截住後不但對上訪學員進行拘留、勞教等迫害,而且還要勒索學員的路費和食宿費,更荒唐的是,還要勒索當局派出的截訪人員的路費和食宿費(包括警察、學員單位陪同截訪的人員等費用都要上訪學員承擔),如果向學員勒索不了,則向學員家屬勒索,如果再不行,則向學員單位強行扣取,然後單位再從學員工資中扣取;而且,惡人對上訪學員搜身所得財物,或對學員抄家所得財物,經常不開收據而擅自據為私有。

例如,2000年10月,茂名坡心鎮法輪功學員鄭美瓊進京上訪,被劫持到三水婦教所非法勞教2年,受到各種酷刑迫害,同年11月15日,坡心鎮不法惡警到鄭美瓊家捉豬、搬東西,勒索家人200元。

又如,梁美清:女,30多歲,山寮村委人,2000年12月10日去北京上訪,被派出所非法關押在電白第二看守所近半年。家中所養的300對白鴿被坡心派出所強行搶走賣掉。

再如:2015年11月19日上午柯鄭基在麥治中家被綁架後,茂名610人員搶走了柯鄭基的鑰匙,一行十幾人,在家裏無人的情況下非法抄 了柯鄭基的家。他們抄走了大量的私人財物,3000多元現金不翼而飛。所抄走私人財物的簽字證明人是:居委鄧在銀,但是沒有證明他們拿走了3000多元錢。之後,柯鄭基的哥哥去河西派出所要錢說:「我弟弟省吃儉用的3000多元錢到哪裏去了?」派出所警察回答:「已經進了幾批人了,無法查。」

(2)拘留、關押迫害法輪功學員,還要收食宿費

例如,化州有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610要強迫其每天交房租費100元,伙食20元。

被非法關押於茂名洗腦班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同樣要被勒索高額的食宿費用,而洗腦班的伙食又極差,還經常搶掠或榨取學員身上帶去的錢財。

高州法輪功學員黃耀英被非法拘留15天後,派出所要勒索她的「費用」,她沒錢給,派出所期滿不放人,將她強行關押於派出所,並於夜間將這位老人迫害致死……(詳情本文另有專述)

(3)勒索性罰款

例如:

1999年底、2000年初參與寫呼籲信的法輪功學員詹廣岩(茂名乙烯職工,計算機工程師),被非法勞教1年,並被強行罰款3萬元。

茂名市袂花鎮教師陳麗賢,多次被關押,被勞教2年,且被抄家、強行罰款5000元。

2009年10月,茂港區七逕鎮派出所惡警到法輪功學員老人鄧梅家入室搶劫,見無利可圖,便綁架其女兒(未修煉法輪功),並勒索罰款。

2015年5月27日,茂名市610、茂南區610等一群近20人綁架法輪功學員吳金水,並抄走了大量的私人財物,5000多元不翼而飛。2015年6月1日上午,吳金水的親人到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610頭目、國保大隊周文交涉,要求周文他們歸還搶去的財物。當家人要求周文他們歸還搶去的財物時,周文和三個國保人員(不願講出姓名)當場從他們自己的錢包中,湊夠五千兩百元左右,退回給吳金水家人。但其他財物沒有退回。中共之貪婪與強暴,在此可見一斑。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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