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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黃金俠控告江澤民被非法判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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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月二日】控告和起訴江澤民沒有錯,是公民的權利,吉林省長春市經濟開發區公檢法的人員和警察迫害控告江澤民的公民,還在犯罪。

近日,長春市經濟開發區法輪功學員黃金俠因依法控告江澤民,被警察綁架,被非法判刑三年。以下是黃金俠的自述:

我叫黃金俠,今年57歲,95年修煉法輪功至今,身體和精神都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因為江澤民迫害法輪功,2015年6月份,我向最高檢和最高法起訴江澤民,均收到短信回執。

2015年12月27日上午8時左右,有人敲門,我就開了門,發現是十多個著裝的警察,進屋就問:你是不是訴江了?其中一人出示了一個小本,一晃,我也沒看清是甚麼證。他說,我們是長春市經開區深圳街派出所的,你訴江的訴狀在我們手裏。

警察接著就開始翻東西,把屋裏所有的法輪大法經書都搜出來了,包括牆上掛著的圖片都撕下來,還有一些小葫蘆等吊墜之類,還有台曆、掛曆等均搜查出來。

警察對我說,你必須跟我們走。我說不去,他們強行把我帶去了派出所。

到派出所後,警察開始詢問。問我東西哪來的?誰給的?我說是我自己做的。問我卡片幹啥用?我說我原來是癌症患者,煉功煉好了,現在我想告訴別人:法輪大法好,讓別人也受益。

警察問我為甚麼訴江?我說他迫害我,不讓我煉法輪功,當然我要告他。法輪功這麼好的功法,為甚麼不讓老百姓煉?

後來派出所通知我孩子,讓他們來給我送衣服,要把我送長春第四看守所。讓我在拘留票子上簽字,我沒簽。然後領我去中日聯誼醫院體檢,檢查血壓190,大夫說:趕快推著她走,不能讓她自己走了。

後來到了四看,檢查血壓還是190,加上鼻癌的記載,看守所拒收。深圳街派出所所長史佔惠對四看警察說:她沒病,身體比我們都好。但是看守所就是不收。只好返回到派出所。

第二天早晨,警察又帶我去醫院檢查,大夫說讓調病歷,派出所只好放我回家。

後來三次去檢察院,才批下來對我監視居住。我後來諮詢律師,律師說他們沒有搜查證就搜查,是程序違法。

2016年9月29日早六時,有人敲門,我沒開,來的人就硬撬門,把門撬開了。我一看是轄區派出所姓毛的片警和一個司機,還有兩個社區的女工作人員和五、六個警察,讓我趕快穿衣服走,我問去哪,他們說去法院。我不去,他們說不行,必須去。社區的那兩個女的說:你今天不去就得強行帶走你。就這樣他們強行把我帶到長春經開區法院。

社區書記胡大剛打電話問,你們還在二區呢?趕快走,催他們快點。法院開庭半個小時就完事了,檢察院的人念完起訴書,法官問了我幾個問題就完事了。最後法官說:根據你的情況和證據,判三年。我說:法輪大法是正法,我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我沒犯罪。法官讓我上訴。最後派出所把我送回家。

以上是整個經過,長春市經開區公檢法的執法人員和警察還在繼續犯罪。迫害法輪功本身就是沒有根據的違法行為,是江澤民的妒嫉心促使他一意孤行的非要迫害不可,在國際國內的壓力下,現在是騎虎難下,很多地區的警察都了解了真相,不再參與這種犯罪行為,只有少數地區的少數警察還在繼續這種行為,助紂為虐。

奉勸你們,趕快收手,不要做江澤民的替罪羊,人家把驢牽走了,你們還去拔橛子?看看那些遭到報應的例子,應該清醒了,將來大審判是要受到審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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