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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判十年 四川宜賓市黃順坤被迫害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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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四川宜賓市興文縣法輪功學員黃順坤被非法判刑十年,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被迫害致死,次日遺體被強行火化,時年六十三歲。被綁架關押四年零七個月以來,黃家人只在法院非法開庭前見過黃順坤的面,直到火化前才允許家屬探望五分鐘遺體。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在興文縣公安局副局長曾慶紅、610主任謝忠良、國保大隊長黃傳武、副大隊長李奇及中城鎮派出所所長羅勁松的策劃布置下,綁架了法輪功學員黃順坤、黃順德兄弟倆、許啟陽(男,退休教師,73歲)和高朝君(女,退休教師,64歲),並非法抄家。參與綁架搶劫的人員有:610人員黃傳武、李真、羅新、趙學全;社區書記丁薇、社區主任段顯豐等。

黃順坤、許啟陽和高朝君等被非法關押在興文縣公安局看守所。期間,遭到公安警察非法提審、刑訊逼供等。九月二十九日,興文縣檢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興文縣法院非法開庭迫害這些法輪功學員,所謂「公訴人」是呂啟文,「審判長」是曹仲康,「陪審員」是姚剛,有十多個警察戒備森嚴的「維持秩序」。在法庭上,人權律師梁曉軍義正詞嚴的為許啟陽等人作了無罪辯護。

許啟陽在法庭上堂堂正正的說:我修煉法輪功,學「真、善、忍」沒有罪,這是我的個人信仰;共產黨在迫害法輪功,我就是宣傳、製作、散發法輪功資料,也沒有錯,這是法律賦予我的合法權利,是為了停止迫害。他自始至終堅持信仰,零口供,拒絕簽字。

二零一三年五月七日興文縣法院誣判黃順坤十年、許啟陽八年、高朝君七年。文縣610、國保大隊惡警五月二十八日將許啟陽、黃順坤劫持到樂山監獄迫害,樂山監獄以刑期太長拒收黃順坤;二十二日惡警將高朝君劫持到簡陽監獄。

樂山監獄不接收後,黃順坤被劫持回興文縣公安局看守所繼續遭肉體迫害,從幾十米樓層往返爬行消耗體力。黃順坤被折磨得不成人形後,被劫入到成都阿壩監獄迫害致死。

在服行的四年零七個月以來,黃家人只在開庭前在法院見過黃順坤的面。從劫入樂山監獄再轉到阿壩監獄這個過程都沒有通知家屬,直到離世才允許家屬探望五分鐘遺體後,強行火化再拿錢去領取骨灰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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