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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七年冤獄 訴江又被冤判 天津技術精英上訴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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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天津報導)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五日,天津河西法院非法冤判李文三年。在判決書中,河西法院竟然將李文起訴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認定為「證據」。

李文不服對他的非法冤判,提出上訴。辯護律師也親往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向法官當面陳述辯護意見。

但是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依然罔顧事實,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九日,下達刑事裁定書,駁回天津法輪功學員李文的上訴,維持冤判。並在刑事裁定書上,對河西法院將李文起訴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認定為「證據」的荒謬做法,在「證據效力」上予以確認。

四十八歲的李文,清華大學九一屆畢業生,獲得雙學士學位,畢業時以機械系第一名的成績享有保送直讀博士的待遇,但李文放棄了,選擇到天津玻殼廠工作。

李文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他在工作中積極肯幹,曾獲多項技術發明專利及攻關獎,包括國家電子工業部的獎勵證書,和國家九五計劃攻關獎。

李文夫婦二零零一年七月雙雙被非法抓捕,李文被冤判七年,關押在天津監獄,遭受酷刑迫害。在天津監獄,獄警為逼迫他「轉化」,強制他坐小板凳折磨。小板凳是一種刑具,寬一寸,高一寸,長三至四寸,人坐上去正卡在臀部上,不了幾天臀部就爛了。

李文在監獄被迫害致罹患胸膜炎,被迫長期服用藥物,造成肝臟受損。在迫害期間,單位出現技術問題解決不了都要去監獄找他解決。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李文二零一五年六月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日,李文再次被綁架、抄家,批捕。李文的辯護律師在檢察院查閱案卷後指證:公訴人將李文控告江澤民的訴狀放入案卷作為罪證,明顯違反憲法。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日,李文的律師前往河西檢察院遞交了書面律師意見。此後,李文的案卷兩次退回河西公安局所謂補充偵查。到了十二月中旬,河西公安分局再次羅列罪名,將所謂補充偵查卷遞交河西檢察院。律師為此提交了律師補充意見,希望撤案。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天津河西法院對李文非法庭審。律師在辯護中指出,天津河西公安分局國保支隊,在沒有舉報人的情況下,未立案先審查,採取特務行為舉證,屬構陷入罪。而構陷的原由竟然是:李文依照法律,行使公民權利,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江澤民本人在憲法法律層面沒有甚麼特殊的,只要內容屬實,任何人都可以控告他。

律師還當庭正告:十多年來,上百位律師,上千場無罪辯護已從法律上講清了這個法律真相──刑法三百條不適用於法輪功。所謂依法打壓實際上完全是蓄意錯用法條,枉法強加罪名,陷害法輪功(學員)。這是整個政法系統非法打壓的核心罪錯和犯罪性質。對法輪功無罪辯護十年後的今天,誰合法誰犯罪早已分明,當下庭辯的意義已不僅僅在於維護法輪功修煉者信仰的合法權利,而更為重要的是制止執法者繼續參與共同犯罪,從而能夠避免其在社會走向法制健全,回歸正義的下一步,站在審判台的被告席。

律師表示:即使今天宣判被告人有罪,但歷史終將宣告他無罪。希望法院排除一切干擾,做出經得起歷史檢驗的公正判決。


迫害責任人:
天津第二中級法院
審判長:張帆
代理審判員:張津隆
代理審判員:賀柯

天津河西法院審判長:劉毅
審判員:果健
人民陪審員:蘇揚
書記員:時光
速記員:楊夢萱

天津河西檢察院公訴人:李康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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