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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中級法院不作為 維持李菊梅七年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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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湖南省郴州市中級法院人員罔顧法律,維持嘉禾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李菊梅女士非法強加的七年刑期。受害人李菊梅女士表示堅持上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下午,李菊梅女士在街上被警察綁架。嘉禾縣政法委、六一零(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在異地(郴州市)非法關押嘉禾縣法輪功學員李菊梅女士已經將近一年了。

期間嘉禾縣法院先後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十二月十日、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三次對李菊梅女士進行了非法庭審。前兩次辯護律師為李菊梅女士做了有理有據的辯護。可是經當局黑箱作業,判李菊梅女士七年冤獄。李菊梅不服判決,上訴至郴州市中級法院。

郴州市中級法院受理李菊梅冤案後,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日開庭審理李菊梅的上訴案。

在法庭上,辯護律師為李菊梅女士做了強有力的辯護,分別從犯罪的主觀、客觀、客體、社會危害四個方面駁斥了公訴人對李菊梅女士強加的指控。他還藉著名的英格﹒亨裏奇被審判的例子提醒法官,你有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權力。最後他呼籲:法輪功教人向善,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要求法庭將李菊梅無罪釋放!在強大的事實面前,審判長陳法官沒有當場宣判。

經過將近一個月的漫長等待之後,郴州市中級法院通知家人維持原判。原本李菊梅女士及其家人期望郴州中級法院能夠為她們主持公道,無罪釋放。然而郴州中級法院無視辯護律師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維持原判不作為行為的本身就是對罪惡的縱容,對法律尊嚴的踐踏,對自己生命的不負責任。不過李菊梅女士表示堅持上訴不止。

善惡有報是亙古不變的天理,追隨江澤民集團迫害李菊梅女士的嘉禾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李德笑涉嫌嚴重違紀,已經被調查。這就是對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人員的一個警醒。

正義從來不會缺席,只是早晚的問題,在此正告郴州市那些執迷不悟仍追隨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人員看清形勢,為自己和家人做一個正確的選擇──停止迫害法輪功。


郴州市政法委副書記李亞斌13907353378、0735-2168163
郴州市「610」:
辦公室0735-2871439值班室0735-2871289傳真室0735-2871445
主任凌衡郴2871092宅2368629、13875506633兼市政法委副書記
副主任吳代明2871136宅2234620、13975501668兼公安局副局長
副主任王林2871617、13507351136
紀檢員羅力2871610、13975781166
副處級張劍華2871573、13808441133
綜合科科長彭冠華2871439、15115592096
綜合科科長何正輝2871439 13975763968
教育科科長盧新祥2871672 13975509819
秘書科科長廖志輝2871027 13407354527
秘書科副科長曾祥雄2871718、13873550668
郴州市中級法院:
羅水平 中級法院院長
李性斌 中級法院副院長
曹文傑 副院長
唐 超 副院長
肖嗣運 副院長
吳小波 副院長
高石旺 政治部主任
許建輝 紀檢組長
許建紅 男 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
王華玉 女 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
吳蘭馨 男 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
郴州市中級法院地址:郴州市北湖區五嶺大道31號郵編:423000
電話:0735-2178758
網站聯繫電話:0735--2178774
嘉禾縣「610」辦:
電話:0735-6626101
主任張翅飛13187258578、13187258575、0735-6626101
副主任鄺榮輝13975509659、0735-6626101
副主任李建民15873556498、0735-6626101
辦公室主任周江峰13016124567、0735-6626101
嘉禾縣法院:
刑庭庭長黃建龍13808448373
院長13808440618
嘉禾縣檢察院:
檢察長13507359898
嘉禾縣司法局:
局長13873580566
嘉禾縣公安局:
局長13973536018
副局長李顯順:13487852666
國安大隊教導員胡永輝:13973546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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