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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十一年冤獄 遼寧宋桂雲又被非法判四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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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阜新市法輪功學員宋桂雲已被非法判刑四年半,現在被非法關押在瀋陽大北監獄。家人事先根本不知何時從阜新市新地看守所送走的,去監獄探望後得知,宋桂雲被非法判刑四年半,獄中遭強行轉化迫害,不讓睡覺,不讓穿鞋,經常被打嘴巴子。

65歲的宋桂雲女士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後,由頑疾纏身,到無病一身輕。宋女士篤信「真、善、忍」,在工作中她盡職盡責,任勞任怨,與同事和睦相處,出現矛盾不記恨;在家庭中她對子女盡責,在外面寧可自己吃虧也不貪圖別人的好處、佔別人的便宜。

然而,就是這樣一個善良的人,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十六年裏竟被非法抓捕七次,累計被關十一年,期間遭受了罰站、罰蹲、面壁、靠椅站著、捆綁、挨打,每天十六小時的奴役、加期,被剝奪上廁所的權利,剝奪說話的權利等。她的家人也跟著承受了太多的不安與驚嚇。

十多年的苦難並沒有摧毀宋女士的堅強意志,因為她堅信,正義必定戰勝邪惡。就像她在控告江澤民的控告書中寫了這麼一段往事:

在二零一零年十一月,我和同修到農村傳播真相時,又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被阜興地警察綁架到看守所,四個月後,又一次被非法判刑了三年零七個月,在看守所的四個月期間我得了三種病,一種是腎囊腫、一種是喉癌、一種是腰椎病,這麼嚴重的病,公檢法的警察們不但不把我放回家,還把我送到瀋陽監獄,我為了證實大法,按照真善忍的法理去做,警察要我簽字說後果自負,就這樣我第五次被送到瀋陽女子監獄。在這三年零七個月當中,警察們都在觀察著我,以為我會很快死亡,他們一直觀察到我出監,也沒有他們所期盼的死亡事情發生,對此,他們感到震驚,沒想到法輪大法這麼神奇。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晚上,宋桂雲女士前往阜蒙縣紮蘭講真相,被警察包永光、史慶偉綁架到派出所,被非法關押在阜新新地看守所,再次被非法判刑。

阜蒙縣紮蘭派出所辦公電話:0418--8335110 所長:王若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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