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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齊哈爾市依安縣李豔芳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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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依安縣今年59歲的法輪功學員李豔芳,十多次被騷擾、恐嚇,搶劫勒索,三次被非法拘留。

李豔芳女士四十歲不到就渾身是病,心臟病,腰間盤突出,骨質增生,全身浮腫,喘不上來氣,氣管都是疼痛的,夫妻關係特別緊張,丈夫一言不合就對她大打出手。一九九九年七月修煉大法不久,她所有病症全部消失,心胸也寬廣了,也不記恨丈夫以前的種種不好,處處為他著想,每天生活在快樂中,十八年來再也沒吃過一粒藥。

自從江澤民1999年7月迫害法輪功以來,依安縣公安局,國保大隊,派出所,居委會工作人員,十多次到李豔芳家騷擾,恐嚇,搶走個人物品被勒索錢財三萬多,再加上請人吃飯合計上萬有餘(二次被迫害勒索2000元,二零一三年被勒索3萬元。)

2000年10月18日,依安縣第三派出所劉所長,警察唐偉、吳洪波等,一行四、五人強行闖入李豔芳家,把她綁架到第三派出所非法審問資料來源,之後又挾持到依安縣拘留所,非法拘禁十五天。在被非法拘禁期間,依安縣第三派出所的警察二次到李豔芳家亂翻,倉庫裏的鹹菜罈子、罐子,碗筷子、木頭垛子全都翻一遍。非法拘留結束又被迫交300元錢伙食費。

李豔芳回家後,警察多次騷擾,強迫簽字、按手印、做個人信息採集。丈夫由於害怕也與警察一樣限制她的人身自由,連大姑姐孩子結婚也無法參加。

2013年5月11日,依安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的趙國義,蘇國輝,第三派出所的薛可、李軍、吳洪波等十多人到李豔芳家,強行綁架、抄家、搶走價值三千五百元的電腦、u盤2個(120元)、訂書器(27元)、大法書籍2本、師父法像、光盤等,還曾要撬開前邊鄰居家的倉庫進行搜查。在第三派出所,他們非法審問李豔芳。

5月12日,第三派出所薛可和一位警察把李豔芳劫持到齊齊哈爾市第二看守所非法拘禁21天,她丈夫怕她被非法判刑,四處找人救她出獄,被敲詐二三萬餘元。這次綁架是由齊市建華區公安局、刑警隊、東市場派出所,與依安縣公安局、國保大隊、派出所一起合謀的,依安縣一地就有6人被綁架,其中倆人被非法判刑,四人被非法拘留。

2016年3月23日,李豔芳去同修鄧阿姨家,依安縣公安局國保大隊蘇某、許世友與第一派出所的兩名警察到鄧阿姨家騷擾(因為訴江)。他們看到李豔芳後,把她帶到第三派出所,非法審問訴江之事(在這之前,國保大隊與三所的人曾二次去李豔芳家預謀綁架未成)。李豔芳被劫持到依安縣拘留所非法關押十天。後因拘留所沒有女號,八天後放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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