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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七台河市十位法輪功學員面臨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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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七台河市吳旭姝、王元菊、張桂榮、王靜、譚鳳雲、於桂華、趙春陽等十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半年,面臨非法庭審。譚鳳雲的律師時伏龍接到了七台河市茄子河區法院的通知,要在11月24日在茄子河法院非法庭審。

於桂華的律師陳建剛於11月10號接到法院通知,告訴他要在11月23日在茄子河法院對於桂華非法庭審,因為陳律師早就有案子在23、24、25日連續開庭,但是陳律師怎麼和刑庭庭長王慶林商量,他就是不同意更改開庭時間,無奈陳律師值得找許富貴律師代他來開庭。

吳旭姝的律師盧廷閣11月15號接到了桃山區法院金星峰的電話,說要在本月的28號對吳旭姝開庭。現在吳旭姝的身體由於長期關押迫害,心衰、腎衰、視力下降。

王靜的律師楊仲浩11月15號接到桃山區法院刑庭金星峰電話,定在11月29日上午八點王靜在桃山區法院開庭。楊律問他之前提出給王靜取保申請的事,金答覆是:沒有接到看守所關於王靜身體不適的通知,法院對律師的申請不予批准。

七台河市法輪功學員張蘭君等四人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在鐵山鄉講真相時,被派出所綁架、關押。七台河市公安局國保支隊政委(610)畢樹慶為撈取政治資本,將此事上報到黑龍江省,並設立所謂「專案組」搞迫害,五月八日母親節,又綁架了十二位法輪功學員,其中大多數是手無寸鐵的母親。目前仍有王元菊、張桂榮、吳旭姝、王靜、張蘭君、譚鳳雲、趙春陽等十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七台河市看守所。

現在所謂「案子」都到了法院階段, 11月10日二位律師會見時,看守所把他們的三證等合法手續及身份證明都複印了一份。

一、李明會見張桂榮 陳建剛會見吳旭姝、於桂榮

11月10日上午10點10分,吳旭姝的又一 位代理人陳建剛律師趕到桃山法院遞交手續並閱卷,下午兩點,陳律師和一早來到的李明律師一起去看守所會見二位法輪功學員吳旭姝和張桂榮,下午四點左右,二位律師會見結束走出看守所。吳旭姝由於長期的關押迫害導致心衰、腎衰突然休克,暈倒在椅子上。陳建剛律師會見回來後,也出現感冒症狀,連晚飯也沒能吃,非常疲倦躺在床上。

11月11日上午8點50分,陳建剛帶病到看守所會見於桂華,但是受到很長時間的刁難,理由是他昨天會見一個,今天再會見會不會串口供。陳律帶病堅持,在十點左右會見到了骨瘦如柴的於桂華……11點左右,陳建剛律師拖著疲憊不堪的身體走出看守所,由於連日來的奔波勞累,加之遭受的種種刁難,一病不起,發高燒至39度多,人已經幾近昏迷,經過四天的醫治才慢慢甦醒、恢復。

李明律師11月11號早上八點來到桃山區法院與張桂榮案主審法官金星峰聯繫看卷及遞交辯護手續,金稱上午開庭,等待開完庭,再安排看卷。李明律師就在桃山區法院等待,等到上午十點多鐘,金星峰開庭結束,李律師遞交辯護和閱讀完畢,中午吃過午飯後於11日下午兩點,進入看守所會見張桂榮並核對卷宗,四點會見完畢走出看守所。當晚李明律師便登上了返程的列車。

戍企分局和桃南派出所綁架張桂榮、非法抄家的過程中,張桂榮的一萬元現金和一張銀行卡不翼而飛。李明律師將警察盜竊舉報材料和家屬寫的相關證明,給相關的公檢法紀檢監察 政法委執法監督部門,人大法工委等部門。同時把律師先前提交的「變更強制措施」,「申請取保」和「羈押必要性審查」等相關資料並隨案移交。

二、王元菊身體狀況令人擔憂

王元菊原本身體健康,現被非法關押六個月後,迫害的整夜的咳嗽,整夜的睡不著覺,喘氣吃力,還伴有全身哆嗦。

王元菊的兒媳婦和姐姐去看守所找所長張東來,門衛連門都沒讓進,說是找所長得打電話。王元菊的兒媳撥通了所長張東來的電話,張東來竟大發雷霆,說:以後這事別找我,你怎麼知道她身體不好,聽誰說的找誰去,便無理掛斷電話。王元菊的兒媳再打電話就不接了。

王元菊的兒子去找新興法院刑庭庭長黃躍海,黃說去看守所看到王元菊了,謊稱:你媽媽的身體還和以前差不多,沒事的,但是他說:你明天去看守所勸勸你媽媽,就認個罪或者說不煉了,我一定會幫你的,或者放你媽媽回來,或者從輕處理。可見此人的偽善,把人迫害成那樣了,還不說實話,還向家屬要人情,讓家屬感激他們。現在王元菊身體狀況令人擔憂。

三、王靜被折磨的骨瘦如柴

13日、14日,王靜的兒子都接到看守所電話,讓她16日去看守所勸他母親用降壓藥,兒子聽到此消息無比擔心媽媽的身體,11月15日王靜兒子再次接到七台河市看守所管教的電話說:王靜血壓高到200多,讓王靜兒子16日上午來看守所勸王靜吃藥。

王靜的兒子16日上午來到看守所看到被折磨的病入膏肓的媽媽心如刀割,可是七台河市政法委副書記(610主任)郭宏光不同意放人,此人是背後操控公檢法人員參與迫害的主要責任人,王靜是否能回家,現在需要郭宏光同意。看守所已經兩次向公安局及辦案單位彙報了王靜的身體情況。血壓200多,不適合繼續羈押。但是郭宏光不同意。郭宏光0464-8266380(辦)0464-8795596(宅)13304673767

王靜現年六十三歲,是個退休職工,自己在網絡上賣化妝品,早年做婚紗攝影,是個好妻子,好母親,好婆婆,(提起她在看守所的遭遇,兒媳心疼落淚了)更是個好奶奶……

11月16日上午9:30分,王靜兒子和兒媳到七台河市看守所,在副所長張劍峰和三名警察的監控下見到母親王靜,王靜戴著手銬被兩名管教攙扶到提審室,見到滿頭白髮骨瘦如柴的母親,兒子和兒媳痛哭起來,王靜告訴兒子:媽沒有罪、媽是好人,法輪功會有昭雪的那一天,媽也會被平反的。兒子告訴王靜,法院要開庭了,準備判你三年,你去醫院吧!你也不打針不吃藥,誰也不能怎麼地你,張劍峰等人都聽著,這時又過來一個警察阻止會見,王靜見到兒子前後十分鐘。

四、吳旭姝女士的控告信

吳旭姝女士,現年六十歲,七台河禧龍賓館副總經理,她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處處為別人著想,深得老闆和員工的信賴。然而在過去十七年中,她曾遭被非法關押到看守所、勞教所、精神病院,遭酷刑摧殘,並遭十三年的非法通緝,至今全家人仍不能團聚。吳旭姝女士於去年向最高檢察院控告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責。吳旭姝女士在控告江澤民的訴狀中敘述了她遭迫害的事實,見明慧網報導:《遭酷刑、精神病院摧殘 公務員控告元凶江澤民》。

吳旭姝女士在二零一六年五月七日被綁架後,遭七台河刑警隊車承彬、李建軍、范大龍等人連續五十個小時刑訊逼供,後來吳旭姝絕食抗議迫害,看守所又把她拉到警官醫院進行灌食迫害,導致吳旭姝現在心臟病復發,心臟偷停,供血不足,隨時都有生命危險,六月十五日看守所又把她拉到七台河市公安醫院搶救,一天做了兩次心電圖,具體病情看守所隱瞞,不向家屬和律師說明。

吳旭姝決定要控告辦案人員刑訊逼供及看守所,下面是她的控告信:

控告信

控告人:吳旭姝,女,1956年7月6日生,現被關押在七台河市看守所。
被控告人:七台河市公安局,桃山分局及警察李建軍、車承彬、楊景波、范大龍、劉喆、陳智勇等人。
被控告人:七台河市看守所及看守警察。

事實和理由:

(一)七台河市公安局、桃山分局及其警察的刑訊逼供等違法事項

2016年5月7日15:30分左右,我在七台河市山湖路41號門前,突遭四名匪徒綁架,在車裏他們強行給我錄像,搶走我的手機、鑰匙等物,之後得知是七台河市公安局派出的警察(包括李建軍、楊景波、范大龍三人)。出警執行公務的警察依法應當著裝,佩戴執法記錄儀。但是,這些人沒有依法執行公務:一沒著裝;二沒有出示證件;三沒有佩戴執法記錄儀;更沒有出示任何書面法律文書,就強行將我雙手銬到後背,拎起我來摔打到地上,致使我身上多處受傷,左小腿上的傷至今未痊癒。

開始他們用社會車輛把我拉到七台河市公安局後院,我說我要見你們局長,後來另一夥人就把我拉到桃西派出所,換車時又將我摔在地上,腿被摔傷,李建軍拿走了我的手機、鑰匙、手錶和錢。

在桃西派出所,從5月7日18:00到5月9日21:00送到看守所,他們對我非法監禁51個小時,兩天兩夜不讓我睡覺和休息,一直關在鐵椅子裏,數人(包括劉喆,陳智勇、李建軍、楊景波等人)對我非法刑訊逼供,使我身心受到極大傷害。這期間他們還抄了我的家,掠走我的筆記本電腦、硬盤、U盤、書籍等私有物品,在單位給我的人格造成極壞的影響。

5月9日21點左右,在沒有任何合法有效證據證實我有罪的情況下,將我關押到七台河市看守所。後來知道竟是因為我信仰佛法,才成為犯罪嫌疑人,這樣畸形的玩笑式的犯罪事實,讓人啼笑皆非。

7月20日前後,辦案人員將我帶到桃山公安分局,又讓我照相,說要撤銷甚麼通緝手續,我不照,他們幾個人就強行按住我的頭和臉,摁到牆上強行照,然後分別掰開的我十個手指,一個一個的強行按手印,折騰了我大約40分鐘,然後用手卡住我嘴的兩側,強行掐開我的嘴採集唾液,將我的臉都掐青了,疼了好幾天。

(二)七台河市看守所對我的非人待遇,看守警察對我的污辱、虐待等違法事項

自2016年5月9日我被關進看守所之日起,每天早上5:30起床,6:00前開飯,玉米麵窩頭,白水煮很少菜的湯,中午11:00開飯,大米稀飯,手指粗的鹽泡成的鹹蘿蔔條,晚飯是16:00開飯,同早飯一樣。大約6月25日前後,晚飯由窩頭改為饅頭。

這樣的一日三餐,連一滴油也沒有,到第15天的時候,我突然感覺自己的眼睛看不清對面人的臉部,滿屋都是霧一樣,幾經周折,找到張所長反映情況,所長同意每頓飯加個菜,當晚送飯的管教發飯時說,從今晚開始每頓早晚有湯(勾了粉芡的稀湯),早上還有了米飯。大約只有八、九天後,兩頓菜湯被無故取消,沒辦法只好將早晨打的菜湯裏少量的菜葉留到中午吃,當時室內溫度很低,中午吃菜已經涼了,加之沒有營養,胃痛得一吃就吐。6月7日只能吃幾口飯,一直到6月15日去醫院檢查,心電圖一天作了兩次,至今沒有告訴我病狀,但是我曾經有過心衰史,感到和那次基本症狀差不多,當時看守所和辦案單位去了10餘人強迫讓我進食,當時甚麼都吃不進去,我要求喝點稀米湯,他們不僅不給我米湯喝,還強行給我灌食,後來還強制給我用藥,打點滴三天,在逼迫拉扯過程中,致後腰劃破,腰部肌肉拉傷,好幾天不能動,還導致藥物過敏,右腳往出泛一片片紅點,然後一層層脫皮,持續有三四個月之久。

至今經常出現心慌、心動過速、偷停,有時出現連續明顯心臟突突,像用東西包住勒的痛狀,還有的時候像把心臟用手抖摟抖摟的感覺,心悶、心臟疼,坐臥不安,有時整宿睡不著覺,這種狀態從6月7日一直持續二個多月。9月18日至當月底十餘天,同樣症狀又出現了,至今經常不定時犯病。

7月份要求見張所長,請求幫助聯繫家人,幫助請律師,一直不予解決,沒辦法的情況下,於7月20日開始絕食抗議,第四天被張副所長和包教管教強行送到公安醫院灌食,我被雙手銬在床頭,由兩名女護士鼻飼,兩次插的鼻腔出了很多血,嘴裏一團的管子,使我喘不過氣來,感覺氣管不能進氣,我一時張大口兩眼直瞪,他們還差點把管子插到我的氣管裏,險些要了我的命。

八月十五和「十一」兩個節日共放假十天,假期兩頓飯,中午只能吃早上剩的涼飯,吃完胃痛。十月二日請求張副所長幫助協調一下,中午給點熱水,張副所長說墊點乾糧吧!八月節只發了兩塊小月餅,沒有辦法中午只能餓著。

十月二日,監室裏因為熱水吵架,連每人半礦泉水瓶熱水都停了,請當班班長給予照顧未果,整整十天一滴水未喝著。此前由於飲食營養問題,出現便秘,時間最長一次達20餘天,平常也一週一次。看守所規定,患病人員可獲得適當照顧,我得了加大量油的鹹菜,十月份開始不能保證,少量的熟豆油也要不來,身體出現新的症狀,肛門裏面長個腫塊,24小時有大便感覺,下墜疼痛,坐臥不安,心煩意亂,導致心臟經常異常,體重由136斤降到122斤。

由於長期的關押以及對我的身心折磨,我已經虛弱不堪,多次出現心臟驟停現象,加之我以前曾受外傷:右前臂粉碎性骨折,胸椎十二節和腰椎一節壓縮性骨折,如今行動不便。同時我還患有腎衰以及心衰、心血管供血不足等心臟病,近期由於長時間營養不良,見不到陽光,導致病情明顯惡化,隨時都可能有生命危險。我的家屬與辯護律師已多次向辦案機關和看守所提出檢查和取保申請,但這些辦案機關和看守所至今不理不睬,更不給體檢,嚴重失職,如果我因此而有生命危險,他們難逃責任。

看守所規定,所內日常生活用品價格不超出當地市場零售價,而伙食標準明確規定每人每月食油0.5公斤,肉食2公斤,蛋或魚1公斤,但是根本保證不了,要想吃飽只好高價買,僅舉幾例物品價格:吃飯的6寸直徑小塑料盆4元,普通香皂(肥皂)5元一塊,一份菜30-50元,一個蘋果5-6元,十斤重的西瓜50元一個,娃哈哈礦泉水2.20元一瓶,一個熟雞蛋3元,一雙拖鞋30元,一個豬肘子90元,一個40塊排骨的菜150元,麻花3元,安利牙膏60元,60克中華牙膏6元。

棉花裏面有鋸末子、有小木棍黑心棉被褥110元,175ml清揚洗髮露35元,雞蛋大小的小柿子一個1元多,熟花生米4兩左右20元,衛生紙40元10卷,裝娃哈哈礦泉水瓶大半瓶的老乾媽醬45元,桃子5元一個,香瓜4元一個,5-6釐米直徑大的心裏美蘿蔔5元,在這裏1000元最多抵300元花,有的人每月消費2000多元。有一個家屬送來的食物,送來時和接到時不一樣,另一個當母親接見時問上次送的東西吃到了嗎?答說根本不知道。

看守所裏,熱水每天只供應一次,每次礦泉水瓶半瓶,大約250毫升。洗澡從來沒有熱水,都是用涼水,涼水也還有時間限制,冬天也一樣。

在看守所裏,經常是一人「犯錯」,全號的人跟著被罰,以此挑撥其他人把不滿和怨氣撒到這個人身上,用這種株連的方式製造被關押人之間的矛盾、衝突,讓他們彼此仇視、攻擊、告密,以便於管制他們。

看守所規定,在押人員上訴、申訴、控告、檢舉等材料,由看守所及時轉交有關部門,不被扣押、拖延和損毀。我6月份遞交給駐檢轉交給公安局長的申訴信,當時駐檢承諾,按程序轉交,直至10月中旬,再次詢問時,駐檢回答:「轉交甚麼」,並拒絕約談訴求。

看守所規定每日不少於1小時的戶外活動,我在半年被非法關押時間內只出去四次,其中只有一次時間在半小時左右,後三次只5-10分鐘,除去這四次出監室門沒戴手銬,其他時間只要出門,必須戴上手銬。

律師來看守所會見時設阻二次,通過溝通,張副所長承諾:律師隨到隨見,但10月25日,盧律師來看守所會見時,中午被攆走說下午再來,下午被阻在門外一個小時,沒等到談完事,不到下班時間又被管教隋大天攆走了。我聽律師說會見前還要向所長請示報告,獲得允許後才能會見,每次都這樣,原因是我的案子是專案。律師到法院閱卷,法院只許看,不讓複印或拍照複製案卷,這不都是明顯的違法嗎?

非正常人的生活導致很多疾病,不僅不改善飲食和正常人體活動,反而逼迫吃藥,造成惡性循環。我是一名信奉真善忍修煉的人,被無辜關押在七台河市看守所,半年來身體上、精神上、經濟上都深受侵害,特別是身體已經衰弱到極限。

為了制止看守所繼續維持這場迫害,解脫這裏的警察,阻止他們繼續犯罪,特向貴處提出如下訴求:

1、公開在看守所期間的所有病例(包括三次心電圖),公開7月23日強行灌食負責人。
2、公開看守所嚴重違反物價局關於價格超標的所有出售商品及飲食的價格,並公開在押人員親屬送進看守所裏失蹤食品的去向。
3、公開駐檢失職的違紀案例。
4、公開拖延法輪功學員律師正常會見的責任人,並要求賠償10月25日律師單程路費(未完成的部份事宜所造成的損失)。
5、無條件釋放被非法關押的所有法輪功學員,不要再繼續犯罪。
6、由看守所承擔因我心臟意外而導致的一切後果。

以上事實和經過,均為我親身經歷,辦案機關、看守所及其警察的上述行為嚴重違反《刑訴法》等規定,違反《看守所條例》及《實施辦法》、《看守所在押人員伙食實物量標準》、《關於規範和加強看守所管理確保在押人員身體健康的通知》等規定,請求貴處依法行使監督監察權,儘快查處相關機關及其負責人員和相關警察,並書面回覆我查處結果。否則,我將繼續向上級機關控告,揭露他們不為人知的違法犯罪行為和看守所的非人待遇,直到徹底查處為止。

此致

控告人:吳旭姝
代書人/辯護律師:盧廷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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