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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撫順都興貴為自己作無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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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日上午九時,遼寧省撫順市順城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都興貴進行了非法庭審。都興貴為自己作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

都興貴質問公訴人,起訴書中說我散發的真相資料是×教宣傳品,請公訴人給出這種說法的法律依據,是哪條法律認定的法輪功資料是邪教宣傳品。公訴人低頭無語。

都興貴指出,在我國現行法律中,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認定法輪功是邪教,也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認定法輪功真相資料是邪教宣傳品。法輪功學員發放真相資料完全是合法的,是言論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如果公訴人拿不出法律依據,那就是誣告。

就兩高司法解釋不是法律的問題,在法庭上進行了激烈的辯論。都興貴指出:兩高作為司法機關,它只有執法權,而沒有立法權。因此兩高司法解釋不是法律,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為刑事訴訟的法律依據。一種行為是否屬於違法犯罪,是否需要施以刑罰,只能由法律來認定,而不能由兩高司法解釋來認定。依據法律規定來定罪處刑,這是在執法;而依據兩高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來定罪處刑,違反罪刑法定原則,這不是在執法,而是在犯罪,已構成誣陷罪,徇私枉法罪,濫用職權罪,這種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追究。

都興貴現年六十五歲,家住遼寧省撫順市葛布地區,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向人講法輪功真相時,被不明真相人構陷,被葛布派出所劫持。後送南溝看守所,因身體檢查不合格,看守所拒收。

九月一日左右,兩個警察到他家說你接電話,說著將手中的電話遞過來。都興貴聽到裏面說是檢察院的,因他煉法輪功要起訴他。問他請不請律師?他一聽因他煉法輪功要起訴他,認為自己沒有犯罪,講真相、救眾生也是符合法律的,所以決定不請律師,自己辯護,並查閱了大量的法律文件,做了大量的準備工作。

修大法除頑疾 卻因此七次被綁架迫害

都興貴從小二歲就患上了氣管炎,每年都得住院一二次的,經濟上的花銷很大。每當都興貴犯病的時候,他都是死去活來的,喘不上來氣,而且隨著年齡的增長,越來越重。一九九九年夏天,撫順市中心醫院的大夫對都興貴說:你的病醫院治不了了。

為了治好自己病,都興貴還自學了中醫,但是對他的病都是無濟於事。天無絕人之路,在一九九五年間,都興貴從書店裏買了本《法輪功》,看完之後,都興貴終於明白了他許多不明白的東西,於是立即開始修煉法輪功,治好了自己多年的頑疾,能夠像健康人一樣正常的生活了。到現在已經二十多年了,都興貴身體健康,沒再吃過一粒藥,他非常的感謝法輪大法的師父給了他第二次的生命。

就因為他對世人說真話,把法輪功的美好告訴別人,卻在(2001─2016)年間,遭到順城區國保大隊及葛布等地派出所七次綁架迫害。在勞動教養院期間,因遭迫害舊病復發,找來了120救護車拉到撫順市第三醫院搶救。在撫順市看守所體檢時曾兩次吐血。

本來都興貴的身體不佳,學煉法輪功當時只是為了祛病健身,後來才明白法輪大法是按照「真善忍」修煉,提高道德、境界。然而中共當局不顧百姓死活,非要多次綁架迫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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