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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好慧被冤判七年上訴 煙台中級法院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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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招遠市法輪功學員劉好慧自二零一五年八月年遭綁架,招遠市公檢法等部門相關人員有法不依,利用手中權力構陷劉好慧,二零一六年九月五日冤判她七年。劉好慧上訴。按照規定,本次上訴最晚的開庭日期是到本月底的十二月二十八日,煙台中院尚未說明具體開庭日期。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劉好慧的家人再一次來到煙台中級法院找到負責二審的法官余文波詢問案情,這次家屬一併攜帶了招遠2092名善良市民為劉好慧請願的簽名。

二審開庭期限在即,於文波法官面對當事人家屬時態度強硬,一再聲稱法輪功學員傳播真相有罪,同時承認法輪功學員是一群好人、只是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並在中共謊言的愚弄下大肆嘲諷法輪功。在其翻看厚厚一摞請願簽名書後,於文波稱請願書與本案無關,拒絕接收採納。

於文波表示案件很可能將維持原判,具體事宜要看上級的態度。按照以往的慣例,此話亦可理解為二審將不開庭審理直接宣判。無論劉好慧的家屬如何曉之以理,可是中國權力大於法律的社會環境下,許多法官不具有(或不敢具有)應有的公正和公義,依據「上級的態度」判案。

其實,修煉法輪功的民眾是當今社會最善良的人群,根本就不應該被關押。他們所堅持的「真、善、忍」不僅是人類的普世價值,而且是宇宙的根本大法。中共栽贓法輪功一次次拋出的謊言,已經被一個個的揭穿和澄清,法輪功學員的善意和寬容也贏得了全世界的尊重。

劉好慧、杜文麗夫婦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下午正常經營各自的生意,卻先後被招遠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十多名警察綁架,隨後國保大隊隊長王玉成、副隊長邵周讚帶領多名警察洗劫了夫婦倆經營的兩個店鋪、值錢的東西被搶,後非法闖入劉好慧家中,當著劉好慧未成年的女兒的面肆意抄家,搶走了很多私人物品,包括電腦、打印機、法輪功書籍和相關資料等、茶葉、手錶、銀行卡、香煙和現金、個人收藏等等。國保大隊長王玉成持搶來的劉家鑰匙,幾次私闖劉好慧的家和兩個店鋪翻箱倒櫃的「搜查」,直到搶走一個古董酒壺才罷休。

公安局國保大隊此次「執法」和後來「判罪」的藉口是劉好慧持有一些神韻晚會光盤和家裏存有法輪功資料。

二零一六年元旦,家屬為劉好慧聘請了律師。之後的四個月,律師多次到招遠檢察院按程序要求閱卷,因當局公然違法搪塞,幾次未成。一次公訴人郅曉英欺騙律師讓其下午再來,而她卻提前把案卷轉走。律師把公訴人的這種違法行為投訴到有關部門,並在自己的微博上予以曝光。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律師按程序又一次去看守所會見法輪功學員劉好慧。警官(警號:047146)阻止會見,律師把他的違法行為投訴到有關部門,同時在微博上曝光了他的違法行為,曝光後被關注,一天內被轉發五、六百人。結果山東省司法、招遠市公安局、法院、煙台市公安局、督察辦等插手了此事,威脅律師撤掉微博,被律師拒絕,之後他們找理由恐嚇律師說:如果律師再到招遠就會被綁架和報復。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招遠法院非法庭審劉好慧。法院只允許一位親屬旁聽。庭審過程中,律師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劉好慧也在庭上做了有力的自辯,並要求當庭無罪釋放。副庭長劉永文多次打斷當事人的合法自辯。整個庭審過程長達二個多小時,劉好慧被戴著手銬和腳鐐出庭。當日庭審沒有宣判。九月五日法院以劉好慧「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荒唐罪名正式宣判劉好慧有期徒刑七年。

法輪功也稱法輪大法,是由李洪志先生於一九九二年五月傳出的佛家上乘修煉大法,以「真善忍」為根本指導,包含五套緩慢優美的功法動作。法輪大法要求修煉者從做好人做起,努力按照「真善忍」標準提升道德水平。修煉法輪功不但能祛病健身,還能使人變得誠實,善良,寬容。

神韻藝術團是海外華人社團,每年在全球巡演大半年的《神韻晚會》將中華五千年文明道德傳統之精華再現舞台、由中國古典舞和傳統國樂、正統西樂,美聲唱法組成。因其傳統道德價值、正統文化價值及正信精神在國際上受到了主流社會的極高讚譽!

《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五條:「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第五條第六款規定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以法律方式對信仰者進行打壓、迫害是特定歷史時期的產物,這一頁不光彩的歷史終將掀過,因為它違背天理、國法、公道、人心。


相關電話(招遠市):

政法委書記蔣金亮0535-8071388宅8212760、13562599838
招遠市檢察院:
副檢察長周天軍0535-8080006、13864500001
公訴人傅建慧18353502665、0535-3012532
郅曉英18353502616、0535-3012532
招遠市法院:

地址:招遠市溫泉路291號
電話:0535-8213543
院長彭桂東18653512597
副院長王春東 13604908071、18660539233、0535-87853251
副庭長劉永文18660539233
副庭長邵阿霞 18660539390、0535-8213894

相關電話(煙台市):

法官於文波0535──6676072 18865681321
山東省煙台市中級法院 地址:煙台市芝罘區通世路1號 郵編264000
監察室、立案庭0535──6676027
行政審判庭(掛賠償委員會辦公室05356676098)
審判監督庭0535──6676116
審判委員會辦公室、人員:鄒川寧(院長書記)、孫茂岐(副院長副書記,辦公電話6676159 住宅電話6669699 手機13808907699)陳榮芳(副院長辦公電話6676139 住宅電話6260649 手機13605457079)郭京蘭(副院長辦公電話6676138 住宅電話6619669 手機13805356008)張躍華(副院長13505350356)田彬昌(紀檢組長辦公電0535-6676109宅電0535-6096286)張才亭(政治部主任)、王克傑(執行局長)、王加松(辦公室主任辦公電話6676051 住宅電話6633168 手機13808903958 傳真6676333)曹守澤(辦公室副主任)、姚廣民(辦公室副主任)、張健(辦公室副主任)、王新良(辦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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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行政法官:梁科興 05356676069、高克義、孫振敏、王善剛、於徐東、朱兵、劉林、張津祜、周淑美、逢志堅、季福壯、王樹奎、紀華倫、陳曉彥、欒煥炯、李 青、蓋元夫、林治保、張振良
立案 05356676002
信訪 05356250847
紀檢監督 0535667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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