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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北區法院刁難律師閱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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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天津報導)十二月十三日上午十點,法輪功學員黃禮喬的代理訴訟律師為調取案卷,在黃禮喬妻子陪同下,來到黃禮喬被非法判刑一案的一審法院──津市河北區法院。

負責接待的是檔案室一位女性工作人員,她在查看手續,問明案情後,說要主辦法官簽字同意才行,遂取出一表格,讓填好後找主辦法官簽字。

律師聽聞,感到此無理要求荒謬至極,表示此做法:全國罕見,聞所未聞!對方置之不理,說是內部規定。律師就向她索要此規定。她說:找庭長。律師又聯繫庭長,庭長答覆:就這規定,不服找信訪!

下午一點三十分,律師準時到法官辦公樓,十五分鐘後,主辦法官李金柱下來接待,問明來意,拿著律師的手續上樓彙報,一會兒下來說讓律師回去等答覆,他們要研究。律師堅持當天要結果。李金柱只好又上樓彙報。

過了一會兒,李金柱下來,卻又說要請示,然後去了另一樓,很長時間後下來說可以。這期間律師卻接到了他居住地──石家莊市司法局律管處長電話,警告律師:要講政治,不要亂來。律師在電話中依法向對方申明立場,保證依法辦案。顯然因辦理此案,律師受到了威脅。

來到檔案接待處,法官李金柱答應了律師拷貝電子版的要求。之後,那位女工作人員竟然要求律師留下委託書原件,律師指出這種要求沒有法律依據。對方說是內部規定。律師又去質問庭長,該庭長竟然又答覆:你可以找信訪!

黃禮喬,原天津無縫鋼管公司工程師,因修煉法輪功被多次非法拘留、勞教和判刑。在非法勞教期間,他被工作單位天津鋼管集團公司非法解除勞動合同,黃禮喬於二零一零年四月對天津鋼管公司提出訴訟,天津東麗法院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一日受理此案,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三日開庭審理。在法庭上,黃禮喬依照國家憲法、法律據理陳述了公民有信仰自由,天津鋼管集團公司非法解除他勞動合同是對公民信仰自由和人身權益的侵害,要求公司恢復他的工作賠償損失。被告方天津鋼管集團公司理屈詞窮。但是東麗法院天津市「610辦公室」人員幕後指使下,遲遲不予結案。

天津市公安局警察背地裏監視跟蹤黃禮喬,二零一二年四月七日,黃禮喬在張貼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跟蹤人員綁架。同年五月,黃禮喬開始絕食抗議對他的迫害,遭到野蠻灌食。九月二十六日,天津市河北區法院對黃禮喬非法判刑七年。非法關押於天津西青監獄,後轉到天津濱海監獄,四年多一直不准葛秀蘭接見丈夫。

為此,黃禮喬的妻子葛秀蘭申訴多年,奔走於司法局、監獄、監獄管理局之間,飽受所謂執法人員的刁難、恐嚇,並被非法拘禁二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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