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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女大學生李慧敏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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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雲南大理大學生物工程系大四畢業班女學生李慧敏,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後上訴,大理市中級法院二零一六年十二月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大理大學從一開始不通知家長,直接將李慧敏劫持至派出所,到事後百般推諉,拒不承擔其職責,令人齒寒。

李慧敏,一九九五年四月十八日出生,福建人。二零一六年一月九日同學集會,因贈送二十九個U盤(內含有九評、活摘器官等真相資料及自由門軟件等),有同學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報告學校保衛處,由保衛處報大理公安局,一月十二日被綁架,並搶走手提電腦及幾張神韻光盤與真相傳單等。

家人發現李慧敏失聯,一月二十一日打電話給班主任,得知李慧敏被警察帶走。一月二十二日,當地派出所警察通知家屬領通知單,是從雲南公安局發過來的,說李慧敏一月十二日被非法刑事拘留,目前被非法關押在下頭鎮文獻村看守所。

家屬一月二十二日再跟班主任打電話,他承認是其上告的,因為他看到李慧敏「很頑固」,還勸他三退,他怕受牽連而為。

大理公安局以其頑固不認錯為由立案送檢察,於二月八日非法批捕。四月七日案卷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間退回補充偵查一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二次。

家屬聘請北京律師程海,並辭退當地的前律師。程海律師會見李慧敏,並向檢察院遞交了無罪辯護的免起訴的法律意見書,其中為當事人因向同室人員講真相而被戴上四十斤重的腳鐐刑罰一週而追究。

李慧敏家屬多次往返於福建雲南交涉而無果,最後,檢察院告訴家屬以七月十五日前作出決定。

七月十四日告訴家屬,十三日已向法院起訴,「案件」移交法院。

八月一日李慧敏被非法開庭,於九月被非法判刑三年半並罰金一萬元。家屬不服結果,上訴到大理市中級法院。

二審法官張壽清拒不開庭,僅書面審理。對於律師唐志偉所提出的法輪功非邪教組織的辯護詞堅決不予討論和採納,並暗示根據李慧敏在看守所堅定信仰堅持煉功打坐且堅持無罪的表現不可能給予從輕處理,最終於十二月終審裁定維持原判,退回一審大理市法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執行此非法判決。

李慧敏在看守所每日仍堅持盤腿打坐,但看守所警察以所規為由,在固定看書時間不允許她坐,罰她站立至別人看書時間結束。

大理大學校方躲避家屬和律師,對於李慧敏學業未完結一事推諉不予答覆,學校副書記楊社娥和班主任趙某一度更換手機號,於家屬輾轉問到新手機號聯繫後更是不予理睬拒不接聽電話,甚至對家屬謊稱打錯電話。


大理市法院法官何海瑛:0872-2315426
大理州看守所值班電話:0872-2312985
大理大學副書記楊社娥手機:18760949905
班主任趙某手機:18687299011
學校保衛科主要負責人楊泰生(期間家屬會見一直由其接待):13013368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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