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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沈淑玲遭非法判刑 已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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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上午,湖北省武漢市礄口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沈淑玲進行了非法庭審。十一月二十五日法院對沈淑玲非法判刑一年,沈淑玲已提出上訴。

十七日律師會見沈淑玲時,她本人並沒有收到非法庭審通知。

十八日上午約九點鐘,礄口區法院組織了漢中及附近街道約四、五十人,到礄口法院第二法庭(大法庭)參加對沈淑玲的非法庭審,卻只給家屬四個位置旁聽,並收走了家屬的手機,當家屬問那些人來幹甚麼,是否與本案有關時,他們說是來學習的。顯然礄口法院想通過這次非法庭審,進一步欺騙民眾。

約九點半鐘非法庭審開始,礄口區檢察院公訴人童德軍和礄口區法院審判員談毅一唱一和,企圖強加沈淑玲罪名,因為沈淑玲被迫害得聽力很不好,童德軍就在詢問中以誘騙的方式企圖讓沈淑玲承認自己有罪,談毅也不顧自己法官的身份,多次提示童德軍,他們想以莫須有的罪名給沈淑玲定罪。

沈淑玲雖然被迫害得聽力很差並伴有咳嗽,但是在非法庭審中卻異常清醒、理智,她告訴在庭的所有人:她之所以學法輪功,就是想做一個好人,信仰法輪功無罪!並當庭指認童德軍在看守所非法提審她時,問她認不認罪,她回答沒有罪時,童德軍非常生氣的跳起來吼道:不認罪,不認罪就多關些時!當庭揭露了童德軍知法犯法的言行。

兩位律師同意沈淑玲自己的辯護,並從法律的角度義正詞嚴地進行了無罪辯護:法輪功是一種信仰也是修煉方法,是人思想層面的東西,不能定罪;而且修煉法輪功在世界上其它所有國家都是合法的、自由的,在我國的香港、台灣都有很多人在修煉,唯獨大陸進行打壓,我國憲法規定信仰自由、言論自由,他們的行為受憲法保護。並強調法輪功被非法打壓了十幾年,應該讓他們有說話和發聲的渠道等等。在場旁聽的人聞所未聞,使他們大開眼界,也給他們上了一次法律課。

從非法庭審現場可以看出,童德軍和談毅們,雖然屬於公檢法公職人員,作為法律的執行者,他們其實很無知,同時也被毒害的很深,他們時時把憲法掛在口邊,卻不知道憲法規定公民信仰自由、言論自由;不知道他們以莫須有的罪名強加於法輪功學員,屬於適用法律錯誤。他們是在無知中斷送自己的未來!

十一月二十五日下午,律師接到礄口法院電話通知,稱判決書已下,礄口區法院置法律於不顧,非法枉判沈淑玲一年有期徒刑。

現沈淑玲及家屬均已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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