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江後給警察講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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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從2015年5月同修積極訴江,可後來邪惡對訴江同修的瘋狂迫害陸續開始了,每天都有同修被綁架。看到網上報導同修被綁架,本市、本地區、身邊的同修都有。面對邪惡的迫害,有同修遠走他鄉,有的同修害怕不敢面對,還有的同修認為訴江會招來迫害被驗證了。

我怎麼辦?我能走嗎?助師正法,圓容師父所要的,我不能走。於是我就頂著壓力,針對同修的不同想法,在法上繼續和同修交流,師父在《二零一五年紐約法會講法》中,回答弟子提問時說:「是啊,應該起訴它,(眾弟子熱烈鼓掌)全人類都應該起訴它。它害了所有的中國人,它也害了很多世界上其它地區的人。那麼多人都因為它的謊言,將被拖入地獄。」[1]訴江沒有錯,江澤民罪惡累累,可謂是禍國殃民,有良知的人都應控告他,作為大法弟子你不做還能稱得起大法弟子的稱號嗎?這是邪惡看到我們控告江澤民,直搗妖穴的總司令,是它們害怕,最後的猖狂,我們更應堂堂正正做好。

「念一正 惡就垮」[2]。要否定舊勢力的迫害,同時也要向內找,找我們在訴江過程中暴露出哪些人心,被邪惡鑽空子了。有同修向內找說,我就認為訴江得遭到迫害,果真迫害來了。是人心招來的,那我們就去掉人心,有師在,有法在,怕甚麼?師父說:「弟子正念足 師有回天力」[3]。堅定了正念,那我們就將計就計,救度警察。

這時同修來找我,交流發短信、彩信的事,同修的正念鼓舞了我,我更加堅定、認識到了自己的責任,我就和有正念的同修一起,學法發正念、編寫短信、彩信,直接就發給當地的警察,同時又寫真相信郵,再接下來就是手機對打給警察講真相。這樣大法弟子正像師父在《洪吟三》中說:「各顯奇能除禍殃」[4],郵寄真相信、發短信、彩信、手機對打講真相,多種形式並進,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有的警察明白了真相,對被綁架的同修不惡了,對同修說:你們寫的信,發的彩信,電話等都收到了,我明白了。這個同修的妻子也訴江了,警察也在找,他就告訴同修別開手機。還有的警察在回短信時說:「謝謝」!有的警察說我們明白了,走走形式就行了。當然也有罵人的,叫囂抓人的,但同修不被囂張的氣燄嚇倒,繼續發彩信、短信,或給警察打電話,講真相。在這期間有同修悟性很好。警察狠狠的敲門,同修悟到這是警察告訴我,是他們來了,那我就是不配合,不給開門,我在屋裏該幹甚麼幹甚麼,繼續上網看明慧。沒有了怕,是那樣的從容和鎮定。也許是同修的正念打到警察的腦中,在給警察對打電話時真就有的警察就說,我們走走形式,狠勁敲門,沒人我們也就走了。被綁架的同修也直接就給警察講真相,那時,我主要就是和同修交流師父講「無論在任何環境都不要配合邪惡的要求、命令和指使。」[5]的法理。使同修明白,如果配合了警察,一方面是使警察參與了迫害,也就是犯罪,另一方面,自己也上了舊勢力的當,掉下來。

當然,也有的同修,警察去找敲門就給開門被綁架的,也有當時自己沒在家,家人告訴警察找,就主動去公安分局講真相。(一般都是幾個警察同時在效果不好)結果被綁架。我們從不同情況理解師父的不配合邪惡的要求、命令和指使的法理,那時我們多數就是不給警察開門,啟發同修修去怕,站在救度警察的基點上,不開門是為他好,不讓他參與犯罪。按照師父的要求做,不配合邪惡,否定這場迫害,訴江沒有錯,這就是需要我們信師信法,堂堂正正的解體邪惡的瘋狂迫害。

寫到這裏,我更加理解了師父說的「甚麼佛,甚麼道,甚麼神,甚麼魔,都別想動了我的心,這樣一定會成功有望的。」[6]這段法。在邪惡對訴江同修瘋狂的綁架中,我和同修一道修出對師父,對法堅定的正念,修出了對警察的慈悲,解體了邪惡的瘋狂。走了過來,現在回頭一看邪惡甚麼也不是。

善念救度參與綁架的當事警察

因訴江被綁架同修出來後,有地區同修在做行政覆議,我和同修交流後,也有同修寫了覆議書,可當地最終都把覆議書交給610,並揚言要如何如何,我考慮到,大法弟子所做的一切,覆議的目地也是救人,但達不到救人的目地,那就換一種形式,於是我就幫助同修寫勸善信,寫給參與綁架的當事警察,具體辦案人。因同修與他有接觸,從綁架到非法關押的整個過場都與他接觸,對他的舉止言行有所了解,這樣在勸善信中我善意的寫到:你很年輕,很有能力,工作中可能有很多業績,但你執行對訴江的法輪功學員的綁架是非法的,執行這一公務是執法犯法的。接下來講了從法輪功是甚麼、中共江澤民為甚麼迫害法輪功、甚麼是邪教、迫害法輪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修煉法輪功合法迫害有罪、法輪大法在世界的弘揚等法輪功的基本真相、善惡有報的實例,完全為他好的勸善,內容豐富,語氣和善,對他當時的惡行,沒有怨,沒有恨,就像師父說的:「句句慈悲透真忱」[7]。一寫就是一個通宵,寫著寫著,我自己都落淚了。從中我體會到了師父告訴我們的慈悲救人的含義。信寫好後,同修親自交給當事警察。過了一段時間,我又讓該同修去找他,救人就要真的把他救了,同修去分局找到了他,他說信我們都看了,寫的真好。

同修在和他交流中看到他背後的邪惡解體了,順勢就講了「三退」,自然他也就同意了。這個警察就這樣得救了。這種做法我與其他同修做了交流,拋磚引玉。

基點放在救人上

自2016年7月份以來,我地區又有所謂從中央610下來的甚麼通知,由單位領導、街道,找訴江同修,恐嚇不寫所謂『保證書』,就開除公職,辦洗腦班等,在此問題上同修表現出不同態度:有同修堅定正念,不配合邪惡,不寫「保證」,就是開除公職也不寫;有同修講大法洪傳真相;也有個別同修妥協。面對這些不同情況,我在法理上和同修交流,應該轉變觀念,把基點放在救人上。

為甚麼不配合邪惡?我悟到:

1、配合邪惡寫「保證」,這是走了舊勢力安排的路,達到了舊勢力要毀你的目地,你也使單位領導參與了迫害,害了他。我們每天都在救人,怎能害人呢?但做錯了,也不要在懊悔中趴下,在法上調整好自己再找領導講寫的保證作廢,這是為你好,講清為甚麼不能寫。

2、如果是不怕開除,不寫保證,雖說堅定,但也容易被舊勢力鑽空子。因大法弟子的崗位是證實法,救度眾生的崗位,邪惡說了不算,它說開除就能開除的了嗎?師父說了算!我們自己說了算!我們要站在為他好的基點上給他講法輪功學員,不配合上面的「命令與要求」,和單位領導講不寫保證,真是為您好。我寫了幾個方面的內容,從幾個方面講:領導:因為(1)配合了您的要求,您就參與了對法輪功的迫害。您想一想,起訴江澤民是公民享有憲法賦予的權利。如「高檢調查」情況也應是授予檢察院「委託書」才能行使權力,您是單位行政層級的領導,是沒有這個權力的。沒有「兩高」的委託書,插手「兩高」的案子是違法的。(2)、您參與此事,是違反了《憲法》第三十五條信仰自由;第40條:「國家公民通信自由和秘密受保護,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第41條「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公務員法》第九章第54條:「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習新政以來制定了一系列的司法新規新政,如2015年3月1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察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第32條「不得對檢舉、控告、申訴人歧視、刁難、壓制。對打擊報複檢舉、控告、申訴人的,必須追究責任,嚴肅處理。」辦案責任終身追究制;有案必立,有訴必理。2016年4月,中國最高檢察院、公安部、財政部三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保護、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的若干規定》,規定明確要求:「任何個人和單位依法向檢察院舉報職務犯罪的,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並明確了十種「打擊報復」情形,此規定是切實維護職務犯罪舉報人的合法權益,是推行法治建設的舉措之一。最近又有「問責制」,您在執行上面的這個命令,是不是干預了司法公正?

(3)、您可能要說這是按「上面的要求」辦,但這「上面的要求」實質是江澤民的殘餘所為,習新政以來老虎蒼蠅一起打,江集團的幹將薄熙來,周永康、徐才厚、李東生、等一百多高官看似貪腐,實質都是迫害法輪功的報應,遭到人間的法律制裁和天懲,江澤民都面臨著抓捕,那苟延殘喘的殘餘,又能挺幾時?您想一想,還執行它的命令,成了江的幫兇,別說到清算時,就是現在,各行各業,從上到下,迫害法輪功的人都不同程度的遭到報應,真到清算時,您參與了犯罪,有誰能為您買單?九十年代東德解體,間隔東、西德國的柏林牆被民眾推倒了。在新的民主德國法庭上,一位曾看守柏林牆的士兵因槍殺東德一名要越牆逃往西德的青年而接受 正義審判。法庭上,這名士兵為自己辯護:我是執行上級的命令,槍殺越境者是無罪的。法官反問:上級要您開槍,並沒要您把人打死吧?這名士兵無語。結果被審判有罪。在我國毛澤東當年發動的文革,在文革後期,迫害老幹部的那些造反派、警察,七百多人被拉到雲南秘密處決,毛澤東沒有為他們買單。如今迫害法輪功的江氏集團都遭天譴和法律制裁,江澤民都面臨審判, 所以領導您一定要認清形勢,明辨是非,法輪功學員不配合這個寫保證的要求,真的是為領導您好,是為您著想,否則也真是害了您。因您參與了迫害,實施了職務犯罪的過程和結果。那我是對不住您的。

這樣從為他切身利益上入手,再去講清真相,講大法的洪傳,發自內心的為他好,從語氣、善心、加上道理來打動領導,效果一定能很好,否則他覺的大法再好,再全世界弘揚,與他沒關係。這樣,我們既修出了慈悲,又解體了邪惡,同時也遏制了領導在法輪功問題上犯罪,達到讓主流社會人士明白真相的目地,即使此次領導沒三退,也為以後「三退」做了很好的鋪墊。

就這樣在師父的加持呵護下,我和同修在訴江的過程中,堅定的走了過來,每一步昇華,都含有師尊的心血,弟子只能用精進感謝和回報師尊。

註﹕
[1]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五年紐約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二》〈怕啥〉
[3]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二》〈師徒恩〉
[4]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三》〈神在世〉
[5]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二》〈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
[6]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7]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三》〈救人的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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