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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承德非法庭審 法輪功學員、律師、家屬抵制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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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河北省承德市寬城縣法院對秦皇島市青龍縣法輪功學員陳立新、楊麗新、李有菊、杜鳳芹在承德市看守所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律師、家屬一起堂堂正正的表示法輪功學員無罪,應無條件釋放。

陳立新、楊麗新、李有菊、杜鳳芹,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六日晚,在承德市寬城縣峪耳崖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人惡意舉報,遭到綁架,被關進承德市看守所,現在已經五個半月。

十二月一日,參加開庭的有副院長李山、審判長關峰、書記員、陪審員、檢察院公訴人劉建、書記員劉西朝。

律師拒絕安檢

十二月一日早九點多,律師、家屬都來到了看守所大廳,法院庭長關峰要求家屬憑身份證每家只能進三人,都做了安檢。

關峰等也要求律師進行安檢。律師們與他們爭辯,說只對律師安檢是對他們的不尊重,對他們人權的侵犯,並要求與公訴人同時安檢平等對待,以維護法律尊嚴。家屬都進入法庭後,又僵持了半個小時,後由副院長李山調節,對他們不安檢後,四位律師才同意進入法庭。

李有菊生命垂危 被拖拉到庭

由於長期非法關押,在一個月前,李有菊就幾次暈倒,曾到承德266醫院搶救。醫生說隨時都有生命危險。十一月十一日,李有菊的律師向主審法官關峰兩次要求釋放李有菊,後又向檢察院和關峰遞交了要求釋放李有菊的意見書,看守所也在十一月十一日送去了李有菊身體有病的證明,可關峰至今沒有放人。

此時,不能走路、大小便失禁、頭暈不能動、一切生活不能自理的李有菊,在生命垂危的情況下,被強戴著手銬,由兩個女警拖拉進法庭,參加庭審,別的家屬看見了,說:「這樣的人還給戴手銬?」關峰才叫一個女警打開了手銬。

開庭時,李有菊坐不了,就用一個帶子把她綁在椅子上,頭抬不起來,只好靠在兩邊人的肩上。

在開庭中途,李有菊的褲子都尿濕了,只好叫家人背到了廁所,只換了紙,褲子還是濕的。這一動,她更受不了了,只好讓她躺在幾個椅子上,躺在椅子上。沒有枕頭,只好叫她兒子坐那,讓李有菊枕他的大腿。

看見媽媽的臉像一張白紙,瘦得皮包骨,兒子哭了,在場的其他家屬也在偷偷的掉淚。關峰對他兒子說:「你再哭,就不讓你在這了(指不讓在他媽媽那裏)。」李有菊的律師氣憤的說:「你們法官的心就不是肉長的嗎?這樣還不放人,還要參加庭審?!」

法輪功學員、律師、家屬互相配合展正氣

剛開庭,法官問法輪功學員陳立新對本案是否有異議,陳立新站起來說:「我修煉法輪功,是有神論,共產黨是無神論,是黨員的請迴避。」她的律師說:「請無神論者都迴避。」另一個律師說:「請公訴人迴避,要求法庭立即執行。」

這時在場的人都震驚了,空氣像凝固了一樣,法官突然說:「休庭三分鐘,」那些法官們全出去了,大家猜到他們去研究甚麼。三分鐘過後,關峰回來後,大聲說:「誰違反法庭規定,現場執法。」

這時那位律師接著三分鐘前講的話,要求公訴人劉健離開法庭,就聽關峰大聲喊:「法警,現場執行!」有兩個警察走向了杜鳳芹的律師,這位律師像沒看見,站起來,手指劉健說:「你必須離開法庭!」

在這時,後面旁聽的家屬也站起來了。杜鳳芹的哥哥站出來說:「他是我們雇的律師,我有權保護他!」有個警察說:「你們誰動就叫你出去,」家屬從兜裏掏出一張烈士證書,說:「我是烈士家屬,共產黨還欠我們一條命哪!你們誰都不配攆我!」就這樣,兩個警察走到律師跟前,也沒敢動。

被告人叫法官離開,律師叫公訴人離開,家屬保護律師的正念正行,震醒了在場人,心生良知正念。

當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後,律師一再詢問公訴人起訴的目的是甚麼?公訴人長時間無言以對,律師大聲要求公訴人立刻離開法庭,有損法官形像,整個法庭鴉雀無聲。

陳立新、杜鳳芹、楊麗新當庭自辯:修煉法輪功合法

法輪功學員陳立新、杜鳳芹、楊麗新分別講述了自己煉功前後的變化,分別為自己做了修煉法輪功合法、按真善忍做好人身心受益、信仰無罪、要求立即釋放的自辯。

四位律師做無罪辯護

這四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抓捕後,家屬都為他們請了律師,在法庭上,每位律師都做了精彩的無罪辯護。陳立新的律師用一個多小時的時間從宗教信仰、傳統觀念、現任政權所提倡的理念等方面論述了修煉法輪功無罪。刑法三百條及其解釋完全不適用於法輪功信仰者。以法律打壓法輪功信仰,同樣源於個人意志,非法意志,違背了普世原則、憲法規定,是非法的。要求法庭立即無條件放人、歸還被扣押的汽車。

李有菊的律師義正詞嚴地指出寬城公檢法人員在辦案過程中的種種違法行為,並要求證人出庭作證,指出不簽字的口供不算數,並當場再次遞交了釋放李有菊的意見。

楊立新的律師明確告訴公訴人,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做人,修心向善,不是邪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杜鳳芹的律師從十一個方面論述了公訴人所指控的罪名不成立。

四位律師互相配合,不重複,各有特色的論述吸引在場的所有人。法官們只能靜靜的聽著,律師鏗鏘有力的辯護詞,使得公訴人一直一隻手按著頭低頭姿勢呆著,不敢正視律師,到了午後,公訴人抬頭笑,律師立即指出,要求法官立即制止公訴人藐視法庭有損法律尊嚴的見笑行為。

四位律師從不同角度論述了公訴人所列舉的所謂證據與本案無關,罪名不成立。四位律師闡明自己的當事人沒有擾亂社會、危害社會的行為,而警方在辦案的過程中的違法,所謂的犯罪案件根本不成立,並做了詳細的法律法條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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