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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江遭拘留 上海周賢文女士狀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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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二月六日】(明慧網通訊員上海報導)上海市楊浦區法輪功學員周賢文女士二零一五年依法向最高檢察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遭楊浦分局警察綁架、非法拘留五天。

為此,周賢文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二十八日兩次向上海市楊浦區法院遞交行政訴訟狀,要求撤銷對她的非法行政拘留處罰決定,並予以賠償和道歉。楊浦區法院人員看到是法輪功的案子,就說上面有規定,法輪功案子不能接收。

對法院人員這種公然無視法律的行徑,周賢文隨即給楊浦法院院長寫信,再次指出修煉法輪功合法,希望法院能依法辦案,真正為民做主,為民申冤。

周賢文女士因修煉法輪功,曾幾次被綁架:

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晚,周賢文被楊浦分局八名警察綁架,非法拘留一個月後,又被轉移至青浦洗腦班迫害。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八日,平涼路派出所警察以懷疑周賢文發放真相傳單為由,對她非法抄家,並將她劫持到拘留所非法拘留一個月。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上旬,平涼路派出所警察將周賢文劫持到洗腦班迫害。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周賢文到法輪功學員練秀英家學法時,被闖進的警察綁架,非法拘留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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