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和同修有矛盾,不是甚麼實際上的矛盾,就是在思想中很難受,又找不到難受的來源。我覺得自己做了一件好事,督促大家學法,可是被否定了,心裏很難受。慢慢的我知道了這就是強調自我,看重了自己,慢慢的覺得自己說的對,看輕了大法。如果不是因為師父把這個法講的這麼明,把釋教的教訓講的這麼清楚,自己會不會也出現看重自己悟到的理,強調自己是在做好事,會不會也創立點甚麼,或者宣揚自己的理解。
就像師父講過的:「他發現一些理,發現常人中的一些事是錯的,他也告訴人家怎麼去做好事,開始時也不反對其它宗教。人家最後信奉他了,認為他講的有道理,然後越來越相信他了,結果這些人崇拜他,不崇拜宗教了。」[1]信某個人了,認為某個人說的對,強調某人悟到的理,結果是可怕的,對誰都不好。而且,如果沒有這些人在歷史上創立了新的法門,可能後來人就不會有這個創立新的法門的概念,也許就不會有這麼多新教的產生。我就對師父講過的關於法是留給後人的,做事要為後人著想的法,有了一些理解。
昨天,我的一個親戚和我說,將來我們去某某城市,一起合夥做生意吧。以前經常有人要和我合夥做生意,我一直認為,因為合夥涉及到金錢問題,都是非常信任一個人,才想和誰合夥的。我一直認為這是別人認同我的品行的事情,雖然沒有與他們合作,但是是好事。
可是昨天,這個親戚,他並不認同大法,那麼他認同我的人品有甚麼意義呢?甚麼都沒有。他不認為我是修大法而做一個好人,值得信任,而是他認為我這個人自來品行就不錯。這就是我證實自己的結果,證明自己是好人。我一直在做這種讓別人認為自己好的事情,表面上我覺得人們認同我了,就認同大法了,而別人根本就沒有認為我的好與大法有關。
而我為了證明自己好,為別人做事,為別人付出,這就變向的成了求名,求別人認為自己好。想想覺得真的很危險,也很可怕。
說出來,大家引以為鑑吧。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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