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天氣很熱,路上行人很少。等了一會兒,過來一個本村的婦女,她問我:這麼熱的天,你在這兒幹嘛呢?我說我撿到了六百元錢,我在等人來找。她說你可別說多少錢,免得有吃生米的(意思是:不是自己的而認領),我說知道了。
我又等了一會,還是不見有人來找,我便給在公路邊修車的弟弟打電話,告訴他我撿了幾百塊錢,讓他留心點,有丟錢的給我打電話,我便回家了。
晚上下班後,我到大隊辦公室,找到大隊支部書記告訴他,我在路上撿到幾百元錢,找不到失主,請你幫忙用喇叭給廣播一下,看看是誰丟的。
當時在場的幾個人都感到吃驚,其中一人說:現在還有這事兒?!我說這事兒在修煉法輪功的人中太多了,太平常了,我們師父教我們「做事先考慮別人」[1],法輪功就是教人做好人的。大隊書記按照我說的意思在喇叭裏廣播了幾遍,我在那兒等了一會兒,沒有人來認領。我又給書記說:「麻煩你明天早上再給廣播一下。」我就回去了。
過了兩天還是沒人來找,我想是不是外地過路的人丟的,我就找人幫助寫了一些尋找失主的廣告貼到各地。
又過了兩天,大嫂來找我,說:錢是本村某某的女兒丟的,她現在在我家呢。我趕快到大嫂家,見到失主,問清了情況:她說她女兒剛剛開工資,回家後發現錢全丟了,因為女兒的父親有病,家中經濟條件又很差,怕家人著急,所以沒敢吱聲,也沒聽到廣播。後來聽到有人議論有人撿到錢的事,這才告訴母親讓她來找。
我趕快把錢交給了她,她非要給我留點錢,還給我提了一箱牛奶。我說:我是煉法輪功的,師父讓我們做好人,遇事想別人。電視報導的都是給法輪功栽的贓。錢是你的,我一分錢也不要,奶你還提走。
她激動地說:我可知道這法輪功好,我可知道這好!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