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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電視插播後被折磨致命危 李智泳含冤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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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長春市法輪功學員李智泳在二零零二年三月五日長春電視插播後遭綁架、被殘忍折磨、非法判刑四年,在生命垂危的情況下,二零零四年十月保外就醫,二零零七年十月去派出所辦身份證時,再次被綁架入獄。出獄後,李智泳顛沛流離、居無定所、沒有身份證,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離世,年僅三十八歲。

李智泳一九七八年五月生,一九九四年開始修煉法輪功。被非法抓捕前在長春市工商行食堂工作。他嚴格按修煉人的標準要求自己,工作中兢兢業業、任勞任怨,髒活累活他都搶著幹,食堂職工都知道李智泳凡事為別人著想,就連行裏領導也知道。他良好的言行和工作中的表現得到了全行職工的一致好評。

二零零二年三月五日晚黃金時段,法輪功學員在吉林省長春市有線電視網絡八個頻道同步插播了《法輪大法洪傳世界》、《是自焚還是騙局》等法輪功真相電視片,播放時間長達四、五十分鐘且中間沒有間歇,不但把法輪功的美好傳達給了世人,更把江澤民一夥製造天安門自焚栽贓法輪功的卑鄙用心全面揭露了出來。江澤民驚恐萬狀,密令「殺無赦」,隨後非法抓捕了五千多名長春法輪功學員,在大抓捕中,至少七人被打死,知道姓名的有劉海波、侯明凱、劉義、李淑芹、李容等人;另有十五人被非法判刑四至二十年,其中法輪功學員梁振興、劉成軍被非法判刑十九年(已被迫害致死),周潤君、劉偉明被非法判刑二十年,是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被非法判刑最重的。

中共酷刑示意圖:背銬
中共酷刑示意圖:背銬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一日早晨,二十四歲的李智泳剛上班,被綠園區分局及城西鄉派出所惡警綁架至城西鄉派出所,遭到幾名惡警輪番毒打,逼問他在同修那裏拿過多少傳單,李智泳沒告訴惡人們,惡警們就把他帶到一個黑暗的小屋內,繼續施以酷刑。惡警們用手銬,一隻胳膊從上面背過來,另一隻胳膊從下面背過去,將兩隻手強行銬在一起,讓李智泳直立站在牆邊,如身子不直便用腳踹他膝蓋。這時綠園分局一名大隊長指使一名惡警,按住李智泳的雙肩來回揉動,此酷刑稱為「揉面」,並揚言鐵齒鋼牙也想辦法給撬開。此酷刑沒達到預期效果時,由一名惡警拿來了三個啤酒瓶子,強行塞進李智泳背銬的兩隻胳膊底下,李智泳當時劇痛難忍,本能的彎下了腰。惡警們馬上用腳踹他膝蓋,他立刻條件反射的直起了腰,但是由於劇痛他馬上摔倒在地上,啤酒瓶子摔碎了,把李智泳的頭部劃破了。惡警們見此情景暫時停止了施暴,但隨即將他帶到綠園分局二樓,逼迫李智泳坐在鐵椅子上繼續非法審訊他。

就這樣在不允許喝水、睡覺的情況下,李智泳被非法審訊了兩天兩夜、遭受各種酷刑後,被送往長春市第一看守所。因綠園分局刑訊逼供,導致李智泳胳膊抬不起來,惡警們怕留下證據,把案件擱置三、四個月才遞交檢察院。在檢察院提審李智泳時,他的胳膊已基本恢復正常,李智泳向檢察院揭發綠園分局刑訊逼供,然而檢察院卻以證據不足為由而置之不理。

李智泳
在吉林監獄,李智泳被迫害得身體浮腫

非法關押在長春市鐵北看守所長達二十一個月之多後,李智泳被以莫須有的罪名判刑四年,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六日被送入吉林監獄繼續遭受迫害。李智泳被逼迫參加超時(早上六點半~晚十點)、超體力奴工生產(做一些假冒名牌的服裝),致使身體出現了極度浮腫,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八日住進監獄醫院,由於病情嚴重而送往吉林市中心醫院治療。在治療期間,家人去醫院探望而遭到不法人員的阻攔拒絕。在身體極度浮腫情況下,不論睡覺、打針,李智泳還都被強制戴著手銬,一頭銬在床邊上,一頭銬在手上,睡覺只能在一側睡,不能翻身。

吉林監獄不但不及時治療、放人,而且百般欺騙、搪塞李智泳及家人,致使他全身浮腫、呼吸費力、走路困難。為了推脫責任,監獄於二零零四年九月將李智泳拉到家吉林省伊通縣。縣公安局、縣六一零辦公室以各種理由不給擔保接收,吉林監獄又將李智泳拉回監獄。在家屬的強烈要求和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監獄同意保外就醫。刑罰科的獄警說:你們「太幸運」了,一分錢沒花,還沒轉化,還沒有當地公安擔保,就能保外就醫,要不是今年監獄死亡人數嚴重超標,我們又要成為部級監獄,否則不轉化只能死在這裏。

家屬到醫院接人時,李智泳一隻手被手銬鎖在床上,已經奄奄一息。大夫說為了保證人能活著,你們到藥店買一種藥才能維持到家。李智泳於十月十三日回到家中,這個當時二十六歲的小伙子全身浮腫、呼吸費力、走路困難,生活不能自理。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二日吉林監獄刑罰科張衡、王連發等四人突然闖進李家(其中一人是伊通縣正陽街派出所孟××),張、王二人就蠻橫的說:李智泳呢?我們要帶人回吉林檢查,病好了,就入監。還有半年期,病沒好也得帶回檢查,再繼續辦保外就醫。其父說他不在家,糾纏了好一會,就是逼家屬交人。已近中午,他們走了,讓家屬找人。下午一點多張衡、王連發等三人,酒氣醺醺的又來到李家要人,並對李的父親說:「明天九月二十三日是李智泳保外就醫一年最後一天, 在明天半夜之前你把人送到吉林監獄,否則加期,按在逃犯論處。我們上網通緝。」

九月二十七日張衡、王連發又來到李家要人,並告知家屬,讓李的父親馬上去派出所,他們去公安局。張衡說:「如果人找不到,以前一年的保外就醫作廢,都按在逃犯論處。」李智泳被迫流離失所。

二零零七年十月李智泳去長春市白菊路派出所辦身份證時,被以「在逃犯」的罪名再次綁架,後又關押到吉林監獄。二零零八年四月被釋放。從此在顛沛流離、居無定所、沒有身份證的情況下打工,生活的艱難不在其中的人很難想像。就這樣在長期精神的恐懼,肉體的辛勞中,李智泳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晚下班後,還沒到家就倒在了路邊,年僅三十八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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