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麗香與丈夫劉景祿一九九八年修煉法輪大法後,身心受益。二零零七年五月劉景祿停止了在俄羅斯十多年的生意後回國。二零零八年六月二日晚被中共警察綁架劫持,三十多萬元的私人財物被雞西市「610」及密山市公安搶劫。劉夫婦被非法審訊時均遭密山市國保大隊、雞西市國保支隊多名警察刑訊逼供。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日,孫麗香和丈夫在太平鄉講真相時被一村民惡意舉報,當地派出所與密山市公安局和610警察將他們夫婦二人綁架,非法關押在東山看守所迫害。期間,孫麗香和她丈夫遭警察刑訊逼供。在雞西公安局,一個瘦瘦的惡徒對她說:「我有的是辦法對付你,讓你外面沒傷,裏頭內傷;他們用鋼筆尖往孫麗香身上扎,毆打折磨她。一個五大三粗的人一腳踹到她的肚子上,將她踹倒在地上起不來,一邊打一邊罵,罵的不堪入耳,並惡狠狠的叫囂:讓她蹲死在監獄裏。
拳打腳踢 |
孫麗香被迫害的全身疼痛,身上黑紫。警察對她夫妻二人刑訊逼供,強迫他們出賣同修。每次非法提審,夫妻倆都經受著巨大精神、肉體上的摧殘,這種摧殘讓人生不如死。後來他們被送到雞西第一看守所迫害,孫麗香對生存都失去了信心。
二零零八年十月三十日上午,雞西市雞冠區法院對劉景祿、孫麗香非法庭審在緊張的氣氛中進行,當孫麗香在法庭上揭露遭到刑訊逼供、誘供、欺騙和搶劫私人財產等事實並聲明自己無罪後,公訴人理虧心虛,要求從新核實偵察,並提出延期審理的建議,法院同意延期審理。在法定的一個月補充偵查期間,公安沒有提供任何補偵材料,更沒有對前期造假的供詞進行歸正,根據此事實雞冠區法院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一日作出(2008)雞冠刑初字第174號撤訴處理決定,以文件傳真形式通知雞冠區檢察院和律師。
二零零九年一月四日,家屬在多次要求檢察院公安釋放他們的親人未允的情況下,又找到雞冠區檢察院問,案卷已由法院退回檢察院一個多月了,為甚麼還不放人?一檢查人員說,別的案子到這一步是可以放人了,法輪功不行,這個案子已經重新起訴了。依照法律規定,法院撤訴後不得再訴,再訴就是逆法律規定、侵犯人權。
被非法關押九個月後,孫麗香和她丈夫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七日被非法判刑九年。二零零九年四月孫麗香被送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女子監獄十一監區迫害;她的丈夫被非法關押在牡丹江監獄迫害。
哈爾濱女子監獄黑窩的警察迫害孫麗香逼迫她轉化,該監區有個死刑犯,為了減刑昧著良心幹了許多迫害大法弟子的壞事,把她弄到一個小黑屋子裏迫害,不配合就逼迫每天到車間幹活。參與迫害的有:惡徒羅文麗、包組組長韓香菊、高蕊、包組警察孫岩。
孫麗香被折磨的病魔纏身,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被放回家。
好端端的一個美滿幸福的家庭,被中共邪黨迫害的骨肉分離,親人相隔一方,不能團聚。迫害當時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一輛高級吉普車被非法扣押(價值約三十五萬元),四台電腦約兩萬元,和三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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