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十四日早晨七點五十分,律師依法到景縣看守所會見解興國,看守所以「需要八點半交接班以後才能會見」為由拒接會見,八點半法院來人,見到律師和家屬等著會見,法院人氣勢洶洶地走到窗口前告訴看守所工作人員「先給我提人,再辦別的!」這樣一來律師沒能會見解興國。
景縣法院門口到處都是警察和警車。從一警察獲悉:「明慧網登著解興國甚麼時候開庭,衡水市公安局國保打電話出動一百六十多警察來助陣,青蘭鄉鄉長也被通知到場,只為解興國開庭。」
接近開庭時間,審判長乜鳳凱以「法庭地方有限」為由,違法阻止家屬旁聽,家屬請求說:「家人快一年沒見到人了很掛念,誰都有妻子兒女,請讓我們進去見見家人。阻止家屬旁聽是違法行為,身為國家執法人員不能知法犯法!」
經家屬交涉,乜鳳凱說:「跟劉志華(正廳長)商量了,就三個名額,給二分鐘,你們進就進,不進就開庭!」「誰旁聽誰交身份證,不交身份證不知道是甚麼人。」解興國妻子年歲已大,經受不住如此折騰和百般阻撓,一口氣沒上來,險些摔倒地上。
法庭裏面兩排旁聽席,給家屬剩三個座位,其餘都坐滿警察叫來的人。家屬說,這都誰啊,家屬不認識的人來旁聽,不讓家屬的人進來旁聽,其中一小兵說:「你別說話了,你坐下!」
正式開庭,審判長乜鳳凱問當事人是否行使「迴避權」,當事人農民出身,不懂法律說「不用行使」。律師回答「申請行使迴避權」,法官宣布休庭五分鐘。
五分鐘以後繼續開庭。法庭上,公訴人陳亞靜對光盤和書籍數量偽造證據。律師對其提供的所謂證言和證據都一一駁回;律師有理有據的還原事實和真相的辯護中,審判長乜鳳凱多次無理打斷律師陳述。
律師問當事人:「你為甚麼煉法輪功?」當事人回答:「強身健體,我修煉前關節炎,腿總疼,走路困難,腦供血不足,愛抽煙,喝酒,打麻將,經常和家人打架,修煉後病症都好了,壞毛病也沒有了,十年來沒和家人說過一個髒字,家庭非常和睦……」
最後乜鳳凱說:「當事人,你認罪嗎?」當事人回答:「我沒罪,認甚麼罪?!要求無罪釋放。」
審判長乜鳳凱敲錘「本案庭審就此結束,擇日宣判!」家屬被轟出法庭,叫當事人簽字,當事人以「我沒罪,不簽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