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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退休女教師被冤判上訴 要求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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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安徽報導)安徽省銅陵市退休女教師潘長兆(七十三歲)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七被冤判四年,當庭表示上訴,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九日在銅陵市中級法院開庭二審。潘長兆的自我辯護和律師的慷慨陳詞,都表示應該無罪釋放。

在法庭上,辯護律師斷言法輪功將來必定被平反,法輪功肯定是冤案。法官沒有打斷律師發言,也當庭沒有宣判。

潘長兆自述:「今年七十三歲了,一生清白,沒有違反國家任何法律法規,僅僅因為我煉了法輪功,從九九年七月江澤民利用手中權力操控國家法律機器,脅迫公檢法,迫害法輪功學員,十六七年來,我曾被強制參加所謂的『法制學習班』十多次,被關看守所三次,前後抄家六次。曾被停發工資五個月,勞教一年。我煉法輪功是因為曾患多種疾病,久治不癒,後聽人說法輪功能祛病,我抱著試試看心裏參加了,結果在短期內所有病症不治而癒了,讓我親身見證了法輪功的神奇和超常。這麼多年來我個人沒有看過一次病,為國家節約醫藥費。個人通過學法修煉真善忍,使我變得真誠,寬容,善良。」

潘長兆老人因為二零一五年八月份控訴江澤民事情的起因和家裏存放歷年明慧週刊和真相光盤之類資料,二零一六年一月份被銅陵縣法院非法判刑四年。

法庭上,律師作為辯護人把一審的所謂違法依據一一做了反駁。律師表示,銅陵縣的一審宣判是錯誤的。當事人的書籍是她從事修煉,每天學習的東西,都是不同內容,那些期刊,期期都不一樣的內容,從二零零二年開始保留這些資料,學習修煉用。她天天修煉、天天看她學習修煉的東西很正常,擁有再多的資料都是合法的。另外一審當天也沒有把她的收集資料錄像拿到法庭,讓她過目過數,具體多少,當事人自己也不知道,這不是判她四年的理由。至於小冊的內容以及光盤的內容是甚麼?你們有沒有搞清楚?

律師指出,訴江這條罪狀也是不成立的,她告江澤民是她的權利,她只是向兩高郵寄了控告江澤民的信,內容是她這些年來因為煉法輪功遭受到的迫害,而迫害她的就是當時身為國家主席江澤民造成的,是否違法應由檢察機關調查取證後才能定斷。只要她寫的東西屬實,沒有散發,沒有製成宣傳單頁告訴其他人,所以不是人身攻擊。全國是有很多地方因為訴江之事而抓捕法輪功學員的,但是沒有一個地方庭審把拿出來當作罪證的。銅陵這裏將會成為法律界的笑柄。

律師說,人重要的不只是安逸富足的生活,人最重要的是精神的自由,她是退休教師原本有自己的晚年幸福生活,安逸日子。為了堅持自己的信仰,精神的自由,她可以放棄自己的一切,我很敬佩她。她說她的信仰就是按照真善忍去做好人,去救人!人類追尋的自由和理想都是要付出代價的,先行先知們在追求精神的自由中都付出過代價,社會都需要這樣的一批人去付出。等著中國新的法律的制定,包括以後中國走向新的發展社會,都會有一批先驅,就像他們法輪功學員這樣的人,堅定自己的信仰。堅定自己對自由的追求,他們才是中國真正的未來。法輪功將是中國的唯一希望,這群人是中國未來的希望,大家要都這樣有信仰,維護自己的信仰,那麼社會就會變好。

律師指出,煉法輪功沒有罪,沒有哪條法律講煉法輪功有罪,沒有哪個國家說煉法輪功有罪。三五個人在家煉也不算聚眾。她修這個就是煉這個,學這個很正常。法輪功肯定是冤案,也許六年,也許八年,肯定會平反的。到時候也許你們在座不會被審判,但是你們的良心永遠不安,良心會得到譴責,我的當事人是無罪的。

律師陳述結束,有一位老年人舉手說,「我能不能說二句?」法官:「旁聽席不准講話。」「我只是想說我們都支持律師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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