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慘遭三年勞教四年冤獄折磨 四川韓光榮控告江澤民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今年七十一歲的韓光榮老太太,南充市順慶區西門車站退休職工,因堅持信仰法輪功真、善、忍,曾被楠木寺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二年、川西女子監獄冤獄四年,三次在成都新津洗腦班非法關押共十一個半月,身心遭受的巨大痛苦,不堪回首。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韓光榮女士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郵寄《刑事控告書》,起訴這場迫害的元凶江澤民。

韓光榮女士在《刑事控告書》講述了自己在大法修煉中身心受益的事實,她說:

「一九九五年十月,經朋友介紹開始修煉法輪功。此前有心臟病、肝、肺、等十幾種慢性病,夏天常昏倒,二十幾歲,就成了單位的『老病號』。最嚴重的是失眠症、常通宵不能睡,住過精神病院,無論白天晚上只要我休息,家裏人不敢說話,不敢走重路,怕我睡不著而罵人。我曾患頸椎骨質增生並發肩周炎,生活不能自理達一年,晚上痛得直哭,不能睡覺。一點六十五米高的人,瘦的只有八十多斤重。到處求醫無效花了不少醫藥費,給家裏人造成極大的精神痛苦和經濟負擔。

煉功三月後,身體開始轉變,不到一年完全健康。體重一百二十多斤,白裏透紅,年輕、精神。通過修煉法輪功,十幾種慢性病幾個月時間不藥而癒,從此,我一心遵循法輪功真善忍的教導做好人。」

然而,十五年來,因堅持信仰法輪功真、善、忍,韓光榮女士卻多次被南充市和順慶區兩級國安局、六一零、政法委、公安局及其勞教委和檢察院、法院,及西城區派出所、街道辦事處、紅花街社區、西門車站等單位殘酷迫害,其中非法拘留二次、非法勞教二年、非法判刑四年、三次被強制洗腦共十一個半月、兩次抄家、長期監視居住、跟蹤、監控等。

下面是韓光榮女士在《刑事控告書》中講述自己遭受迫害的部份事實。

一.四川省資中縣楠木寺女子勞教所遭受的酷刑迫害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八日至二零零一年十一月,我被非法關押在四川省資中縣楠木寺女子勞教所五、七、八、十中隊遭受酷刑迫害,簡述如下:

關禁閉罰站

我被鎖在樓上房間,由兩勞教人員監控,吃喝拉撒在一個屋,飯都由看守的人端上樓吃。從早上六點半起床,雙手高舉過頭頂貼牆站著,站到晚上十一點左右,一次站昏倒在地,一沈姓女警卻說:再裝死,就拖去院壩跑。不給水喝,我口渴難忍,喝雜案犯洗內褲擰下的一點水。

有一次,我被吸毒人員強迫做一千個上下蹲,邊做邊數數,雙手舉起站馬步,直至昏倒在地。每天寫「思想彙報」白天只能解兩次手。強迫去聽邪悟者洗腦,無論冬夏多人集體洗澡,都是在光天化日之下的院壩裏,而且有監控。

不准洗漱

惡警為了逼迫我「轉化」,長期不准洗澡、洗頭、換洗衣服,甚至不准洗臉、洗腳、漱口,長達四十多天。還罵我渾身臭。不聽包夾念誹謗大法的邪說,就遭打,「轉化」一個法輪功學員,包夾可減少勞教期,女警股長周俊輝經常給包夾開會,說:把她們照顧「好點」,就是整兇點。因此包夾就說:沒辦法,我不整你,他們要整我。遭惡警和包夾辱罵成為「家常便飯」,還常常對我是見到一次罵一次,一罵兩三個小時。一次姓羅的女獄警將我全身剝光搜查。

曝晒

在八中隊時,我每天早上八點鐘到下午開晚飯,一直被強迫在院壩坐矮凳在太陽下曝晒。兩次遭李君和另一女警拿一鏡子輪流照我們每個人的臉,侮辱說:看你們這張「苦瓜臉」。

推、拖著跑

二零零一年七月某天下午三點多鐘,十中隊女警蘭某某逼我做體操,因不配合,就叫包夾李孝平強拉手做,我仍不做,就叫其他兩個包夾推著在院壩跑,包夾累了,又換兩個二十多歲吸毒的各拉一隻手繼續跑,直至累得摔倒在地。接著被蘭某某逼著站在太陽底下暴曬,長疥瘡,流黃水,不讓洗澡。八人共用一張洗臉巾,一個臉盆,只給四漱口杯水洗臉,十幾人共用一個口杯漱口。

罰坐小塑料凳兒

小凳約二十公分,強行被逼雙手放膝蓋上坐「軍姿」,不許動一下,不許說一句話,不許閉一下眼睛,強迫從早到晚連續十五六個小時,包夾輪流監控。惡警強迫唱邪黨歌,不唱不給飯吃。

強制洗腦

在七、八、十中隊期間,長期坐在小塑料凳上,逼迫聽每天播放誣蔑大法、誹謗大法的錄音,及邪悟者讀誹謗大法的書,不聽就會遭到打罵。炎熱的夏天,房間酷似蒸籠,揮汗如雨,十天才能洗一次澡,屁股長痤瘡,都不許動一下。

餵蚊蟲、老鼠

晚上鎖在樓上關上燈,不大的房間內放九張上下鋪鐵床,十幾名法輪功學員只准坐在兩床之間狹窄的通道,屋內無風扇,連小扇子都沒有一把,門窗緊閉,被蚊蟲叮咬爬滿全身,往眼睛鼻孔鑽。睡覺時近一尺長的老鼠在身上、臉上跑。

電警棍電嘴、電臉

一次,我和華鎣市法輪功學員彭仕瓊、成都學員朱均秀抵制讀污衊大法的報紙,警察張小芳大吼大叫,她和廖小林用電警棍電擊我們的嘴和臉,當時只見藍色的電弧光「啪啪」作響,當時臉就紅腫起來。張小芳還歇斯底里的恐嚇倒:「到了這個地方,就要給我閉嘴,哪個說話就弄出去打針,說她心肌缺血,大腦缺氧,打得她閉嘴。」

牢中牢

在楠木寺五中隊、八中隊、七中隊,十中隊我先後被「一級嚴管」關了一年,坐的是「牢中牢」。吃、喝、拉、撒、睡都在屋裏,不准煉功、不准說話、不准看窗外,目光不准看同屋的同修,不准會見親人、不准給家裏寫信、打電話等。被剝奪了一切人身基本權利,每天強制性地體罰站著。一站就是十六、七個小時。

二零零一年十月,在楠木寺女子勞教所,以洗澡為名,將十多名大法學員強迫脫光衣服集中在澡堂,然後警察堵在門口,在光化日下,將我們逐個一絲不掛地由兩人架起,拖去所謂的擦藥。

二.在成都川西女子監獄遭受的酷刑

室外挨凍

二零零三年一月,在監獄的入所監區,不聽包夾的洗腦邪說,她將我的衣物被子扔在地上叫人踩,我找值班警察反映,結果被叫去辦公室在外面罰站到深夜,寒風刺骨。

關「小間」

二零零六年,警察周桂芳指使犯人被拖出罰站六小時,不給飯吃,後被關小間七天。「小間」只有兩米長,兩層樓高,四週無窗,有一個「貓眼」監控,房屋潮濕、黑暗、陰森恐怖。沒有床,地上只有一塊不到一米寬的水泥板用於睡覺,被子是一床光棉絮。沒有水喝也沒有洗漱用水。只有一便池,用手接便池的水喝。

被強行抽血

二零零四年、二零零五年兩次對大法弟子強迫抽血,我不配合被犯人拖拽強背去,三人按著手抽,其它的是到監舍幾人按在地上抽。一次被四人抬去所謂體檢,一次被四人抬去所謂談話。

多種折磨:

我因堅持信仰被強行戴罪犯胸牌,穿囚服。經常被扒光衣褲搜身。獄警常用侮辱的語言謾罵,隨意指使犯人對我行惡、辱罵。安排兩個刑事犯貼身監控不准說話、不准動。長期被拒絕家人接見。監獄伙食極差,不讓吃飽,也不准購買食物和一切日用品,連鹹菜都不准買。是凡看到警察必須都要打監獄規定的所謂「報告詞」,如:某警官,某某罪犯向你報告,我需要上廁所或我要通過,請允許等否則不准上廁所。飯前不報告不准吃飯,否則牽連全監舍,用以挑起仇恨,打罵法輪功學員。二零零六年我不打所謂「報告詞」,女警分監區長廖瓊芳一直扣押家裏人郵寄來的衣物。因我不打報告經常挨罵,多次罰站幾小時,有時罰站在幾十人的前面。

「押一字」站

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二左右晚上八點多鐘,我坐在床上,女警毛曉利(音)說我煉功,叫來女警李某將我兩手呈一字形拉抻站立銬在床上。

監視監控

全方位、無處不在、無遺漏的二十四小時被兩人、及監控器監控,連洗澡上廁所都在監控中。

揪大腿、乳頭:

惡徒們經常的用手惡狠狠的揪我的大腿、乳頭手臂等處,傷痕六個月都未消失。

卡喉嚨、堵嘴

天天被辱罵經常挨耳光,三女一男分別卡喉嚨、用毛巾堵嘴、強按住手握筆在寫好的放棄修煉、與誹謗大法師父的紙上簽名,不配合就反起扳大拇指疼痛難忍。

侵隱私遭羞辱

採用極其卑鄙下流的方式侮辱大法和大法師父,先後四人輪流行惡,捉住手對黑板上師父的名字打叉叉。把用白紙印有師父像片的背面寫上放棄修煉的話,由幾人強按住手按手印,不從就將印泥按在我臉上,往臉上吐痰,用拳打胸部、打臉。我抵制將紙撕碎,她們就將其碎紙塞入胸部及隱私處。惡徒大楊還十分囂張的說:「這裏我說了算,把你打死了沒有誰曉得,打死算自殺」!

踩像睡像

惡徒們在四壁貼滿栽贓、誣蔑大法的邪惡圖畫,然後抓住我的頭髮,逼其仰望頭,扒開眼強迫她看。我揭露謊言,被逼罰站在師父像上。洗腦班印製了很多大法師父法像,偷偷放到我及其他法輪功學員床的棉絮下,折磨學員、侮辱大法師父。

飯菜投毒

飯菜投毒後導致全身無力精神恐慌、恐懼、神智恍惚、頭重腳輕,走路不穩,頭要裂開似的,睡覺時靠頭頂牆,或用枕頭雙手用力壓住頭才能勉強入睡等明顯不正常狀態。還強迫威逼我寫飯裏沒有下毒的偽證。不寫就挨打罵、扣飯;

「看電視」挨罵

強迫近距離看電視,只准臉貼電視機不足二十公分距離看、不准動,不能改變姿勢,還突如其來被挨耳光,還常罵下流話,將電視音量開到最大,一直從早上六點看到晚上十二點,吃飯都不允許離開。有時凌晨兩、三點鐘,突然一下從床上抓起強迫看電視,不准睡覺;不准家人接見:丈夫和女兒來看望被轟出去,帶的衣服也不給我,導致無法換洗。

三.我的家人也受牽連迫害

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六日晚上,綁架我的同時,綁架了女兒、丈夫到國安非法詢問到凌晨兩點多鐘。長期監視居住、多次上門騷擾、非法抄家二次、跟蹤老伴、及子女。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七日下午五點左右,紅花街社區主任敬建明、韓大鑫等三人,闖入家中欲綁架我。主任敬建明就嚷著「我是執行公務的」,強行推開七十多歲的我丈夫,到屋內各個房間找,見人不在家才離開。後順慶區六一零、紅花街社區為找到我想繼續迫害,又在住地蹲坑監視跟蹤我丈夫,國安大隊杜偉嘉等兩輛轎車跟蹤子女(車牌號:川R××24222,川R××13868),一段時間,到女兒住地及工作單位騷擾。嚇得女兒不敢回家,心理壓力很大。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八日上午九點多鐘,在市場買菜,突然一輛黑色小車停到身邊下來兩人將我綁架到市國安,隨後關押到當地看守所。當天分別抄了兒子及我住地,搶走了師父法像、大法書等私人物品。

長達七年的冤獄、所遭受的非人酷刑折磨,以上僅是冰山一角,身心遭受的巨大痛苦,不堪回首。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