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二次被勞教迫害 廉潔稅務所長控告江澤民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吉林市地稅局龍潭分局鐵東稅務所任副所長尚春光,修煉法輪功後嚴格按著「真、善、忍」做好人,公平執法,不但開始不收取個人「好處費」了,而且還把過去別人送的禮退還。就是這樣一個廉潔稅務人員,在1999年7.20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後,被開除公職,多次被非法拘留,兩次勞教等迫害。2015年6月,尚春光向最高檢察院控告江澤民,還法輪大法清白!

法輪功(法輪大法)是由李洪志先生於1992年5月向社會公開傳出的佛家上乘修煉方法,以「真、善、忍」為修煉心性的指導原則,同時通過五套功法鍛煉強身健體。法輪功自1992年5月傳出後至1999年7月被非法鎮壓之前,在短短七年間,因其提升道德、祛病健身的獨特顯著效果深受社會各界歡迎,吸引了國內上億人修煉,並弘傳至香港、台灣、亞洲、澳洲、北美、歐洲等世界各地,榮獲各國政府、議會和社會團體上千項褒獎。

1999年7月20日以來,在被控告人江澤民口頭密令、授意指揮下,各級「六一零辦公室」操縱公、檢、法、安全、武警等機構系統性地對數以千萬計法輪功學員實行了「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群體滅絕政策。十多年來,經核實,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已超過三千多人,眾多無辜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勞教、非法判刑,遭到酷刑、失蹤;成千上萬的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到各地「六一零辦公室」或政府、企業設立的「洗腦班」進行邪惡的「轉化」(以暴力、虐待為手段強制其改變對法輪功的信仰),遭受精神和肉體雙重迫害;無數的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還受到政府官員經濟上的敲詐勒索、被逼迫失業、失學、離婚或流離失所等。

2001年1月23日,以被控告人江澤民為首的犯罪集團策劃、炮製了天安門廣場自焚偽案,並利用中央電視台和全國範圍新聞媒體大肆渲染煽動,使不明真相的社會公眾、警察、官員和執法者對法輪功產生巨大的仇恨、恐懼,為迫害法輪功製造了絕好的藉口,促使迫害形勢陡然加劇和不斷升級。國際教育發展組織於2001年8月14日向聯合國倡導和保護人權附屬委員會遞交了一份正式聲明中稱:該組織得到一份自焚事件的錄像分析表明:整個事件是由中國政府一手導演的。

下面是控告人尚春光陳述的基本事實:

我九八年初有幸得法輪大法修煉,當時在吉林市稅務局(國稅局)沿江分局鐵東所任副所長。在這十幾年的風風雨雨中,我親身見證了大法的神聖美好,給我身心帶來的巨大變化。同時,也見證了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以及對我個人和家庭的瘋狂迫害。

一、修煉法輪功使我發生了脫胎換骨的變化

從修煉的第一天開始,我就戒掉了抽煙、喝酒、賭博等一切不良嗜好,我按著大法「真、善、忍」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無論在甚麼樣的環境中,我都是以踏踏實實幹事、堂堂正正做人為準則,遵守國家法律,遵守社會公德;工作中勤勤懇懇、兢兢業業、任勞任怨、廉潔奉公、一塵不染。僅九八年一年中,我沒有休息過一個大禮拜,我所拒收的紅包、各種實物說成千上萬是不為過的,因為當時稅務所有一定的權限。

每年收的稅都劃分到各個區、街道、鄉鎮,是地方財政支出的主要來源,而稅務所在劃分收入上是有一定活動餘地的。所以各區街鄉的領導對我們也比較重視,每年也都給稅務局的各級領導一定的「表示」,紅包大小是幾千元不等(指所長一級)。這樣的紅包,連局長都照收不誤的,在沒修煉的時候我也收過。煉功之後,我就不再收了。因為我認識到了那不該我得。業戶逢年過節,送到我家的煙酒糖茶、大米、豬肉,各類農副產品我知道後都及時的如數返還,像送不回去的水果就按市場價格給錢。

修煉後,我還把自己僅有的一個三千元存摺,當作稅款,上交了國庫,就算是我這麼多年在稅務局工作搞不正之風給國家造成的損失的一點彌補吧。所內的麵包車都是我自己開,辦一趟私事我都自己花油錢(過收費站交的錢沒到所裏報銷),而我管轄的業戶當中有多個加油站,可以免費加油;每個月我用所內的電話辦私事我都自己掏電話費;這些事在稅務所的歷史上也很少有過。

二、我所經歷和見證的迫害

1999年7月江澤民集團開始瘋狂迫害以來,我因為去北京上訪、開法會、講真相、被撤職、罰款、開除稅務局、三次非法治安拘留,兩次非法刑事拘留,兩次非法勞教(第一次勞教兩年、第二次勞教一年)以及派出所、街道、社區長期的監控、上門騷擾等各種迫害。

(一)上訪過程中遭到的迫害

在「七二零」的當天,與同修一起去北京上訪,結果還沒有到信訪辦,在北京府右街就被抓到了豐台體育場,當晚被非法押上火車遣送回本地。在派出所關了一宿,第二天單位領導把我接回稅務局。之後,一把手局長,管紀檢的副局長,分別找我談話,叫我認清形勢,別再做傻事,雞蛋碰石頭等一通說教,同時警告我:如果再發生類似的事情,誰也保不了你。甚至連累很多人丟烏紗帽。

二次去北京被抓,在吉林市駐京辦被扣了幾天,幾百元現金被搜走,回來被非法拘留十五天之後,又被我單位非法軟禁半個月(公安局的指示),記得當時正好趕上十一長假,我們分局七十多名正副科所長,去掉幾名女的,六十多人輪番看著我。每天十人,白天六人,晚上四人。一天三頓飯店,車輪戰式的輪流勸我。市局一把手,市局主管宣傳的副局長,我們分局的六位局長,「十一」也都沒休假,輪番找我談話,區裏的有關領導,公安局的人也不斷施壓,我家裏有抱病的老母親,心臟病的孩子沒人照顧,分局只好派一個身體強壯的小伙子到我家吃住,幫助照顧老人孩子,可想而知:為了迫害法輪功,他們不惜動用多大的人財物力,七、八十人長假不能休,拿著獎金,加班費、一天三頓飯店,每頓飯店不低於六個菜,局領導還要安排公安局的人吃飯。

據後來的一位市局局長透露,為了所謂「轉化」我,分局花了二十多萬,知情的人說,其實分局搞基建無法報銷的白條子,都算在所謂「幫教」法輪功學員的帳上了。其實,無論真假,究竟花多少錢,也都是非法的、都是在迫害好人。當年我被扣發獎金,警告處分,緊接著又撤銷所長職務,2000年3月我被以曠工的名譽辭退公務員。在這過程中,龍潭區遵義派出所勒索單位幾千元,派出所指導員王鐸勒索我家2000元。

(二)在看守所、勞教所遭到的和見證到的迫害

1.在吉林市第三看守所見證和受到的迫害

2000年11月25日,我因為,與其他法輪功學員所謂的非法聚會被吉林市公安局龍潭分局的警察抓捕。我被龍潭分局刑警隊,非法刑訊逼供兩天兩宿,兩天兩宿坐鐵椅子,挨了一頓暴打,食水未進,半夜,被拉出去穿著線衣線褲在雪地裏凍。也沒問出甚麼口供把我送到吉林市第三看守所,看守所的條件那是可想而知的,受盡了折磨。

在這個看守所,我還見證到吉林市昌邑區蓮花街,大法弟子王立新被迫害致死,我進看守所的第三天下午,就看到有一個二十八九歲的小伙子,戴著連體的手銬,腳鐐挨個監室走,後來知道他的名字叫王立新,我被非法關在8號監室,緊挨著邊上的管教室,有天晚上,聽到隔壁的管教室,折騰了大半宿,咕通、咕通,等棒子打到人身上的聲音和王立新的慘叫聲,第二天白天聽說,王立新的腿和肋骨被打折了,第二天的晚上又折騰了大半宿,王立新喊喊就再也沒有聲音了,被四個站班的和管教灌鹹鹽悶死。一個二十八九歲的小伙子,只用了三四天的時間就被迫害死了。後來聽說看守所的所長被撤職,其實只是調到別處又當官了。

2005年,我因為發短信講真相被抓,在看守所十天中,我絕食10天抗議迫害,他們給我灌10天,七八個人把我按到地上,每天灌兩次,相當的痛苦!第11天他們把我送到九台勞教所勞教我一年,但到了勞教所,因身體原因勞教所不收。在這期間我把王立新被迫害死這件事情,舉報給駐看守所的檢察官,檢察官只是做了一個筆錄而已,並沒聽到甚麼處理結果,其實他們最清楚不過了。

2.在吉林市勞教所遭到的迫害

2000年11月25日我被非法判處兩年勞教。被非法關押在吉林市歡喜嶺勞教所,當時在吉林勞教所關押著300多名大法弟子,勞教所為此專門成立個法輪功大隊,下設寬管中隊、普管中隊、嚴管中隊三個中隊,寬管中隊在2樓。普管中隊在4樓,嚴管中隊在3樓。

3.14慘案的起因很簡單,大概是3月10號左右的有一天早晨,有一位小名叫小四兒的法輪功學員,上水房打水,沒有跟管教報告,結果管教就發火了,把小四兒打得鼻青臉腫,口鼻流血,而且還關了三天禁閉,我們幾個中隊絕食抗議迫害。3月4日全所的警察開始行動,我被幾個管教拉到管教室暴打,幾根高壓電棍,狼牙棒,鉛沙棒同時打到我的身上,敏感部位,踢打的我滿地翻滾。被打後,我幾天自己穿不上衣服,都是別人幫著我穿衣服。後來聽說樓上有多名同修被打成重傷,還有舒蘭的牛俊慧,被送到醫院就再也沒有回來。大法弟子侯佔海肋骨被打折,肺子被震壞?被送到遼源勞教所之後,幾個月就被送回家中,最後死在家裏。這就是震驚中外的3.14慘案。

由於擔心3.14慘案被曝光,勞教所當局就把被迫害嚴重的法輪功學員疏散到幾個其它的勞教所。我們15個人被疏散到遼源白泉勞教所。遼源勞教所高強度的勞動使我們根本就直不起腰來。4月份就在春寒料峭的時候就下水挖電纜溝,完不成任務要被鐵鍬拍,晚上回到監舍還要上吊銬,被開飛機(一種酷刑),「點風火輪」,就是晚上法輪功學員睡覺腳要朝外,睡著了之後那些站班的,把塑料布捲起來點著,夾道法輪功學員的兩個腳趾中間,塑料布化成水之後,燙到腳面子上一下就是一個大水泡,人一下子就會被燙醒,反正是變著法的折磨人。在遼源被迫害了半年多,到2001年12月24日統一送往長春朝陽溝勞教所。

3.在長春朝陽溝勞教所遭到和見證的迫害

進勞教所的當天,我們都是被脫光衣服暴打一頓的。在一大隊,我認識了隋福濤,男、28歲,吉林省柳河縣柳南鄉通溝村法輪功學員,我和隋福濤都是在2001年12月24號這一天被送到長春朝陽溝勞教所的,隋福濤是通化勞教所送來的,我是遼源白泉勞教所送來的,我和隋福濤都被分到一樓的一大隊一中隊。剛進來的第三四天吧,教育科的科長(具體的名字記不清楚了,他的外號叫高羅鍋),高羅鍋那一天到我們大隊,我們班訓話後,隋福濤舉手請求發言,我記得他就說了一句話:「法輪功是冤枉的,還我師父清白」。他剛說完這句話,就被我們班的班長許輝,和兩個站班,一個叫石磊,另一個外號叫三猴子一通暴打,打人的主要是許輝,用的是帶卡子的寬牛皮帶,折到一起抽了幾十皮帶。

隋福濤當時就被打得腦袋像氣球一樣暴漲了一倍。當時我們班的另一位法輪功學員叫郝為戰看不下去了就站出來請求說:別打了,再打會把人打死的,這時邪惡的班長立刻過來就用皮帶抽了郝為戰七、八皮帶,每一下都抽在臉上。他的臉也馬上腫起來了。整個過程教育科長高羅鍋始終在現場,就在跟前,一聲也沒吱,從未進行任何制止。而且還帶著欣賞的眼光在看著邪惡班長在往死裏打法輪功學員,隨後隋福濤又被這幾個打手把手背在後面吊在床上,這個姿勢是非常痛苦的。又瘦又小的隋福濤當時就休克過去了。在之後的幾個月裏,他們一直用不同方式在折磨著隋福濤。大概也就是2002年的4月一天早晨,隋福濤被迫害致死。他沒有甚麼心臟病,他是被活活暴打和各種酷刑折磨死的。

一中隊的管教好像是叫王凱,有一個副所長叫王建剛,他們都是迫害的黑手。這個長春朝陽溝勞教所,是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間地獄。他們要求百分之百的轉化率,你能想像的各種酷刑在這裏都有,比如不准法輪功學員隨便上廁所,晚上6點鐘放一次便,到第二天早晨6點鐘才能放便,往哪便都挨揍,有很多法輪功學員憋不住,就便在褲子裏,拉在褲子裏,那也挨打,我當時就是因為憋尿把膀胱都憋壞了,到現在也沒完全恢復;還有一種酷刑不讓睡覺,靠牆根兒站著,兩個包夾看著你,閉眼睛就挨打,幾天下來一般人都是受不了的。

還有大冬天在水泥地上穿著單衣單褲打坐,一坐多少小時;還有摁釘摁到手掌上,竹籤插到手指蓋兒裏頭;高強度的幹活勞動;轉化法輪功學員時,樓上樓下聽的都是高壓電棍劈劈啪啪的電擊聲。各種棍子,床板,皮帶打到人身上的聲音,法輪功學員的慘叫聲不絕於耳,每天強制觀看污衊大法,污衊大法師父的錄像等等……究竟有多少法輪功學員在這裏被迫害致死致殘,我們也不知道!但是這種瘋狂的酷刑,在人心理上留下的創傷,是很難抹掉的,多少年後,想起來都是令人震顫的。

(三)派出所、街道、社區的長期迫害與騷擾

除了在幾個勞教所遭受的酷刑外,回家後,派出所、街道、社區不斷的上門迫害和騷擾,每到甚麼敏感日,有甚麼活動,首先遭殃的是法輪功學員,威脅、監控這都是有目共睹的事實。七十多歲的老母親,在警察一次次非法抄家過程中,被嚇出心臟病,高血壓加重發病時的痛苦。幼小的兒子眼巴巴的看到無辜的父親被一次次抓走,以及老師同學知道自己父親煉法輪功後那種歧視和白眼。我哥哥因為我煉法輪功而影響了在單位晉級和長工資的鬱鬱寡歡;姐姐到監獄探望我,看到我被折磨消瘦那剜心透骨的傷痛。還有親朋好友被媒體造謠宣傳毒害後的不理解……

就是因為我不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他們把我兩次勞教,三次關進看守所,一次拘留所,多次的抄家,無數次的威脅,騷擾,使我母親、我家孩子一看見警察就哆嗦,給孩子幼小的心靈帶來的傷害是可想而知的。甚麼叫生不如死、家破人亡啊,我都真正的領教了,經歷了。我這還是屬於幸運的,畢竟我還活著,沒有被他們整死,我周圍有多少法輪功學員被以各種方式迫害致殘致死。

總之,我寫的只能是我想起來的一些零星的記憶的碎片,我的經歷和遭遇是一個中國大陸普通法輪功學員的真實寫照,也是成千上萬大陸法輪功學員被江澤民流氓集團殘酷迫害的一個簡單縮影,只是冰山的一角。十六年來,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群體的迫害可以說是惡貫滿盈,罄竹難書,幾天幾夜都說不完。許多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都有一本血與淚的歷史,眾多的世人都見證了這血與淚的歷史,法輪功學員以及他們的家人一直承受著精神,經濟,身體的迫害。

被控告人江澤民及其犯罪集團成員的行為已觸犯了《刑法分則》規定的至少二十三項罪名:故意殺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傷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搶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盜竊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綁架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強姦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敲詐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誹謗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誣告陷害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刑訊逼供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非法暴力取證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虐待被監管人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強迫勞動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濫用職權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枉法追訴裁判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侵犯通信自由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報復陷害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等。

多行不義必自斃,善惡必報終有時!綜上所述,這場由被控告人江澤民一手發起、策劃、組織、推動的對上億法輪功學員大規模、系統的滅絕性迫害,罪惡滔天,罄竹難書,已構成人類文明史上最為嚴重的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危害人類罪!其不僅給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造成巨大的傷害和痛苦,更是對人類尊嚴、人性和道德底線的公然踐踏和破壞。為早日結束這場罪惡的迫害,伸張正義、還法輪功創始人以清白,重建我們民族的道德良知,請予儘快立案偵查,查明犯罪事實,將首惡罪魁江澤民及其犯罪集團的主犯抓捕歸案,繩之以法,追究其必須承擔的全部法律責任。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