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個過程中,劉虹給基層警察講法輪功真相,勸他們退出中共黨團隊組織,不配合警察簽任何字。從警察對劉虹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我們不難看出濟南市610、政法委的無恥,違背《憲法》、違背事實。此決定書法輪功學員劉虹未簽字,因為修煉法輪功無罪,講真相無罪,控告江澤民無罪。
《鑑定意見通知書》上的時間顯示是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日,劉虹在被非法拘留之前,警察穿便衣在她家附件監視過居住。法輪功學員多次講過法輪功真相,警察們也知道法輪功學員是好人。直到二零一六年四月才綁架劉虹,這說明基層的警察們頂不住來自濟南市「610」(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政法委和天橋區公安分局的層層壓力。
當劉虹面對這些警察時,也真的感到他們非常可憐,所長、警察都唉聲嘆氣不願看到法輪功學員被迫害,在職權範圍內,把非法拘留十天向天橋區公安分局力爭減到了五天,看出他們真的是不得已而為之。雖然鐵飯碗保住了,但卻做了助紂為虐的事。
明明知道法輪功學員是按照真、善、忍嚴格要求自己的,為了走形式,應付上級的所謂「政治壓力」,也根本沒有對劉虹進行過甚麼檢測,還給法輪功學員劉虹下達了所謂的《吸毒現場檢測報告書》,被劉女士拒簽。
濟南市的基層幹警們,雖然法輪功學員能夠體諒你們的不易,雖然有的警察在法輪功學員不斷的講真相中退出中共黨團隊了,但是畢竟參與了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既然知道法輪功學員是被冤枉的,為甚麼不堂堂正正的拒絕行惡呢?
法輪功學員們真心希望你們都能選擇美好的未來,拒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