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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遭八年冤獄 天津劉海賓訴江又被冤判四年(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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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天津報導)天津法輪功學員劉海賓曾經二次被非法判刑、遭八年冤獄迫害,二零一五年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又被綁架、冤判四年。劉海賓上訴,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九日天津二中院維持原判,劉海賓即將被劫持入獄。

劉海賓
劉海賓

劉海賓畢業於北京科技大學,曾經是天津軋鋼廠的一名管理人員,被廠作為主要領導幹部培養對像。後因為被迫害而失去工作。

兩次被非法判刑、遭八年冤獄迫害

二零零零年十月,劉海賓在天津河西區佟樓一帶發大法真相材料,而被綁架判刑四年。那時,老家石家莊上有體弱多病的老父親,需要他來寄錢贍養,家中還有剛剛上學的女兒。在這四年的獄中生活,劉海賓因不放棄自己的信仰,要做一個好人,而被監獄中的惡警採用各種虐人的酷刑折磨迫害他。原本一百八十多斤的他,四年出獄後,卻只剩下八十多斤,不能正常的行走,因而失去了工作。

二零零八年五月東麗區迫害法輪功非法組織六一零辦公室頭子常萬新帶七、八個便衣警察,後又糾集了二十多人,闖入劉海賓家,進行了地毯式的搜查抄家,將劉海賓綁架,劉海賓抗爭高喊:「警察非法抓人。」五、六個警察動用武力強行將劉海賓押入車中帶走了。之後劉海賓被非法判四年。

再次遭綁架、又被冤判四年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在天津發生的對法輪功學員大綁架中,大約四十多人被綁架或騷擾,劉海賓也是其中之一,當時警察對他的綁架未遂。九月二日早晨,劉海賓的妻子開門去上班,已蹲在門外的警察以劉海賓為自己申冤起訴江澤民為由一擁而進,將他綁架,並非法抄家。

二零一五十二月十五日,天津市東麗區法院對劉海賓非法庭審,辯護律師針對公訴人誣告劉海賓「控告江澤民和粘貼揭露法輪功被迫害真相的傳單即構成犯罪」的可笑荒唐指控,從法律層面給予了有理有據的駁斥,強調對劉海賓應無罪釋放。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日,天津東麗區法院下達對他冤判四年的判決書。劉海賓認為起訴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讓人類回歸到善良、有道德的人間正道,對中國將會有深刻影響。而他本人訴江是公民正當權利的行使,東麗法院不聽他的申訴和律師的辯護意見,以此審判他,並冤判四年徒刑。為此劉海賓開始絕食抗議,被強制餵食。從四月三十日開始他拒絕餵食,看守所警察將鼻飼管插入他的胃中,對他施以鼻飼管灌食,並每日帶著鼻飼管,不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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