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執著自我和維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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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修煉中我理解到,在形成整體的時候不能執著自我、自我的認識和觀念,要能放棄自我和配合,真能做到是非常了不起的,自己也提高了層次。但是在形成整體的過程中不能一味的強調放棄自我,也要注意分辨是不是有魔來破壞法、破壞整體,當發現有魔來破壞法、破壞整體的時候,要有智慧去分辨,要有勇氣去清除。

外來的對法的破壞是很容易分辨的,但來自內部的對法的破壞最能迷惑人,誤人誤己。破壞法的表現通常也是打著證實法的旗號,表面上是為了證實法,實際上是證實自己,起的作用是分裂整體。因為當初舊勢力也安排了一些人進來起破壞作用,通常這部份人在做事上很幹練、很積極,說起話來一套一套的,讓人覺得他們講的很有道理,這種魔的破壞力很大。這就不是怎樣去圓容的問題了,而是是否能修煉、證實法、對眾生負責的問題了。

為甚麼有同修分不清正與邪呢?就是因為固執的用自己在人中養成的觀念和情感來衡量一切人和事,符合自己的觀念就覺得好,不符合就憤憤不平、起分裂作用,把自己當成衡量標準了。在這種時候,別的大法弟子做到理智的維護法,清理那些人心執著帶來的干擾和破壞,才能圓容整體做事的效果。如果怕執著自我就不維護法了,也是一種走極端。

[修煉人之間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個人當時修煉狀態中的認識,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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